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恶意侵占,我该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2 16:57     标题: 恶意侵占,我该怎么办?

Hallo,
有个室友(中国人)经常偷我东西,然后我就换寝室(以前是2个人的WG)了。结果他还上门偷。。。无语啊。。。今年年初我被他偷了很多东西,狼爪的新鞋啊!!,但是没有证据就没有去报案。后来我发现他偷了我的电饭锅,而且 我找到了证据,就去警察局anzeigen了。结果拖了好久收到检察院的信,说他是侵占我的东西 因为对我的伤害很小就不处罚了(其实伤害很大的。。因为他偷东西我都损失200多欧元的,但是这些的损失没有证据),检察院让我的那个同学还电饭锅给我。但是又拖了3个月,他就是不还,请问大家 我是不是要去找个律师啊?但是律师会不会很贵啊。我的学校没有法律咨询的。其实是作为同学,我一开始也不想这样的,但是他,就是一个2b啊!!!一直偷东西。。没见过这样的人啊。。大家提提建议吧!谢谢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17:09

唉,德国的检查院真是垃圾,这么不是在助长小偷继续偷东西了吗?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17:10

在新加坡就好了,给予鞭刑的处罚对偷东西的。四鞭打得小偷皮开肉裂的。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17:12

Hallo,
有个室友(中国人)经常偷我东西,然后我就换寝室(以前是2个人的WG)了。结果他还上门偷。。。无 ...
Gudi 发表于 2011-12-12 16:57



    什么人啊,这么不要脸,穷伤心了,连鞋也要偷,也不怕别人的脚汗把他给传染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17:17

这人怎么这么恶心呢
850095632 发表于 2011-12-12 17:12



    是啊。LZ你干脆把偷东西的人PP发上来给大家瞻仰一下。太恶心了。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2 18:36

是啊。LZ你干脆把偷东西的人PP发上来给大家瞻仰一下。太恶心了。
费雪儿 发表于 2011-12-12 17:17



    其实一个电饭锅也没几个钱。但是我是咽不下这口气啊。大家一起出来留学不容易,在德国没受到德国人的气,反而是自己人干这种事。。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说以我想请律师,好好地教训他一下。
作者: 海贼王的男人    时间: 2011-12-12 18:47

回复 2# 费雪儿

这个...不能说是助长犯罪哦!因为适用该条款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来说社会危害性必须要小,而且又是小额*通常来说是50欧以下,各州的数额略有不同*。那么检察院就会不予起诉。我国的刑法里也有所谓的绝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但适用范围相比德国来说要窄一些。
作者: 海贼王的男人    时间: 2011-12-12 19:02

本帖最后由 海贼王的男人 于 2011-12-15 19:31 编辑

回复 1# Gudi


检察官没有错。因为虽然你说受的损失不小,但有证据的估计不会超过50欧吧,依照德国刑法第242条,第248a条结合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行为人责任轻微,不存在追究责任的公众利益的,且尚未受到最低刑罚威胁,检察院对所为所造成后果显著轻微的罪决定不予追究时无需法院同意。但是说轻微犯罪不追究的决定不等于免罪符,这个只是给他一次不留案底的改过的机会而已。你先看下检察官的信函中有没有规定返还日期,如果有,超出时间不还你可以向检察官申诉。我的建议是你还可以要求他还一次,但是记得找证人(同学或者警察),证明他逾期不履行返还义务。然后再向检察官申诉。或者也可以找asta的律师问下,必要的话出具律师函,一般能搞定了。碰到极品的诉讼也不怕, 因为这样的案件都是简单诉讼,时间短,见效快,而且100%能赢,胜诉了律师费也不需要你承担。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2 19:07

回复  Gudi


检察官没有错。因为虽然你说受的损失不小,但有证据的估计不会超过50欧吧,依照德国刑法第 ...
海贼王的男人 发表于 2011-12-12 19:02

    太谢谢你了。我们的教授也已经和他说过了。但是也已经过了一个月了。但是有点不明白,现在我是因该直接找检察院 还是律师?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2 19:08

找律师出具律师函的话需要多少钱?这钱是我出还是我同学出?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19:13

回复  Gudi


检察官没有错。因为虽然你说受的损失不小,但有证据的估计不会超过50欧吧,依照德国刑法第 ...
海贼王的男人 发表于 2011-12-12 19:02



    最好是给他永远留个案底,让他永远都没办法洗掉,以后一找工作,开无犯罪纪律就有案底。对这样的人就这样制裁。
作者: maxiaoxiao    时间: 2011-12-12 19:22

这人真是极品,楼主可以找机会把东西拿回来。确实不好办啊,就搬家换锁吧!
作者: 海贼王的男人    时间: 2011-12-12 19:40

本帖最后由 海贼王的男人 于 2011-12-12 19:43 编辑

回复 11# Gudi

因为盗窃本质上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拒不履行能否由检察官撤销不起诉决定还是需要你
另行起诉我不好说。如果换做我先会和检察官联系下听听他的建议。然后再根据情况
看是否要找律师。如果需要,最经济的途径是先找asta的律师咨询下,大概有数了
再看下怎么行动。律师函原则上是需要你出钱的,但是可不可以在信函中要求对方承担
费用并且在和解的时候解决还是说你也需要承担部分费用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你可以一起问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旦你胜诉了律师函的费用是计入诉讼费用的,
由被告承担。*有可能会采用催告程序*
(注意保存证据,做好备份,别证据也被顺走了那就悲剧了....)
大原则: 碰到极品决不手软!!!
作者: 海贼王的男人    时间: 2011-12-12 19:44

回复 13# 费雪儿


对的,碰到极品决不手软!!!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20:17

回复  Gudi


检察官没有错。因为虽然你说受的损失不小,但有证据的估计不会超过50欧吧,依照德国刑法第 ...
海贼王的男人 发表于 2011-12-12 19:02



   小子,你懂的蛮多的嘛。不过德国很多人对这个检查院还是感觉到不满的,说他们不给力。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20:18

其实一个电饭锅也没几个钱。但是我是咽不下这口气啊。大家一起出来留学不容易,在德国没受到德国 ...
Gudi 发表于 2011-12-12 18:36


明白,这样的人是不是家里太穷了,还是有偷窃的习惯啊?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20:21

回复  Gudi

因为盗窃本质上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拒不履行能否由检察官撤销不起诉决定还是需要你
另行起诉 ...
海贼王的男人 发表于 2011-12-12 19:40



    基本是这样的,当初楼主要是忍住,让他多偷点,超过50欧的,然后拿好证据,一次就把他给扭死,超过200欧的就可以遣返了。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2 20:22

回复 18# 费雪儿


    家里条件不错的,但是是上海小弄堂里出来的人。。。。能卡油就卡油,能占便宜就占便宜。以前一起住,偷我的钱,吃我的sala酱,用我的洗发水。。。都还不承认。。我就搬走了。。他就怀恨在心了。。。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2 20:23

德国检察院的效率太低了。。。。从6月到警察局报案。。到现在都没结束。。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20:23

回复  费雪儿


    家里条件不错的,但是是上海小弄堂里出来的人。。。。能卡油就卡油,能占便宜就占便 ...
Gudi 发表于 2011-12-12 20:22

偷钱就是刑事案件了。其他的也就是几个Cent的事情。我无语了。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2 20:26

偷钱就是刑事案件了。其他的也就是几个Cent的事情。我无语了。
费雪儿 发表于 2011-12-12 20:23



    我和他都收集硬币,我将硬币放在床头柜上。但是一段时间后我就觉得硬币少了,但是地板上都找了一边,没找到。然后在他那里看到一样的了。。这概率很低的吧,我就发火了。他就说 我可以报警啊什么的。。我又没有证据。。就交了换寝室的罚金,就搬出去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20:28

我和他都收集硬币,我将硬币放在床头柜上。但是一段时间后我就觉得硬币少了,但是地板上都找了一 ...
Gudi 发表于 2011-12-12 20:26



    我怎么感觉中国好多垃圾都跑来德国了,真是无语了。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2 20:29

但是硬币他没偷多少不超过10来欧元。但是人品不好啊,我就搬走了,那是冬天,学生都把鞋子放在门外,我也这样,结果一双新的狼爪被偷了。心痛啊。。。。。。有几个朋友在他那里看过。。。但是没办法去证明啊。。现在他肯定毁尸灭迹了。。诶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20:33

德国检察院的效率太低了。。。。从6月到警察局报案。。到现在都没结束。。
Gudi 发表于 2011-12-12 20:23



    晕,那看来我的那个要拖到猴年马月了,前两天警察局的说已经交给检查院的了,我说我要离开德国了,别等我离开后,检察院的又要找人,那才麻烦,我还得大老远的赶回德国来。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20:33

但是硬币他没偷多少不超过10来欧元。但是人品不好啊,我就搬走了,那是冬天,学生都把鞋子放在门外,我也这 ...
Gudi 发表于 2011-12-12 20:29



    他也不怕你的脚气传染给他。


我讲笑的,不许生气啊。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2 20:35

他也不怕你的脚气传染给他。


我讲笑的,不许生气啊。
费雪儿 发表于 2011-12-12 20:33



    哈哈 我倒是希望我有脚气啊!!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20:38

哈哈 我倒是希望我有脚气啊!!
Gudi 发表于 2011-12-12 20:35



   哈哈,你的脚汗传染给他,这个在德国做过实验的,对那些在商店里摆放的鞋做过Test,有些人肝炎的人去试了不买,被别的人试了买下了,会通过汗液传染的。哈哈哈。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2 20:51

太谢谢你了。我们的教授也已经和他说过了。但是也已经过了一个月了。但是有点不明白,现在我是因该直 ...
Gudi 发表于 2011-12-12 19:07



    找检查院。
作者: 卡妹    时间: 2011-12-12 23:19

天哪,这是真的吗?
作者: 无妻徒行者    时间: 2011-12-13 11:05

哈哈,你的脚汗传染给他,这个在德国做过实验的,对那些在商店里摆放的鞋做过Test,有些人肝炎的人 ...
费雪儿 发表于 2011-12-12 20:38



既然脚汗能查出来,那不就有证据了嘛。。。
或者说,楼主的那鞋真的新到连脚汗都还没有就被偷啦,那也太太太太太sui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1:33

既然脚汗能查出来,那不就有证据了嘛。。。
或者说,楼主的那鞋真的新到连脚汗都还没有就被偷啦,那 ...
无妻徒行者 发表于 2011-12-13 11:05



    估计是穿了一次就被偷了。我也第一次听说偷鞋的,还是穿过的鞋,不会有什么心理疾病吧?
作者: lizhangwpu    时间: 2011-12-13 11:53

有时坑人都是同胞,深有感触啊
作者: lizhangwpu    时间: 2011-12-13 11:54

有时坑人都是同胞,深有感触啊
作者: kpopbaby    时间: 2011-12-13 12:54

楼主自己小心点看好自己的东西吧,丢了的就算了,不然还能怎么办……
但是还有这种人真的让人很无奈。你们是不是有仇啊?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3:06

天哪,这是真的吗?
卡妹 发表于 2011-12-12 23:19



    你的这个回复太配你的头像了。哈哈哈。
作者: ZugSpitze0907    时间: 2011-12-13 13:57

直接找人把他搞定了不就得了,有时候软的不行么来硬的,这个世界上东西无外乎就两种,不是硬的就是软的~~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3:59

直接找人把他搞定了不就得了,有时候软的不行么来硬的,这个世界上东西无外乎就两种,不是硬的就是软的~~:c ...
ZugSpitze0907 发表于 2011-12-13 13:57



    那不是自己犯法了。唉,法律就是只对君子不对小人的啊。

比如有些人违法要被遣返的,结果人家报了政治难民,德国也没办法遣返,就只好罚点款了。
作者: 咔布奇喏    时间: 2011-12-13 14:04

我看你还是算了吧 请律师伤不起的!!而且损失不大!谨慎交友!
作者: ZugSpitze0907    时间: 2011-12-13 14:07

回复 39# 费雪儿


    我觉得这个问题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去花太多的时间周旋,在德国大家时间都是很宝贵的。对方贼性不改已是事实,咱们算算机会成本就知道了,倒不如来点硬的,或者有条件么干脆搬家(最彻底)。

不过我始终没有想明白,怎么有这样的人,即便是我碰上了这样的极品,来硬的是我的首选,人都是一样的,只有吃了苦头才知道一些东西~~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4:09

回复  费雪儿


    我觉得这个问题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去花太多的时间周旋,在德国大家时间都是很宝贵的。 ...
ZugSpitze0907 发表于 2011-12-13 14:07



    是啊,遇到这样的人,实在没有办法,法律也管不到他。
作者: gogirl    时间: 2011-12-13 14:24

检察院看到这样的案子 估计也笑屁了吧 电饭锅也偷 他是有多么的想吃蒸米饭啊 晕死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4:27

检察院看到这样的案子 估计也笑屁了吧 电饭锅也偷 他是有多么的想吃蒸米饭啊 晕死了
gogirl 发表于 2011-12-13 14:24



    电饭煲算什么啊,连穿过的鞋都偷,我想德国的检察院的检察长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估计笑晕在办公桌前了。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3 15:06

其实 我们到德国 学长给了他2个电饭锅。。。也许是3个。他偷了我的电饭锅,然后当礼物送人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5:09

其实 我们到德国 学长给了他2个电饭锅。。。也许是3个。他偷了我的电饭锅,然后当礼物送人了。。
Gudi 发表于 2011-12-13 15:06



    我晕啊。偷来的东西还拿了送人,你有他的PP吗?这样的人真应该公开示众一下。
作者: ijuinrei    时间: 2011-12-13 15:12

楼主,我看这个贴多次笑喷了。。不好意思啊。。
真心劝你赶紧搬家,远离JP,不然你财物损失之外,心里还不痛快,这损失就大了!!
快搬家快搬家~~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5:50

楼主,我看这个贴多次笑喷了。。不好意思啊。。
真心劝你赶紧搬家,远离JP,不然你财物损失之外,心里还不 ...
ijuinrei 发表于 2011-12-13 15:12



    不只你一个人笑喷啊。我想德国负责立案的警察与负责调查的检察院肯定也被这样的小偷给乐死了。
作者: joqoko    时间: 2011-12-13 16:36

是不是笑喷不太好啊,毕竟人家楼主也遭遇了不幸。不过怎么会有这种奇葩存在?如果有人去采访采访就好了,一定很精彩!
@海贼王的男人:太专业了!以后有法律问题找你咨询呀!
作者: 欺负大象    时间: 2011-12-13 16:45

其实 我们到德国 学长给了他2个电饭锅。。。也许是3个。他偷了我的电饭锅,然后当礼物送人了。。
Gudi 发表于 2011-12-13 15:06



    "然后当礼物送人了。。"
作者: keyangsummer    时间: 2011-12-13 16:51

为啥偷东西还让他进门啊 家里没锁?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3 16:53

为啥偷东西还让他进门啊 家里没锁?
keyangsummer 发表于 2011-12-13 16:51



    公共厨房的门是不关的。。。。
作者: keyangsummer    时间: 2011-12-13 16:54

那鞋也不能放外面啊 以后注意点吧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6:56

是不是笑喷不太好啊,毕竟人家楼主也遭遇了不幸。不过怎么会有这种奇葩存在?如果有人去采访采访就好了,一 ...
joqoko 发表于 2011-12-13 16:36



    他就是学法律毕业的啊。所以以后大家有什么事情可以问他的。他很专业。
作者: joqoko    时间: 2011-12-13 17:16

他就是学法律毕业的啊。所以以后大家有什么事情可以问他的。他很专业。
费雪儿 发表于 2011-12-13 16:56



厉害厉害!!拜见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7:39

厉害厉害!!拜见了!!
joqoko 发表于 2011-12-13 17:16



    还有另外一个MM也是学法律的。
作者: joqoko    时间: 2011-12-13 17:46

还有另外一个MM也是学法律的。
费雪儿 发表于 2011-12-13 17:39



    学法律的好多啊~我一直都蹲在亚琛这种工科小地方,无缘拜见各路大神呐!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3 19:47

学法律的好多啊~我一直都蹲在亚琛这种工科小地方,无缘拜见各路大神呐!
joqoko 发表于 2011-12-13 17:46



    以后有的是机会。
作者: Stauffenberg    时间: 2011-12-13 21:33

尼玛,还有这种极品啊。楼主是女孩吧,要是我直接动手了。。
作者: 光冈大蛇    时间: 2011-12-13 21:57

又见极品
作者: 重楼    时间: 2011-12-13 23:14

回复 43# gogirl


  所以德语里骂东亚人:Reisfresser。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01:31

回复  gogirl


  所以德语里骂东亚人:Reisfresser。
重楼 发表于 2011-12-13 23:14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01:48

尼玛,还有这种极品啊。楼主是女孩吧,要是我直接动手了。。
Stauffenberg 发表于 2011-12-13 21:33

一动手就输了,真是没有办法。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01:49

又见极品
光冈大蛇 发表于 2011-12-13 21:57



    太多极品了,前段时间我写了一个,还没有写完,等哪天我休息了,我努力一次写完,那个才是极品到让人没办法的。
作者: secret    时间: 2011-12-14 08:49

怎么老有妖孽啊,肯定是这个人的心理有些问题
作者: prinzjuan    时间: 2011-12-14 09:03

找人打他一顿!
作者: prinzjuan    时间: 2011-12-14 09:08

本帖最后由 prinzjuan 于 2011-12-14 09:28 编辑

不管怎样。这是上天给楼主为民除害的机会。清除民族败类人人有责,楼主要抱着一种同归于尽你死我活的精神去打好这一仗。希望楼主不要姑息养奸。
因为

极品都是好人惯出来的。
作者: prinzjuan    时间: 2011-12-14 09:14

本帖最后由 prinzjuan 于 2011-12-14 09:27 编辑

律师费是根据你的涉案金额和索赔难度有个比例挂钩的。不可能高于你的涉案金额的。所以放心不会太贵。正常来说大概百分之十几吧。而且律师会和你商量索赔额外的Mahnkosten的。
我支持楼主找律师周旋到底。如果你在多蒙我可以给你介绍律师。
作者: 糖果小妞    时间: 2011-12-14 11:36

直接找个人,狠狠凑他一顿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11:36

找人打他一顿!
prinzjuan 发表于 2011-12-14 09:03



    這個是犯法的啊。不能因為這麼一個極品,讓自己也跟著犯法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11:38

不管怎样。这是上天给楼主为民除害的机会。清除民族败类人人有责,楼主要抱着一种同归于尽你死我活的精神去 ...
prinzjuan 发表于 2011-12-14 09:08



    極品都是好人慣出來的,這話沒有錯啊。有時候會心軟,會同情,會可憐,會不鐵石心腸的去做一件事到底,結果讓自己很悲劇的。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11:45

直接找个人,狠狠凑他一顿
糖果小妞 发表于 2011-12-14 11:36



    打人是犯法的啊。有時候與到極品沒辦法,連殺人的心的有,如果可以的話。

所以上次我看到一個中國的顧人殺人的報導,心里還想在中國就是好,殺人比殺魚還簡單。在這里法律只能針對君子,不針對極品啊。
作者: qc406354503    时间: 2011-12-14 11:59

楼主可以把那个极品的照片发上来,让其他同胞以后看到那家伙离得远远的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4 12:03

为了30几欧元的电饭锅 打官司 伤不起啊。。。。律师听到了 都要笑死了。。
作者: Gudi    时间: 2011-12-14 12:04

打人是犯法的啊。有時候與到極品沒辦法,連殺人的心的有,如果可以的話。

所以上次我看到一個 ...
费雪儿 发表于 2011-12-14 11:45



    法律约束的只能是好人。。。坏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12:12

法律约束的只能是好人。。。坏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Gudi 发表于 2011-12-14 12:04



    我現在住的這個地方,有一個鄰居,她的兒子一看會是那種小混混的樣子,不過人還不錯,上次看我拿大包小包的東西回家,就忙著幫我開門,這樣就熟悉了,後來因為我的其他事情,我有天在回家的路上打完電話后邊走邊哭,讓他給看到了,他問我怎麼了?我就跟他說了事情的經過,他說別怕,讓我找人去把那個欺負的人打個半死,我嚇了一跳,說這不是犯法嗎?他說,他曾經把一個俄羅斯人打得差點死掉了,然後警察都介入了,他想他是逃不過那一關了,沒想到他的律師很厲害,硬是在他上庭之前,把那個俄羅斯的起訴給搞定了,讓那個俄羅斯人撤訴了,他說他的律師連法庭都沒有讓他上,律師一個人去的。不過他現在長大了,改了很多混混的脾氣也不去做混混的事情了,是他自己說的。
作者: traveller    时间: 2011-12-14 14:04

楼主的同学可能有心理问题,如果这些偷窃行为主要针对楼主,那他的心理问题就更严重。建议懂心理学的同学帮忙分析。找到办法,挽救一个人。
作者: 重楼    时间: 2011-12-14 18:08

打人不提倡,都是读书人,一出手就矮三分;发照片一样是违法行为,侵犯别人肖像权。八了这么多页都是向着楼主说的。
这种极品固然可恨,也很不靠谱。可是凡事有两面,各位不放冷静思考下,到底谁更不靠谱:一个总是偷别人的人,还是一个总被别人偷的人?《水浒传》里武松说过,篱牢犬不入。我当然不是说楼主人品不好,只是借用字面意思来告诫各位,防范严点,别给小偷留机会。吃一堑长一智。
毕竟对你来说,学业最重要,不要让这些杂事分散了精力。不要过度去纠缠这些琐事。即使立了案答应了官司又怎样,获赔一个电饭锅?
有些说告给那个极品来点案底,以后找工作不好找。只有他触犯了刑法才会对他今后的前程有影响。一个电饭锅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不适用,跟别说留案底了。
最后说一句,快过年了,拉倒吧。。。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19:13

本帖最后由 费雪儿 于 2011-12-14 19:43 编辑
打人不提倡,都是读书人,一出手就矮三分;发照片一样是违法行为,侵犯别人肖像权。八了这么多页都是向着楼 ...
重楼 发表于 2011-12-14 18:08



    在德国盗窃 超过50欧的是有底案的啊。当然要给这样的人一点教训了。你说的那么轻巧,在德国一个Cent也是钱。我真的要把中文版的刑罚条列那天找人帮我分割一下贴上来了,因为是PDF文件,我弄不来压缩,文件又太大,传不上来。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19:30

打人不提倡,都是读书人,一出手就矮三分;发照片一样是违法行为,侵犯别人肖像权。八了这么多页都是向着楼 ...
重楼 发表于 2011-12-14 18:08



    发照片没有侵犯肖像权,如果是那个小偷自己在网络上主动贴过他自己的照片,被人保存下来或者截图下来,再被人发出来,不在侵犯肖像权的范围内。
作者: hysony    时间: 2011-12-14 20:29

回复 78# 重楼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碉堡了么。。。。这么熟悉的词汇,出现在德国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4 20:30

回复  重楼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碉堡了么。。。。这么熟悉的词汇,出现在德国了。。。
hysony 发表于 2011-12-14 20:29



    那几个字是什么意思啊?Out了吗?
作者: 重楼    时间: 2011-12-14 23:42

那个是中国特有的一个处理类似案例的法规(不算是正式法典)。我个人理解就是为了加速这种轻微不道德行为的处理。德国当然是没有的,德国有的是BGB。我写出来只是类比一下。
我再来和楼上妹妹解释下案底问题,德国正规一些的雇主会要求雇员提供一个Fuehrungszeugnis,这个要到Rathaus去开,中文翻译就是案底,或无犯罪记录。有兴趣你可以查下。只有一次性罚金超过90天工期的才记录在案。
一个电饭锅,外加狼爪鞋,再加上楼主能提供证明的东西怎么也不会发到90天工期。所以你的让人留案底的想法是徒劳的。当然当地警察机关会对他进行记录,但仅此而已,没有用。
至于你说的照片问题,你自己都给假设了那么多条件,我就不再说什么了。找到了吱一声。
Folgende Registereinträge finden keinen Eingang in das Führungszeugnis (Aufzählung ist nicht abschließend):
Jugendstrafen bis zu einer bestimmten Höhe,
erstmalige Geldstrafen, die nicht höher als 90 Tagessätze liegen (§ 32  Abs. 2 Nr. 5 BZRG),
erstmalige Verurteilungen von drogenabhängigen Straftätern, die zwei Jahre Freiheitsstrafe nicht überschreiten und die Vollstreckung der Strafe nach (§ 35 BtmG) zugunsten einer Therapie zurückgestellt, und nach erfolgreicher Therapie nach § 36 BtmG zur Bewährung ausgesetzt wurde, sowie wenn die weiteren diesbezüglichen Bedingungen des § 32  Abs. 2 Nr. 6 BZRG erfüllt sind.
好了,这个帖子我不再回复了。谢谢。。。最最后一句送给大家:防范于未然!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也是全世界所有警察机关天天提醒民众的老话。
作者: Zeppelin    时间: 2011-12-15 02:37

这种人以前我一个朋友也遇到过,各种占便宜,偷东西不清楚但是在我朋友回国的时候他舍友疯狂用水电啊之类的结果后面的账单要补交的钱很多,还都让两个人平摊,相当极品~~~~~
作者: xxtx    时间: 2011-12-17 09:18

我是来看10楼的
作者: Matonggai    时间: 2011-12-17 19:51

长见识,真是什么人都有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11-12-18 03:32

本帖最后由 费雪儿 于 2011-12-18 03:53 编辑
那个是中国特有的一个处理类似案例的法规(不算是正式法典)。我个人理解就是为了加速这种轻微不道德行为的 ...
重楼 发表于 2011-12-14 23:42


你说的这个是针对德國的青少年的,在德国刑法中对青少年犯罪也相对宽容,所谓Jugendsuende.于是在上述条款中又补充了一句:
es sei denn, der Einbuergerungsbewerber macht glaubhaft, dass er sich von der frueheren Verfolgung oder Unterstuetzung derartiger Bestrebungen abgewandt hat.
即,除非他能非常可信地说明并让人相信,他现在直到以后再也不会从事这些活动了。在德国18岁后就成人了,而且都在读大学的人,也老大不小的了,还偷东西,这个是不可能的。总之,如果以前从事过这些活动的外国人麻烦就比较多,这也是德国政府用以威慑其他外国人的目的。比如逃票的为什么会被招工的公司拒绝,难道就没有写进去记录里去?
作者: eason1005    时间: 2012-4-29 19:43

HG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www.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