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际新闻]
美高科技公司挑战中国互联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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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月光
时间:
2007-1-21 17:21
标题:
美高科技公司挑战中国互联网审查
(美国之音记者:吴心欣2007年1月20日华盛顿报导)美国的一些高科技公司将联合人权组织和学术机构,共同制定措施来制止一些国家的互联网审查机制。该决定在保护人权方面确实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过,这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是利是弊,专家的意见有很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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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雅虎微软 欲破中国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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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谷歌、雅虎、微软在内的一些全球高科技业界巨头宣布,他们将联合一些包括大赦国际、记者无国界组织在内的人权组织,以及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在内的学术机构,共同制定相关措施来制止包括中国、伊朗在内的一些国家对国际互联网实行的审查机制和制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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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组织在一份声明中声称,这个行动将寻求解决方案来促进在互联网上的自由表述,保护网民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并更好地帮助高科技公司在全球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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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批以牺牲人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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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美国国内批评高科技公司以牺牲人权为代价,为打进或巩固外国市场而迎合当地政府的声音一直不断。去年,谷歌公司为打入中国市场而专门设置了一个谷歌中文搜索引擎,并把包括人权和西藏问题的相关搜索都过滤掉。此举当时就引起人权组织的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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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包括人权观察和大赦国际在内的人权机构也谴责雅虎公司把中国雅虎电子邮件用户的资料交给中国政府的做法;人权组织相信,此举将导致中国网络异议人士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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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早些时候,新泽西州的共和党国会议员克里斯.史密斯推出了一项名叫“国际互联网自由法案”的草案,该草案为美国包括搜索引擎公司在内的互联网公司设定了一些最基本的准则,其中包括搜索引擎不得设置在限制互联网使用的国家,不得因为当地政府压力而改变或过滤搜索结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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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公司和人权组织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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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谷歌、微软、雅虎等公司和人权组织合作的消息,克里斯.史密斯议员的办公室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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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史密斯的新闻发言人帕特里克.克里默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行动。国会希望看到美国高科技公司采取行动,改变目前的这种现状,这个行动表明了美国公司是负责任的,他们自己愿意采取行动来进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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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默说,有些公司的持股人甚至联合向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公司能够采取措施对付一些政府对互联网的镇压行为。他表示,高科技公司和人权组织联合行动非常令人鼓舞,而国会也一定会尽快跟上,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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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可能因此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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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美国智曩机构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主席罗伯特.阿金森却不认可这个做法。他认为,设定互联网审查机制的是当地政府,美国公司进入人家的市场,所做的只是遵守了人家国家的法律罢了,不应该让美国公司来承担人权的责任。阿金森举了中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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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森说:“如果有人认为一旦美国公司改变了这种侵犯人权的商业行为,中国的人权状况就会消失,那就大错特错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政府,而不是美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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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森认为,哪怕就是美国公司撤出中国互联网市场,中国还有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百度。而百度是一定会遵照中国政府的意愿,中国政府让他们怎么做,他们就会怎么做。因此归根结底,这种举动伤害到的是美国高科技公司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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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森说:“中国政府可以藉此促进中国的高科技和互联网公司的发展。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个政治问题,而且还牵涉到经济问题。如果谷歌或者雅虎因此被中国政府屏蔽,那么受益的就是中国自己的互联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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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人权重于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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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的新闻发言人帕特里克.克里默则认为,经济利益不能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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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中文部记者说:“这次的行动会让美国公司更尊重人权,而不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这些公司现在遵守像中国政府制定的限制互联网自由的规定,或者让当地政府使用美国的高科技去追踪、镇压民主运动,我们希望这种事情能够得到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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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森:立足中国就有利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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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主席罗伯特.阿金森则认为,美国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其实有益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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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森说:“我认为美国公司在中国营业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因为即使他们遵守了中国政府制定的一些政策,美国公司也仍然比中国公司提供更多的人权保护措施。所以,谷歌、雅虎、微软能够立足中国市场,就是一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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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日月光 于 2007-1-21 17: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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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ucan
时间:
2007-1-21 18:35
人权重于赚钱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1-22 15:00
原帖由
lcucan
于 2007-1-21 18:3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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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重于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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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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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是对的,关键是有几个国家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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