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生存的经济来源. m' H# X! s7 L' H, T
政府执政部门不执法等于没有法吗??????? !一个抗日时期离休老干部,由于法官枉法裁判,张中等人又长期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法院,为了利益两级法院串通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制造伪证,毁灭原始证据,故意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从1988年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了,在这期间夫妻先后含冤死在建筑面积只有33㎡旮对面房的房子里。仇杰为父伸冤多年无果,又因坐公交车无故被110警察暴打,造成了5-6级伤残。为此他数次进京上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被大连市市委两次无故关押。被逼无奈冒着生命危险拦截了温家宝总理的座驾,不但问题没解决,结果被劳教一年,同时市政府还将维系生命的低保给撤消了,断送了家里生存的经济来源。今年春节后为了糊口,他到北京的亲戚家伺候病人,在其亲属家门口被警察抓回大连市,拘留十五天,仇杰的案件在2005年是政法委张中书记亲自包案解决,2006年11月张中打电话找到他爱人说;国务院给你们下了个假批示,上面正在查呢,事后,仇杰的爱人追问他假批示查出来了没有,他却说;你从此不要再提这件事了,不要追究了,案子马上给你解决。后来再也没有音讯,此案得到的了中央多位首长关注,至今大连市市委书记夏德仁,政法委书记张中仍置之不理,还继续迫害。9 ^4 p2 U2 Z9 {
, m/ X) X O& j- Z E ( e$ w* {/ Y2 h. X4 q ( C! d B8 e& @5 g& j o* H. \; A A : H! |& q( N7 p% @0 T! U- _大连市政法委书记张中的批示下、法官枉法裁判的经过/ I7 m/ s3 n7 D% N& a
控吿书 % |$ p$ Z; N. E: R8 k控告人:仇杰,男,49岁,汉族,精神残疾(残疾证号:辽大G字00368),特困户(特困户证号:210211050300006,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胜路18号3-7-1的姜世元等人; 3 B! ~; `- g. }, i! K* s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 O8 R; g# ^ S! c. Q& |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邹岩,姜世元等人、、、、、、、、、:2 H* ?3 \5 t% m* m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姜庆涛,牛小琦,谭红梅,刘平等人、、、、、、、、、;! _3 h$ H" F% {% x0 G6 C
案 由:滥用司法自由量裁权,枉法裁判,贪污受贿。; m9 H& W u3 F
请求事项:0 L( s; K) t# I, `0 }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 V: }7 P. Q: e, m+ N二.依法撤销大连市\区法院\市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 判决. 4 P' D, X7 ?( X三.依法赔偿安置在大连市人民路34号151平方米房屋和候家沟180平方米房屋的商品房. & i' L1 e' f% [# d3 f6 b( X四.依判赔偿我一切经济\精神损失 4 f1 g( m4 c' ]+ k1 t2 L实事开始的经过 # C6 H! z# B8 @% a3 Y- F1988年大连市新亚酒家扩建改造与我家置换房动迁,双方签订了搬迁协议,但大连市房产局中山房管处和大连市房产局材料处以产权单位为由废除了我家与新亚酒家的协议, 重新与我家签定了搬迁协议. 按协议要求我家该交的钱交全,该做的事也做完.主要内容:1、为我家解决四套房(一套住旧房加另外给拾捌万元)渤海集团解决二套后,由于涉及到单位投资问题, 和产权单位要求,我家与渤海集团,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签订了搬迁协议, 2、渤海集团给我家安置二处房,其余投资给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由于我父亲是大连市房产局材料处抗日时期离休干部,所以我家又与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材料处签定协议,给我家安置二处住房。按照以上的协议,我家的系属单位支付了动迁代建费29061元给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 他们也称其收到代建费.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协议要求,我家该交该做也全完成,可他们却以种种借口据不履行协议,一拖就是十几年没有结果,最后还是在薄市长的帮助下我们将其起诉到法院。 / B3 P0 x2 _- h: ?# n8 ^中山法院一审贪官谭红梅、刘平们枉法裁判0 ~7 A) _9 N7 d. E* L) m+ P. e
一审中山法院的法官谭红梅,刘平置法律不顾,长期不给开庭审理案子,无奈我写信找到成书记,在成书记的催促下于是给我开庭审理了案子。然而没想到法院串通被告要求鉴定我的证据为由,骗取我的签字和原始证据(毁灭主要原件),无端刁难,以权谋私,串通被告伪造假材料进行鉴定,五个多月后拿出一个有问题的鉴定并给出了一个枉法裁判的判决书(此判决是在我父亲去世后才拿出来的)。我当场提出质疑,并多次要求重新鉴定,但谭、刘利用手中的权力,极力袒护被告,拒绝我的请求,在整个庭审中压制我,不让我讲话, 案件审理了一年四个月, 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和大连市房产局材料处一起拖延时间,为使我抗日时期的离休干部父亲和有50多年党齢的母亲先后含冤死在只有建筑33平方米、没有暖气并和人合厨的房子里。 ; D+ ~+ A3 U7 j, ^$ j市检察院向中山法院提出抗泝0 ^: \; d. O( v& e2 o
2002年11月市检察院正式向中山法院抗诉. 理由有二。 & i- v0 r( D) C8 Y# k其一,双方提供材料中的印章,根据公章管理法的规定:(公章注册备案后方可启用),被告提出的样本没有注册备案,应该以公安机关注册备案的印章为样,而不应该随意采取哪一方的样本,法院认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3 N7 X1 b& }3 w
其二,只鉴定了一份通知显然依据不足,事实已经收取了原告的代建费29061元,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也称其收到代建费, 实事存在、应当履行协议。# D7 ?& R/ I2 @' A1 Y7 J%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