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德国召开八国峰会,有人建议制定“禁止示威游行法”以防止闹事,这涉及国家基本法及其原则 6 N5 F' B2 o1 `% _% b! U / t# g3 |) M' F. \; Q: q& W- I& |4 w0 W g- u/ l: {& Y1 u h
1949年5月23日,阿登纳签署德国战后首部宪法-基本法。 / D' o! {% {* t"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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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宪法基础上取得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自由的法律平衡,是九一一事件以前就令德国政府感到棘手的难题,事件发生后其难度更大。现在政府酝酿修宪,为例如一旦飞机遭恐怖份子劫持,得击落被劫飞机等紧急措施,建立法律基础。此外,政界人士也热烈讨论有关储存和提供居民个人生物数据资料、秘密情报活动以及联邦军参与国内治安等议题。在这方面,1949年5月23日正式生效的联邦德国基本法依然成为专家们讨论问题的法律构思基点。- X+ Z# h; g& a, Z: M1 ]2 k9 i
0 S' l2 J! |2 X9 ?58年前,刚走出纳粹集权统治阴影的西德新政府,致力通过制定基本法,建立一个法治民主政体。那时当然无法预知五十多年后社会、国家及世界局势的发展,因此现在出现要求政府修改宪法的声音也就不足为奇。 & r* C/ L3 ?& R, \+ `& c) m c5 E; x7 b 有意不称为“宪法” G0 P% F9 S) A1948年,由西方占领区各州议会选出,负责制宪工程的“议会委员会”,于9月1日举行首次会议,并选举后来的第一任西德总理阿登纳为委员会主席。阿登纳在讲话中指出:“议会委员会已正式展开作业。大家都知道,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充满未知数,也令德国感到前途未卜的时代。就连欧洲和全世界也笼罩在黑暗和不稳定的氛围中。” ; P2 ^; t& d2 X" ~9 D. e " T' P% U9 ^/ U1 p1948年9月1日在波恩举行的“议会委员会”首次会议中,北威州州长、社民党籍的阿诺尔德说明了“议会委员会”所负有的最重要使命,是制定一部二战后德国人民乐于认同的基本法。阿诺尔德指出,这部宪法必须是一部合理规范德国公共生活,被全体人民所接受的,无条件向人民提供安全保障的“大宪章”。国家有义务竭尽一切可能,维护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使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免于恐惧。 ; `+ [: j6 ]! w" {5 e 5 h* `2 F5 F! c, U! x阿登纳表示,“议会委员会”的工作应全然独立自主。但战胜国盟军指示宪法制定者,在起草条文时应避免再犯下导致纳粹有机会窃据魏玛共和国政权的制宪错误。7 L2 T) Z( `" K# o3 H. q;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