运用“以全盖偏”逻辑思维,轻松识破几个热点谬论。

运用“以全盖偏”逻辑思维,轻松识破几个热点谬论。

开篇哲号:20170202-A0      版本:V0.000000.80   


一、基础知识。
(一)在逻辑学中,概念的逻辑结构分为“内涵”与“外延”。
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内涵”采用“集合”来表示。
例如“笔”这个概念的内涵表示用来供书写或绘画用的工具,“笔”表示的是“笔集合”。

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外延”采用“子集合”或“元素”来表示。
例如,“笔”的外延就是指毛笔、铅笔、水彩笔等等的一切笔。“毛笔”表示的是“毛笔集合”,它同时又属于“笔集合”中的一个“子集合”。

(二)什么是“正反外延”。
所谓“正反外延”:指在一个概念所有外延中,至少同时存在“正反”两种意义的外延;即“正面外延”和“反面外延”。当将具有“正反外延”的概念单独作为“原子概念”来使用的时候,就会产生“以全盖偏”这样的逻辑错误。
比如:“人”这个原子概念的外延,至少存在“好蛋”和“坏蛋”这两种正反意义的外延。

(三)什么是“以全盖偏”。
所谓“以全盖偏”:就是利用“总体表示符”来表达其“局部意义”,从而掩盖了各个局部之间的差异;或者利用“抽象表示符”来表达其“具体意义”;以达到炮制出“强拳释义逻辑”思维陷阱这种目的。

其逻辑学定义方法:假设“概念A”的外延集合囊括了“概念B”的外延集合,并且在“概念A”中存在至少有一个外延元素不属于“概念B”。

此时,如果将“概念A”当成就是“概念B”来释义和使用,那么,这就是“以全盖偏”逻辑错误。

二、看懂:“党大还是法大?”
(一)“党”与“法”的集合表达式。
1、“党”的集合表达式。
{党}={为公之党}+{营私之党}+。。。。
{党}=。。。。+{赵高与秦儒徒勾结的党}+。。。。+{皇太极与清儒徒勾结的党}+{孙中山创建的国民党}+{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

2、“法”的集合表达式。
{法}={公正之法}+{邪恶之法}+。。。。
{法}=。。。。+{家天下大秦律法}+。。。。+{家天下大清律例}+{共和制中华民国法律}+。。。。

(二)假设“党大”是“正确的提法”。
1、“{赵高与秦儒徒勾结的党}”被刘邦和项羽瓦解了,。。。。“{皇太极与清儒徒勾结的党}”被辛亥革命军瓦解了,。。。。
这说明了什么呢?任何背离“人间正义”与“社会公平”的“党”,都会被人类社会所抛弃,都会被地球历史所淘汰。

2、综上所述,“党大”是一个“以全盖偏”的谬论。
只有“言行”符合“宇宙公正原则”精神的“党”,才大。

(三)假设“法大”是“正确的提法”。
1、“{家天下大秦律法}”,它大吗?“{家天下大清律例}”,它大吗?难道还有人妄想要复辟回到“等级家天下封建社会制度”吗?
这说明了什么呢?任何背离“人间正义”与“社会公平”的“法”,都会被人类社会所抛弃,都会被地球历史所淘汰。

2、综上所述,同样的,“法大”是一个“以全盖偏”的谬论。
只有符合“宇宙公正原则”精神的“法”,才大。

(四)如果离开了“社会公平与人间正义参照系”,那么,恐怕一切都是神马。
1、“宇宙公正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一个社会的“主体主义”。
孔老二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等级家天下主义”。

2、在孔老二等级家天下封建社会里讨论“党大还是法大”问题,与在共和制社会里讨论“党大还是法大”问题,它们之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是因为它们一个是以“家天下主义”作为参照系,而另一个是以“非家天下主义”作为参照系。
对于同样的问题,由于讨论问题时所依照的参照系的不同,因此,必然会造成最后所得到的讨论结果的差异,这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情。

3、如果离开了“宇宙公正原则”,或者说在离开了一个社会的“主体主义”之后,再来讨论“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那么,这将是一件荒唐怪诞的事情。
(1)“党大”?
“{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它沦为了资本财阀与外国列强奴役和剥削华人大众的可耻工具。对于那些正义的华人们来说,难道不应该将其赶到海岛上去吗?

(2)“法大”?
在孔老二等级家天下封建社会里,那些极度不公与变态的“封建家法”,难道不应该坚决将它们清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去吗?

三、看懂:“军队国家化”。
(一)“军队”与“国家”的集合表达式。
1、“军队”的集合表达式。
{军队}={正义之师}+{邪恶之师}+。。。。
{军队}=。。。。+{大清国军队}+{辛亥革命军}+{国民党军队}+。。。。

2、“国家”的集合表达式。
{国家}={正义之邦}+{邪恶之国}+。。。。
{国家}=。。。。+{大清国}+{中华民国}+。。。。

(二)假设“军队国家化”是“正确的提法”,那么,“{辛亥革命军}”到底应该听从谁的指挥,才是正确的选择呢?
1、“{辛亥革命军}”:“应该”听从?还是“不应该”听从“{大清国}”慈禧太后的指挥呢?

有谁能够明确回答这个问题吗?

2、假如“{辛亥革命军}”“应该”听从“{大清国}”慈禧太后的指挥,那么,“{辛亥革命军}”推翻“大清国”就是“非法的”。

3、假如“{辛亥革命军}”“不应该”听从“{大清国}”慈禧太后的指挥,那么,所谓“军队国家化”这种提法就是“荒谬的”。

(三)如果离开了“社会公平与人间正义参照系”,那么,恐怕一切都是神马。
如果离开了“宇宙公正原则”,或者说在离开了一个社会的“主体主义”之后,再来讨论“军队国家化”这样的问题,那么,这将是一件荒谬的事情。

四、如此简单的荒唐逻辑忽悠,为什么会难倒数以NN亿计的亚洲人类呢?
(一)TZ认为:这是因为由孔老二们所主导的汉唐鱼民文字系统,从文字构造、概念释义,到语法规则,都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正性,才导致了这种简单且荒唐的结果
人们要想看清楚诸如此类的这些荒唐怪论,那么,首先不应该轻信在《康熙?字典/词典》里的那些概念释义,其次就是需要具备一定的自我概念释义这种能力,也许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轻易识破并跳出那些林林总总的思维逻辑陷阱。

(二)在《康熙?字典/词典》里,凡是出现“泛指”、“特指”、“广义”、“狭义”这类说明文字的地方,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典型的概念释义逻辑错误;出现“专指”说明文字的地方,很可能会产生掩盖客观事实真相的效果,如“金口玉言”这个成语就掩盖了封建皇帝独裁专横跋扈的罪恶本质。但凡出现概念释义逻辑错误的地方,都“有可能”或“必定会”产生恶意的概念欺诈陷阱。

五、“宇宙公正原则”:把握“公平与正义的最小集合”,就是把握“公平与正义”的擎天之柱。
什么才是“公平”?什么才是“正义”?
自古以来,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之下,对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和定义是不一样的。因此,人们要想理解公平与正义的相对善良的释义,就必须抓住其最本质的东西,也就是公平与正义的最小集合,即:“社会最大的公平”与“人间最基础的正义”这两个根本的基础概念。

  每一个人类都是由肉体和意识构成的,身体生活在物质世界里,意识存在于精神世界中。
  在物质世界里,最大的公平就是“自然财富的公正分配”,这是人间里显而易见的最大公道,它属于“公平国”。
  在精神世界中,最基础的正义就是“人性平等”,这是宇宙正义原则中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它属于“正义国”。
  “正义国”与“公平国”,它们就是人类的“理想国”,就是人间的“理想国”。在理想国中,对“真善美”的追求就是人性的基本善良。

人性是等级的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有谁能证明封建皇帝们不是“一伙贪婪无度的真龙骗子”吗?是它们的寿命达到万岁、万岁、万万岁呢?还是它们的裤裆里比普通的老百姓多出一根老二呢?

自然财富是私有财产吗?如果是的话,那么,请问:这些天生的自然财富,是某些人或者某些利益集团的个人劳动成果吗?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在人性平等原则之下,凭什么天下是封建皇帝们的天下,而不是天下人的天下呢?

人类社会的财富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即自然财富与个人劳动创造财富,因此,那种强调“完全公有制”或“完全私有制”,都是不合情理的。
自然财富占据了社会总财富的主体部分,因此,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它符合社会最大的公平。如果没有“人间最基础的正义”来作为精神支撑,那么,要想实现“社会最大的公平”,这是无法办到的。

在孔老二等级家天下封建社会里,历代农民起义的口号都是“打土豪,均田地”,而不是“抢钱庄,分金银”,这说明了什么呢?至少说明了一点,那就是所谓的”老百姓仇富”,这是一个“以全盖偏”的恶意的伪命题。
“富”有公平手段致富,也有不公手段致富。老百姓并不仇恨通过个人的合法劳动创造的财富,而只是仇恨那些通过巧取豪夺方式掠夺的社会公共及自然财富。

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这是万恶之源;极度不公与变态的孔老二等级家天下伦理思想,更是万恶之源的祖宗。

六、华人社会苦难的根源:在精神世界中分不清是非,在物质世界里搞不懂好歹。

愚昧也是一种罪恶。邪恶者制造罪恶,愚昧者常常是罪恶的帮凶。

历史是一面明镜,汉代贾谊说:“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
Share |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