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学欺诈案:当心掉入文字陷阱

不要待到毕业那天才发觉文凭只是废纸一张!!!!

一个是国际知名(international bekannt),一个是国际公认(international anerkannt),长相相似的两个单词的内在含义却是相去甚远。这场文字游戏的代价是昂贵的,误读广告的大学生以“欺诈罪”将私立学院告上法庭,结果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商学院退还学费不说,还得倒贴赔偿金。


被告方—国际商学院(IBS)打出的广告词颇为诱人:“学制三年,成绩合格、期满毕业后获国际商学(IBS)、文科学士(BA)双学位。”这家私立学校在利普施塔特、巴特瑙海姆、柏林三地均设有办事处,颁发的毕业证书“国内国际知名”,且是“打造辉煌前程的先决条件,通往职场生涯的进身之阶”。

事实上,IBS授予的文科学士学位并不被德国官方认可,上当受骗的大学生一气之下控告校方欺诈,要求索还学费及经济赔偿,结果大获全胜:法兰克福最高法院判原告胜诉。IBS是一家不被公认的高等私立学校,所开具的国际商学文凭也不符合学术标准,学生毕业后不能凭此证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IBS深知自己的斤两,干脆展开曲线救国策略: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IBS学生只需补休几门附加课程就可同时获得林肯大学的文科学士学位。

然而即使这一招也在黑森州教育部面前失灵了,因为官方认可外国学士学位的前提是:学生必须在外国高校学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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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无用 学校赔钱

细观IBS的广告宣传,前后发生过微妙的措辞改变,先是鼓吹其文凭“国内国际公认” (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 anerkannt),随后又变成“国内国际知名” (national und international bekannt)。法兰克福最高法院认为:IBS用词模棱两可,企图靠打文字擦边球逃避法律责任,只因IBS学位最终并不获国际公认。

法官做出以下案情分析:校方广告词诱引原告上钩,因为对于一位缺乏戒备心、求学心切的学生来说,很难看出内中蹊跷——以为“国际知名”与“国际公认”并没有什么不同。

由此一来,欺诈罪名成立,校方必须退还原告学费,并给与适当的经济赔偿——因为“误入校门导致学生耽误了求学时光。” 即使原告能够掌握“真才实学”,获得“知识上的跃迁”,毕竟“无法凭此经历在公立大学中得到学期减免。”另外,校方还必须承担法庭及律师费用。

败诉的IBS从2002年起隶属于欧洲校际联盟,标榜自己为“美国模式的经济管理学院”。目前,该私立学校与英国桑德兰大学联合开展了一个函授项目,学生毕业后可获商学荣誉学士学位(BA Hons)。新广告词是这样说的:“您可以同时得到国际商学毕业文凭,这将有助于您日后在国际经济事务领域谋求高位。如果您希望在世界舞台上一展风采、拓展事业,这里的学习将使您获得完美的先决条件。”这一次,IBS闭口不提什么 国际知名或是国际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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