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英国疯狂反制国安法:考虑停派法官赴港》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社会治安情况迅速改善,黑暴堵路、纵火、私了的情况大幅减少。当香港社会将精力转移到齐心抗击新冠疫情的时候,老牌殖民国家英国看起来不高兴了。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里德(Robert Reed)17日“警告”,若香港国安法威胁香港法院的独立性,将考虑停派英国籍法官到香港。
据外媒彭博资讯报导,里德发声明要支持香港法官致力于“维护司法独立和法治”,其最高法院将“继续评估局势”,“香港国安法包含许多引发关切的条文”,带来的影响需要透过实践来验证。

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英国已派出2名现任法官在香港终审法院审理案件。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黑尔(Brenda Hale)大法官原定于今年初赴香港,但因疫情限制没来。国安法通过后,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表声明重申,司法独立和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



一个不来,那在香港任职的另外一个英国派来的法官是谁?在香港法院网查询名字叫韦彦德,一对照片才发现,这不就是里德本人吗?原来里德全名“韦彦德男爵罗伯特·约翰·里德(Robert John Reed, Baron Reed of Allermuir)”,拿着英国工资的同时,又来我们中国捞外快,兼任中国香港的法官。

里德称,英国最高法院会派2名法官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除了处理民事及商业诉讼,还包括人权及言论自由案件。但早前英国法官何熙怡退休后,相关空缺并未替补,其本人现是唯一的终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并抱怨未获编排审理香港案件。他称,香港国安法的影响有待观察法案如何执行,终审法院法官会尽最大努力,确保法院进行独立审判。并“威胁”英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能否继续为香港服务,视乎香港是否仍能维持司法独立。

对此,内地网友纷纷拍手称快,在该新闻下评论道:

“哈哈哈,谢谢你赶快停”;
“香港法治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一群外国人把持,香港有法治哈哈哈哈哈!”;
“啥?香港法官要英国派?”;
“香港是中国的!英国有什么资格派法官过来?”;
“把那些羊毛卷全都打包送回英国吧”
……让英国法院派法官来中国的香港审判中国人,叫做司法独立?英国肯让中国最高法院派法官去伦敦审理英国的案件吗?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在英国,所有法官必须是英国人。

香港已经回归了23年,为什么这种不合理的殖民地行为,还在中国香港发生呢?

这说来话就长了。

依照香港现有制度,除了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两个首席法官必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其他法官都可以是外籍人士。

现在的香港,只要在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国家有过一定的司法经验(不一定是法官,律师也算),并且通晓英文(英语是香港司法系统的唯一通用语言),再经过一个以现任法官为主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就可以成为香港的法官。因此,大量外国人在香港司法部门工作。

根据香港司法机构7月16日更新的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名单,目前香港终审法院有首席法官1人,常任法官3人,非常任法官18人。

在3名常任法官中,2人为中国香港籍、1人为英国籍。18名非常任法官中,有3人明确为中国香港籍,其中2人持有中国香港和英国双重国籍。其余15人分别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根据香港终审法院官网资料,15人中有4人具有或曾经具有英国最高法院院长背景。

香港法院因此还被西方美誉为“世界上最国际化的本地法院”。这个“国际化”是褒是贬,各位小伙伴自己体会。

至于香港为什么有这么多外籍法官,这又要追溯到鸦片战争这个百年国耻。

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后,第一时间就是把英国的普通法及司法制度引入香港。英国殖民者威廉·坚伟上尉被委任为香港首位首席法官。

鸦片战争结束,香港正式成为殖民地后,英国更是通过《最高法院条例》把英国的法律全面引入香港。这也意味着,当时只能委任熟悉英国法律的外籍法官,这是殖民历史所决定的。

但英国人也很“灵活”,不是非要懂法律的才能做法官,有需要时就行政长官自己做法官。例如1844年,作为首任港督的砵甸乍,就曾兼任法官一职。但这位港督从来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香港司法的行政管理却突然变革——不再让公众,甚至司法人员查阅关于法官和裁判官委任、升迁的数据。说白了,就是司法透明度大大降低。

在那之后,港英政府招聘、升迁的外籍人员数目进一步上升,司法机构内90%的高级职位都是外籍人士。

英国有计划的“埋雷”,等到1997年前夕,这些外国法官在司法系统内的地位,已经到了如果改变就将严重影响香港法律制度的程度。所以回归之后,为保持社会稳定,特区政府也就只能继续沿用港英时代留下的外籍法官。

其实香港已经有一大批中国籍法律人才,可香港回归后,由于教育、媒体、司法系统均被乱港势力所影响,造成香港社会一种偏见:对外籍法官的信任度高于中国籍法官。所以导致一有外籍法官退休,就迅速再聘一个补上。

而且对于西方势力来说,外籍法官的存在,能对其在香港的渗透破坏形成保护。他们可以打着“司法独立”、“国际化”的幌子,暗地里还在沿袭港英时期的某些殖民地司法制度。

能不能改变,主要是看决心。同为“一国两制”的澳门,2018年其立法会就一致性通过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法案,关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必须由中国籍法官审理,排除了外籍法官。在澳门看来,外籍法官对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认知往往有偏差,更倾向于用“人权”之类的所谓“普世价值”来进行判断,未能站在捍卫国家安全角度公正审判。立法时就以香港作为反面教材:香港外籍法官,在审理侮辱国旗等政治敏感性较强的案件时,往往轻判,甚至判决无罪。

香港之前没有就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所以造成了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现在有了香港国安法,国安案件审理法官需行政长官任命,虽然没有明文说不许外籍法官审理,但是已经公布的国安法官,均为中国籍法官,这或许也是其司法制度改变的第一步。其实小伙伴们不必为里德的言论有所不满,反过来想,他的所作所为,不正是在为香港社会“去殖民化”做铺垫吗?实施了国安法之后,新的外国法官不来,老的慢慢到期就退休了,再不是死在任上也行。只要不再聘请,就能轻松的把这些殖民地时期留下来的外国人排除出体制外。

所以有网友戏称里德今天的“威胁”是潜伏在英国的爱(中)国地下工作者的“爱国三连”。

第一次,首相鲍里斯·朝阳同志,扬言给予持有英国海外公民护照(BNO)者港人英国居留权,让一些不认自己是中国人的老港毒可以离开香港。

第二次,英国内政大臣彭黛玲·新华同志,向国会下议院内政事务委员会表示,英国正积极研究让18岁至23岁的香港人前往英国的途径。毕竟97年回归后再出生的港毒分子,没有BNO护照。

第三次,就是里德·东风同志,带头维护香港司法独立,为司法系统去殖民化,去除方便面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