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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有关于 enriquemartin同学的O2帐单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can    时间: 2006-10-1 14:38     标题: 有关于 enriquemartin同学的O2帐单问题

我想在O2签过手机的同学应该都比较明白吧,十几欧或几十欧手机的钱是当时付的,他这67欧应该是包括手机号开通费25欧,Genion+Flarate费用20欧,剩下的应该是打手机的或者打国际长途的电话费吧。其实这部分钱是应该w同学自己掏的,如果s同学没有用这个手机打很多电话的话。但是s同学既然把手机拿走了,他应该付给w同学5*24=120欧才比较合理。
上面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写的,不一定正确啊。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6-10-1 14:43

其实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这也只是猜测,最终还是要把帐单搞来才能弄清楚。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4:45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5:43 发表
其实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这也只是猜测,最终还是要把帐单搞来才能弄清楚。

120欧这笔钱应该没什么问题。签合同买手机等于是分期付款。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6-10-1 14:50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5:45 发表


120欧这笔钱应该没什么问题。签合同买手机等于是分期付款。
这只能说对W是最好的选择。也许就像S说的,他根本就不在乎这个手机,而W又不想要付首付拿下手机的话,事情还是没有解决啊。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4:53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5:50 发表

这只能说对W是最好的选择。也许就像S说的,他根本就不在乎这个手机,而W又不想要付首付拿下手机的话,事情还是没有解决啊。
我感觉S要解决也可以,让朋友和o2联系,然后国内转钱过来把余款付掉。

德国人总要先警告几次才会诉诸法律,等判下来定性还要些时候呢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6-10-1 14:56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5:53 发表

我感觉S要解决也可以,让朋友和o2联系,然后国内转钱过来把余款付掉。

德国人总要先警告几次才会诉诸法律,等判下来定性还要些时候呢
我的意思就是S想要钱不想要手机。

记得他的原话是“就是1000人民币的破玩意,还不是中文系统”。而且S提出过把手机跟合同一起转给W,所以他很可能宁可不要手机。那么如果S把手机寄回来并要W承担首付,W会接手么?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4:57

让他的朋友来帮他负债吧,我很高兴他有这么耿直的朋友。这样大家就两清了。O2也不会再追究责任。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5:53 发表

我感觉S要解决也可以,让朋友和o2联系,然后国内转钱过来把余款付掉。

德国人总要先警告几次才会诉诸法律,等判下来定性还要些时候呢

作者: scan    时间: 2006-10-1 14:58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5:50 发表

这只能说对W是最好的选择。也许就像S说的,他根本就不在乎这个手机,而W又不想要付首付拿下手机的话,事情还是没有解决啊。
应该不是这么简单吧,w不至于多花十几或几十欧,甚至可能1欧就不要一个新手机吧?s应该当时有意或无意的没有给w讲清楚。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5:03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5:57 发表
让他的朋友来帮他负债吧,我很高兴他有这么耿直的朋友。这样大家就两清了。O2也不会再追究责任。
不是让她朋友来帮他负债

只要和o2说清楚,给个帐号国内也可以转帐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6-10-1 15:03

原帖由 scan 于 2006-10-1 15:58 发表

应该不是这么简单吧,w不至于多花十几或几十欧,甚至可能1欧就不要一个新手机吧?s应该当时有意或无意的没有给w讲清楚。
下面是S的原话:
我跟你讲了签合同可以花比较少的钱得到手机,我也给你看过我签的手机,并且你也多次使用,我当时问你要不要手机可以给但我是出钱买的,你听说要花钱买的就 说算了,你也有就可以用就行了。你当时说要手机我当场就给你!!又不是什么很高档次的家伙,国内也就1000多,而且我这个还不是中文系统,这边兼容也有 问题,再加上充电器的接头问题,我自从拿回来还没有用过呢!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5:07

他又在胡说了,我什么时候用过他的手机了?碰都没碰过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6:03 发表

下面是S的原话: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6-10-1 15:09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6:07 发表
他又在胡说了,我什么时候用过他的手机了?碰都没碰过
他没有提出过把手机一起转给你吗?
是不是他说了要钱,但是没有说清楚多少钱?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5:11

他说过,我说不要,因为我自己带了手机来的。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6:09 发表

他没有提出过把手机一起转给你吗?
是不是他说了要钱,但是没有说清楚多少钱?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6-10-1 15:13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6:11 发表
他说过,我说不要,因为我自己带了手机来的。
如果S也不想要手机,你想怎么处理呢?
我最想知道这个。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5:23

他要不要手机我不知道,但是我一定要从这个事件里面摆脱出来,我不会再接着帮他支付每个月的20欧,至于他会不会上黑名单,那就看他和O2的交涉了,我已经放过了他一马,他最好清楚这一点,星期五人家已经要撕合同了,是我说的等一等,联系他再说。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6:13 发表

如果S也不想要手机,你想怎么处理呢?
我最想知道这个。

作者: scan    时间: 2006-10-1 15:31

其实问题已经很明显了,s同学不是很想要那个手机,提出过也转给w,如果w想要那个手机,完全可以和s没有任何关系的,就相当于w签了一个手机,一切费用当然由w承担了。
但是w也不是很想要那个手机,因为他从国内带了一个。然后两人达成一致,s替w承担手机卡费用,并给了w10欧,w只要交每月20欧就可以了。
但是o2一般会在第一个月的帐单里加上手机卡费用,所以改变银行帐号后,所有的费用都变成由w同学承担了。这样倒更容易理解s也是无心之过了。其实问题本来可以很简单解决的,s注销银行帐号后发现没有扣25欧手机卡费用,可以提出给w25欧手机卡费,顺便补偿一下他本人使用手机的费用,然后钱从w帐号里扣。
现在的问题其实也不复杂,s托朋友给w几十欧,肯定不到67欧的,其他的按照原来的协议办就行了。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6-10-1 16:04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6:23 发表
他要不要手机我不知道,但是我一定要从这个事件里面摆脱出来,我不会再接着帮他支付每个月的20欧,至于他会不会上黑名单,那就看他和O2的交涉了,我已经放过了他一马,他最好清楚这一点,星期五人家已经要撕合同了 ...
如果这样的话,就让O2撕毁合同好了。这是完全抽身的唯一办法。
撕毁合同并不代表着会上黑名单。事实上S只需要跟O2解约就可以了。只签了一个月的合同,你们的损失不会很大的,至少不会大于这67欧。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6-10-1 16:06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7:04 发表

如果这样的话,就让O2撕毁合同好了。这是完全抽身的唯一办法。
撕毁合同并不代表着会上黑名单。事实上S只需要跟O2解约就可以了。只签了一个月的合同,你们的损失不会很大的,至少不会大于这67欧。
yes.gif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6:14

那这样再好不过了,我明天就去办。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7:04 发表

如果这样的话,就让O2撕毁合同好了。这是完全抽身的唯一办法。
撕毁合同并不代表着会上黑名单。事实上S只需要跟O2解约就可以了。只签了一个月的合同,你们的损失不会很大的,至少不会大于这67欧。

作者: 半人马    时间: 2006-10-1 16:39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7:04 发表

如果这样的话,就让O2撕毁合同好了。这是完全抽身的唯一办法。
撕毁合同并不代表着会上黑名单。事实上S只需要跟O2解约就可以了。只签了一个月的合同,你们的损失不会很大的,至少不会大于这67欧。

S已经拿了手机回去了,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说解约就解约的,否则O2不是白白损失一部手机

O2撕毁合约也就意味着认定S是个诈骗手机行为的人,这样的话对S日后的影响相信大家也都知道

W同学三思,从整个事情来看,S并不是有意诈骗你什么,只不过是他的无心之失,还是和S沟通好了再行动
作者: sailorman    时间: 2006-10-1 17:20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5:53 发表

我感觉S要解决也可以,让朋友和o2联系,然后国内转钱过来把余款付掉。

德国人总要先警告几次才会诉诸法律,等判下来定性还要些时候呢



这笔钱怎么回事,双方都没搞清楚,如果不是这笔钱,E就不会来诉苦,这个67块钱是导火索,所以搞清楚为什么要付这笔钱就清楚了。


67块钱去起诉一个目前不在德国的外国人,那德国人脑袋真是绣斗了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7:34

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10-1 18:20 发表




这笔钱怎么回事,双方都没搞清楚,如果不是这笔钱,E就不会来诉苦,这个67块钱是导火索,所以搞清楚为什么要付这笔钱就清楚了。


67块钱去起诉一个目前不在德国的外国人,那德国人脑袋真是绣斗了
我认为,W不爽主要不是这67欧,因为这里面不该他付的只有那25欧的开通费,而且S还给了些钱给W作为话费的补偿

我猜让W不爽的是有人告诉他,O2合同里24个月的月租其实包括了一部分手机的钱,而在和S谈定条件的时候W并没有去了结果这事情

所以听了之后会觉得受骗上当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7:38

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10-1 18:20 发表




这笔钱怎么回事,双方都没搞清楚,如果不是这笔钱,E就不会来诉苦,这个67块钱是导火索,所以搞清楚为什么要付这笔钱就清楚了。


67块钱去起诉一个目前不在德国的外国人,那德国人脑袋真是绣斗了
还有
起诉不起诉是由O2决定的
而我们签手机和W去问得地方只是代理,我认为他们是没有权限决定起不起诉,他们说的什么上黑名单也只是根据W提供的情况进行常规猜测。

只要S和o2说明情况,补交剩下的钱,kun掉帐号就可以了。
作者: TA99    时间: 2006-10-1 17:38

心态的不平衡都是比较后出来的结果。

爽的那个爽得不行,其实啥都没有多得
不爽的那个哭天喊地的,其实也没有少啥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7:38

这也对,是我后来来德国的同学去签手机的时候发现的,说我傻了。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8:34 发表

我认为,W不爽主要不是这67欧,因为这里面不该他付的只有那25欧的开通费,而且S还给了些钱给W作为话费的补偿

我猜让W不爽的是有人告诉他,O2合同里24个月的月租其实包括了一部分手机的钱,而在和S谈定条件的时候 ...

作者: 逗逗    时间: 2006-10-1 17:44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8:34 发表

我认为,W不爽主要不是这67欧,因为这里面不该他付的只有那25欧的开通费,而且S还给了些钱给W作为话费的补偿

我猜让W不爽的是有人告诉他,O2合同里24个月的月租其实包括了一部分手机的钱,而在和S谈定条件的时候 ...



还有两年他可以用,开通费为什么不是他付?没享受到不要手机带来的优惠才是真正的不爽,那60多欧也不知道是什么钱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7:53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8:38 发表
这也对,是我后来来德国的同学去签手机的时候发现的,说我傻了。
给你举个例子

A,B两个店买同一种电视机,A卖200欧,B卖300欧,你只去了B店,不知道A店只卖200欧

你觉得电视还不错,就在B店花300欧买了,而B店的人没有和你说另一个店只卖200欧,你说这算不算欺骗?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7:56

原帖由 逗逗 于 2006-10-1 18:44 发表




还有两年他可以用,开通费为什么不是他付?没享受到不要手机带来的优惠才是真正的不爽,那60多欧也不知道是什么钱
因为这个是事先说好的

我认为事先说好的就要执行,就算疏忽忘了,也要补回来

而W不满的就是事先说好的事,后来觉得自己亏了,所以说S欺骗。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7:56

S这叫知情不报,可是后来发生的就构成了欺骗。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8:53 发表

给你举个例子

A,B两个店买同一种电视机,A卖200欧,B卖300欧,你只去了B店,不知道A店只卖200欧

你觉得电视还不错,就在B店花300欧买了,而B店的人没有和你说另一个店只卖200欧,你说这算不算欺骗?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18:01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8:56 发表
S这叫知情不报,可是后来发生的就构成了欺骗。
嗯,于是你就借题发挥,准备废掉合同。可以理解,跟我早先说的一样啊。
但是不要来博取同情,你当初转手合同的时候已经同意了,他骗你最多就“骗”了67欧,而且还是无心之过。
睡了一觉发现你们还在纠缠,唉。。。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8:02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8:56 发表
S这叫知情不报,可是后来发生的就构成了欺骗。
让读商业的人来谈谈吧

知情不报是有条件的

你都没问他,他为什么和你说

不然所有卖贵的东西的店是不是都算欺骗?

这样你可以把所有的商店都告一遍了,因为没有一个商店会和顾客说,某某店这个这个卖的比我们便宜。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8:04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8:53 发表

给你举个例子

A,B两个店买同一种电视机,A卖200欧,B卖300欧,你只去了B店,不知道A店只卖200欧

你觉得电视还不错,就在B店花300欧买了,而B店的人没有和你说另一个店只卖200欧,你说这算不算欺骗?

这就是我说的: 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生的投机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卖方占有信息优势。俗话说:买家没有卖家精。

这真是很好的命题:沉默等不等于欺骗。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8:09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02 发表

让读商业的人来谈谈吧

知情不报是有条件的

你都没问他,他为什么和你说

不然所有卖贵的东西的店是不是都算欺骗?

这样你可以把所有的商店都告一遍了,因为没有一个商店会和顾客说,某某店这个这个卖的比我们 ...
应该用博弈来看,不然的话所有人都会被推上道德法庭,或者说人性本恶。

所以说商业上是假定有罪说。先认定有罪,你再举证进行无罪抗辩。如果证据经不住推敲,那就是有罪。因为有投机可能么。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8:14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19:04 发表


这就是我说的: 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生的投机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卖方占有信息优势。俗话说:买家没有卖家精。

这真是很好的命题:沉默等不等于欺骗。
我觉得这是没有办法的,只要卖家不要故意误导买家,不要阻碍买家获取信息,不要在买家询问的时候提供虚假信息

不然,所有卖东西贵的商家都将被告欺骗。

当然我不是学商的,这只是我的认为。很多专业的东西没学过,不知道这里面还有什么要注意的。

[ 本帖最后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15 编辑 ]
作者: 一天1个苹果    时间: 2006-10-1 18:14

考虑一下,如果刚来的时候没有人收留的话,每天25欧,如果半个月过去了,还没有找到房子的话,会是多少银子损失了!

刚来的时候,没有地方住,是一个我现在的好兄弟收留的我,我对他一直都十分的感激。对于帮过你的人,即使自己损失一些,多付出一点,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8:20

原帖由 一天1个苹果 于 2006-10-1 19:14 发表
考虑一下,如果刚来的时候没有人收留的话,每天25欧,如果半个月过去了,还没有找到房子的话,会是多少银子损失了!

刚来的时候,没有地方住,是一个我现在的好兄弟收留的我,我对他一直都十分的感激。对于帮过 ...
一码是一码。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8:22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19:20 发表

一码是一码。
我就是不清楚,S这个行为在商业上算是明确的欺诈么?(不是说67欧,而是手机费实际包括在月租费里这事)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10-1 18:25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14 发表

我觉得这是没有办法的,只要卖家不要故意误导买家,不要阻碍买家获取信息,不要在买家询问的时候提供虚假信息

不然,所有卖东西贵的商家都将被告欺骗。

当然我不是学商的,这只是我的认为。很多专业的东西没学 ...
如果你利用了对方的不知情,是不是欺骗呢?如果是在商店购买的,一段时间内还可以退货呢。

S完全可以不把手机转给W。而且他们之间不是正式的合同转让,只是改了银行信息。这本身就不合程序。而且,如果我是S,既然我不在德国了,即使这个手机我不需要,我也会给W的。因为这是月租的一部分。你这样问一句你要不要?W同学未必知道这个手机钱是在月租里面的。现在说什么没有中文系统,我都不想要,这不是得了便宜又卖乖吗?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8:27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22 发表

我就是不清楚,S这个行为在商业上算是明确的欺诈么?(不是说67欧,而是手机费实际包括在月租费里这事)
投机行为好听些lol.gif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8:30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10-1 19:25 发表

如果你利用了对方的不知情,是不是欺骗呢?如果是在商店购买的,一段时间内还可以退货呢。
有退货这一条很好
不过现在很多点退货不退现金,只退gutschein了,这样顾客的钱等于是花出去了

关于利用别人的不知情,卖家有没有把所有商业信息都告诉顾客呢?
比如这个货品的进价,成本,其他店的售价,我们店的利润之类的,因为这些信息都会影响顾客是否购买

是否不提供这些信息就算是欺诈?

还有商家到底要提供多少信息给顾客才不算欺诈?
作者: brat    时间: 2006-10-1 18:30

讨论道义上的东西其实没有什么意义,不是每个人都讲道理,也懂得宽容的

现在的形势就是如果那个回国的同学不想因为这个事情惹上麻烦,那么就得好好和国外这个同学商量,目前形势对于国外这个同学比较有利哈
当然,这个取决与回国得同学是否在乎那个什么记录了

实在想不出这种事情有必要讨论这么久这么多吗,刚开始说是想找人,现在人找到了,自己私下解决就好了

难道是大家都太悠闲了?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8:31

原帖由 brat 于 2006-10-1 19:30 发表
难道是大家都太悠闲了?

yes.gif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10-1 18:41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30 发表

有退货这一条很好
不过现在很多点退货不退现金,只退gutschein了,这样顾客的钱等于是花出去了

关于利用别人的不知情,卖家有没有把所有商业信息都告诉顾客呢?
比如这个货品的进价,成本,其他店的售价,我们店 ...
首先不是合法交易,所以这些与本案情况不同,不予参考。lol.gif

想在这几个贴里,就定W和S的人品问题,是不可能,也是不对的。还是就事论事吧。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8:42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10-1 19:41 发表

首先不是合法交易,所以这些与本案情况不同,不予参考。lol.gif

yes.gif lol.gif lol.gif 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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