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中国新闻] 南京一男子结婚将公厕装修成新房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光    时间: 2007-4-29 08:19     标题: 南京一男子结婚将公厕装修成新房使用

“我败诉了,可是我没有办法。难道要让四口人住七平米的房子?”卢先生猛抽一口烟,郁郁地说。 $ [% L- s; }; g

* [- q6 {6 o4 R. T- P / C0 a. d; z6 o% C

  花三万元装修公厕娶妻

  白下区三条巷地处南京繁华地段,可路边一幢破旧的三层红砖房显得有些扎眼。穿过堆满杂物的狭窄楼道,卢先生就住在这幢三层红砖房的二楼。一个22平米左右的单间里,放满了沙发、电视、空调、衣橱等。单间尽头的左边有扇小门,走下两个台阶是一个小房间。一张双人床摆放在中间,除此以外已没有多少空间。“这个小房间只有七个平方,我和我父母原来就住在里面。”卢先生说。 8 [6 ]2 ^: E5 l! p0 m9 D2 Z( T
" i$ H) B8 U- ]2 ?) z  \. p
1 f9 w9 Q& l7 |$ p# t, W
  卢先生很帅气,可30多岁还没成家,没房子,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2006年他终于要结婚了,可是一家四口挤在七平米的房子里不现实,他看上了隔壁这个22平米的空间。 ! c& W2 h% d- C

* e( J* H( P; q
  p3 p. L4 a+ w9 q8 E1 [1 C. c  这22平米的空间原先是公用的厕所和水池。这幢房子的住户家中都没有厕所,二楼的男厕所和三楼的女厕所由24户人家公用。由于隔壁的男厕所和水池很脏,卢先生花了大力气装修,特别是防水层,前后花掉了三万元。2006年8月他成功拓展了空间,之后在这里迎娶了新娘。/ W. R5 f. J' I% h; [5 D

6 o8 Z- s3 Y" s% Q
/ J! Q7 F" n; z$ S

  法院判决腾空厕所

  白下区法院刚判决的一起民事案件显示,因卢先生侵占了厕所,这幢红砖房的主人——南京华舫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舫公司)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腾空厕所,恢复原状。
" O5 f- \/ `% A! z1 g
7 O0 p( k. N1 G. Y0 k 8 r0 o* U( G6 p' o
  华舫公司的理由合情合理:男厕所是24户人家公用的,卢先生的侵占行为导致楼里的男同志没有厕所使用,给居民们带来了极大不便。
0 M/ _% L3 d9 m" C. m
5 F, X7 v& j. e, ]- ~3 V( o8 i7 }
- o9 K- E( O) m- a1 D9 H0 _  法院也认为,卢先生虽然需要结婚,但也应该通过正当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这种强行侵占公用面积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华舫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
: l2 ?3 w; ]7 Y 5 {- \7 X1 @4 D6 o% N  |
: D7 k7 }7 h8 X9 v- @/ Q: S/ p8 K
  案件已经宣判,但是28日在卢先生家中,他和爱人仍坐在放在“公用面积”的沙发上一言不发地看着电视。“谁愿意把厕所变成家?如果有其他办法,我绝对不会这样做。”他说,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他一家人只能再次回到那七平米的房间里,而这样可能就“没法活了”。
1 g7 _) e! w# i- [7 E/ C
8 P" K7 Y% }6 y
8 n* L4 L  U! _4 x0 k4 k, S. q

  厕所被占邻居能理解

  出人意料的是,虽然卢先生侵占了公用面积,但几个邻居却毫无怨言,相反,他们表示理解。三楼的徐大爷说:“小伙子都过30岁了,人总要结婚的吧,要结婚还能住那个小房间里面吗?” " o1 N1 f4 k  W# k' q

. x* V8 b' c2 y( v1 r
2 T  |; x; u9 z! L$ B& w  自从男厕所消失后,徐大爷上厕所的确麻烦了不少。自从2006年夏天之后,他只能使用便壶,或者离开院子到附近的公共厕所去。 7 f, V* F1 J+ Z+ n. _' J
" C, y; [6 s7 m3 S# |  Q
! [# t) K0 p3 G/ f
  “但是这个事情,错不在小卢,华舫公司迟迟不给我们说法是不对的!”他一说,好几个邻居纷纷表示赞同。归根结底,他们更关注的是“说法”,而不是厕所。 ( \# c8 \) c6 x
- V# D' l3 a2 ^) B2 `

; s$ J% L- ^5 l' a# o6 v% \

  大家更关心房子归属问题

  卢先生说,所谓“说法”,就是这房子的归属问题。原来,这24户居民虽然在这里住了几十年,却既没产权,也没使用权,几乎是“黑户”。
0 e6 u4 l0 H0 A, j& w
$ t% L) m4 o2 X2 X7 F9 [) v; ~
) c0 |3 ^$ t, T  卢先生的父亲在南京某建筑工程总队干了一辈子,那七平米的房子,就是单位分配给老人居住的。2005年工程总队转让给了另一家集团,后来又被转手给现任“主人”华舫公司。对于24户人家的产权或使用权问题,目前华舫公司还没给一个明确说法。
7 V% t8 V; c# Q9 u: |2 M4 G& ]$ D : b" r' ]4 T/ ?: J

4 ^2 T1 f0 @2 f! b1 w/ d  “此房有争议,出租、买卖须谨慎——三条巷25号全体住户”,这样的告示贴满了红砖房沿街。听说单位想出租部分房屋,24户居民用这样的告示表达了他们的心声。其实,他们也在担心自己住的房子将来面临出租或买卖的局面,自己却只能“卷铺盖走人”。
  O& I$ ?0 S" q: U2 E0 h: {. L
( x2 S& Q3 ~5 [% H ' R8 V5 A9 K) A8 k
  因为厕所官司败诉,目前没有工作的卢先生夫妇每天只能坐在家中发愁。
作者: 秋雨春雨    时间: 2007-4-29 13: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www.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