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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well119 于 2007-5-20 20:37 发表
其实这种“特殊人才”,国家不应该“杀掉的”,给个无期我觉得更合理些!

杀了人的人,是该被杀,但是也得看看具体什么情况



同意,有点像美国的陪审团政策,公众的同情也是量刑的参考之一,不想国内是法官一人制,大学时法律基础老师说过,国内你要不会请客送礼拉关系,当律师绝对没前途

[ 本帖最后由 RSPCA2001 于 2007-5-21 18:58 编辑 ]
对一个MM说:我想和你一起睡觉-------这是流氓。 但是,如果说的是:我想和你一起起床-------你就是徐志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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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北大几位教授如果对那位图书管理员好点,不伤他的自尊,也许几十年后知识分子的命运不至于那么悲惨.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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