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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活动区] 一名中国女生(化学女生)在德国小城亚琛被推入铁轨遇害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陈进男(柏林)    时间: 2008-1-2 16:51     标题: 一名中国女生(化学女生)在德国小城亚琛被推入铁轨遇害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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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high    时间: 2008-1-2 17:00

希望凶手早日被正法
死者可以瞑目
作者: 囧囧囧囧囧    时间: 2008-1-2 17:11

关注,请知情者赶紧跟踪报道一下,多谢多谢~~~~
作者: 大胖子    时间: 2008-1-2 17:40

德国没有死刑,就算罪名成立又能怎么样?我觉得这样是不公平的。
作者: 陈进男(柏林)    时间: 2008-1-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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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进男(柏林)    时间: 2008-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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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烟和咖啡    时间: 2008-1-2 18:47

我听一个德国人说,谋杀,刑期一般16年,如果特殊情况可减刑到12年。
作者: 陈进男(柏林)    时间: 2008-1-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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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胖子    时间: 2008-1-2 19:58

原帖由 陈进男(柏林) 于 2008-1-2 17:45 发表



最多 5年,  7 年就不得了了!






有种态度更让人感觉可怕
作者: RSPCA2001    时间: 2008-1-2 20:08

内容倒是对,可标题。。。。。。 能不能把女生换成女子?
作者: 珍妮冬冬    时间: 2008-1-2 20:20


作者: klinsmann    时间: 2008-1-2 23:26

关注后续报道
作者: 岁寒三友w    时间: 2008-1-3 10:14     标题: 孙萍的大学同学

知道这个消息已经两天了,是通过中国驻法兰克福领事馆得到的噩耗。她的名字叫孙萍,中国哈尔滨人,今年38岁。是我的大学同学。
知道这个消息,我快哭死过去。老天真是不长眼!天下象她这样的好人已经很难找到了。都说好人有好命,我今后再也不信!同学们听到这个噩耗,全都哭了,不能理解老天爷为什么给了她这个命?对那个德国杀人犯,更是满腔仇恨。她什么地方得罪了他呀,让他下此狠手!
警方说是谋财害命?可是她不过是个穷学生而已,8年来都是靠打工生活,苦死了呀,哪有什么财呀?
孙萍一直以来是一个最热心肠,最能吃苦的人,她永远是身边人的知心大姐,尽管她和我们同龄。她总是团结了一大批周围的人,人人都能得到她的帮助!但她却又是我们中最苦的一个,在德国留学8年,边打工边学习,8年里,几乎每天只睡4个小时,吃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苦!真是太苦了呀!但她一直十分乐观,总是笑脸对人,从不说自己苦,只说自己就是奔波的命!对所学的化学硕士、博士学位,她始终充满热情,对学习充满兴趣,说自己要做化学方面的科学家!
警方还是定论,以我对她的了解和她的为人,她当时一定是去帮助这两个感情出现纠葛的人,却不想好心被这个丧心病狂的德国人当成了驴肝肺!
孙萍啊,你傻死了,什么人都帮!管他们两个干什么呀?死不死呢他们!
亲爱的孙萍,我们想你呀!你丢下我们这些深爱着你的同学,就这么走了,我们不甘心呀!谁能帮帮你呀?远在国内,我觉得特别无助!
孙萍的爱人马上就要去德国处理后事了,领事馆目前看也帮不上什么忙,一切费用得自理,语言也不通,资金也不多,德国法律也不懂,去了该怎么办呢?真是无助呀,一个好人怎么就不能善终呢?我想不通呀!谁能帮帮她呀!
她苦死了,一天好日子也没享受着。苦了8年,刚刚毕业。刚刚有一份收入好些的工作,还没干满一个月,一分工资也没享受到,就这样走了。我的心都快碎了!
我恨死那个德国人了!恨死了!!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8-1-3 10:47

原帖由 岁寒三友w 于 2008-1-3 10:14 发表
知道这个消息已经两天了,是通过中国驻法兰克福领事馆得到的噩耗。她的名字叫孙萍,中国哈尔滨人,今年38岁。是我的大学同学。
知道这个消息,我快哭死过去。老天真是不长眼!天下象她这样的好人已经很难找到了。都说好人有好命,我今后再也不信!同学们听到这个噩耗,全都哭了,不能理解老天爷为什么给了她这个命?对那个德国杀人犯,更是满腔仇恨。她什么地方得罪了他呀,让他下此狠手!
警方说是谋财害命?可是她不过是个穷学生而已,8年来都是靠打工生活,苦死了呀,哪有什么财呀?
孙萍一直以来是一个最热心肠,最能吃苦的人,她永远是身边人的知心大姐,尽管她和我们同龄。她总是团结了一大批周围的人,人人都能得到她的帮助!但她却又是我们中最苦的一个,在德国留学8年,边打工边学习,8年里,几乎每天只睡4个小时,吃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苦!真是太苦了呀!但她一直十分乐观,总是笑脸对人,从不说自己苦,只说自己就是奔波的命!对所学的化学硕士、博士学位,她始终充满热情,对学习充满兴趣,说自己要做化学方面的科学家!
警方还是定论,以我对她的了解和她的为人,她当时一定是去帮助这两个感情出现纠葛的人,却不想好心被这个丧心病狂的德国人当成了驴肝肺!
孙萍啊,你傻死了,什么人都帮!管他们两个干什么呀?死不死呢他们!
亲爱的孙萍,我们想你呀!你丢下我们这些深爱着你的同学,就这么走了,我们不甘心呀!谁能帮帮你呀?远在国内,我觉得特别无助!
孙萍的爱人马上就要去德国处理后事了,领事馆目前看也帮不上什么忙,一切费用得自理,语言也不通,资金也不多,德国法律也不懂,去了该怎么办呢?真是无助呀,一个好人怎么就不能善终呢?我想不通呀!谁能帮帮她呀!
她苦死了,一天好日子也没享受着。苦了8年,刚刚毕业。刚刚有一份收入好些的工作,还没干满一个月,一分工资也没享受到,就这样走了。我的心都快碎了!
我恨死那个德国人了!恨死了!!


使馆不管吗?
作者: BBFAN    时间: 2008-1-3 12:08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8-1-3 10:47 发表


使馆不管吗?


还是自己小心点好呀! 听说昨天又丢包了。
作者: sunrisesunset    时间: 2008-1-3 13:27

如果有必要,提议可以由学生会组织,采取募捐的形式,提供一个账号,大家都可以往那个账号上汇点钱,尽点心意。
作者: 冰川VS温泉    时间: 2008-1-3 15:48

同意楼上
作者: 沉静难    时间: 2008-1-3 17:52

[quote]原帖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8-1-3 13:27 发表
如果有必要,提议可以由学生会组织,采取募捐的形式,提供一个账号,大家都可以往那个账号上汇点钱,尽点心意。 [/quot]
同意
作者: bby    时间: 2008-1-4 21:00

哎,这位大姐好可怜。希望能够安息。
捐款的提议不错。
作者: 陈进男(柏林)    时间: 2008-1-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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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岁寒三友w    时间: 2008-1-5 09:03     标题: 回复 20# 的帖子

这个法子使得。
只是不知从中国汇款到德国需要多长时间?
作者: 岁寒三友w    时间: 2008-1-5 09:12     标题: 悼念孙萍

时间定格于2007年12月27日。

还记得吗?20天前匆匆一聚你还说起,每年我制作的贺卡已成你的定例,如今贺卡刚刚寄出,如何能够相信你已经不在人世?!

4天前,还接到你的电话。长聊中,你的鼓励使我精神振奋;
多年的劳苦总算有了结果,我为你高兴祝福,一同共同憧憬着未来的生活与事业,
得知勤奋的你又在给自己增加项目:走在途中重温英语,以备将来之需;睡前逼迫自己学一小时法语,单单只因为喜欢。。。
4天后,恰巧身处于当天接你电话的地方,得到的确实你已离去的噩耗。如何能够相信你已经不在人世?!!

20天前相聚,感叹时光流逝,更感叹你的依旧,还是那样的朴实,真诚,热心。
38岁的你,第一次烫了头发,周围的人包括你自己都惊奇原来你可以这样美丽。
记得那天做头发的时候,你抓紧每一点时间关心着朋友们,面面俱到,大姐风范依旧;
我们听着、笑着、幸福着;偶尔故意开玩笑却不小心“骗取”了她的更加担心。。。
问及你自身却总是轻描淡写;
倒是说起一起求学的年轻人们:太年轻,不懂事,你给人家讲中国人要讲究礼仪,吃东西要让一让。。。
甚至得空还不忘劝美发厅的小妹妹,这么小为什么不学习,要抓紧时间。。。
自以为看破世事的我危言耸听地警告你:现在的年轻人不同从前,弄不清是怎么想的,要注意保护自己保持距离------可是你只是一笑置之。
不知是鬼使神差,还是上帝弄人,怎么可以让这样的灾祸降临给这样的你,无论如何也无法你已经不在人世!!!

如今,每到入夜,我总是不由得想这不是真的,也许只是一场过长的梦?
作者: 岁寒三友w    时间: 2008-1-6 15:28     标题: 回复 14# 的帖子

使馆只负责介绍翻译及律师,仅此而已。
中国使馆不是为中国人民服务的。
作者: 岁寒三友w    时间: 2008-1-7 18:30     标题: 回复 14# 的帖子

据说凶手目前因证据不足,依然逍遥法外,鉴于德中关系紧张,媒体与中国大使馆都在冷处理,难道孙萍就这么白白的丧身车轮之下吗?中国学生的人身安全的保障又在哪里呢?

请大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她生前所生活范围内,特别是当地人中间进一步的予以呼吁,争取更广泛的帮助;扩大事件在德国社会的影响度,加大声讨力度。

盼望正义得以声张,追究罪犯的刑事以及民事责任,最终让凶手得到严惩!同时,孙萍的家人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作者: 岁寒三友w    时间: 2008-1-10 03:06     标题: 目前的情况


据说现在案犯在,已经明确为谋杀。
但是,在德国最多只能判7左右;至于民事赔偿如果凶手没有负担能力也无从解决。
难道,这就是结果吗?!!很是愤慨,茫然。。。



作者: 岁寒三友w    时间: 2008-1-14 05:33

原帖由 岁寒三友w 于 2008-1-10 03:06 发表

据说现在案犯在押,已经明确为谋杀。
但是,在德国最多只能判7年左右;至于民事赔偿如果凶手没有负担能力也无从解决。
难道,这就是结果吗?!!很是愤慨,茫然。。。



请教熟悉德国法律的人士,
如此案件重判一般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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