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北京市政府法治办负责人表示,由于和《物权法》相冲突,「民宅禁商」的规定,已从2006年11月21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 . H1 p) D7 G! j* T9 s - @7 s- J U2 k% w据《市场报》报道,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去年第二次进入北京市政府立法计划,原计划去年出台。但是,该办法在首都之窗网站征集意见,引起各方热议。据市政府法制办统计,所征集到的意见,高居去年通过网络征集意见的24部法规之首。1 K' \& T F# k
; V$ a% R4 {/ |- b! H7 a! p! W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回答关于该办法争议焦点和相关修改情况时表示,目前争议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住宅商用、中介公司租金收付制度、中介公司管理、房屋转租、房屋租赁登记。 ) U i# f. Y0 I2 [, |. v / p+ D2 V5 u1 \/ q, _& u针对住宅商用,周继东表示,房屋租赁办法已没有相关规定。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住宅商用历史成因复杂,采取一刀切的规定,将会难以实施,也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其次,征集意见后,考虑到《物权法》制定在即,法制办也在观察《物权法》对该问题如何规定。「现在《物权法》已经有了规定,办法将不会再涉及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将依照《物权法》规定。」 & v% m( u# N) k- ?9 k% i0 A9 X; A$ B- }; y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是,《物权法》同时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6 ]2 `5 [+ F2 N" f, Z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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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新天地小区业主商户王小东说,他原来在住宅里办的公司无法办到执照,目前在小区外面租了办公用房。 * j* V& I, t% g5 k! G3 y! l4 }. J , y) m4 I* h" b8 S6 w王小东说,小区里有许多中小型的公司,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平时对这些公司管理很严格,但是今年他办营业执照的时候被工商部门拒绝,工商部门的理由是住宅楼不能经商。) o; M. H)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