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区] 中国驻德国领事馆护照事务办理须知

一.事务受理事项:
1.申请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2.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3.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4.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5.与父母同持一本护照的儿童申请分照须知
6.申请在护照内加注夫姓
注:有关护照事务的各项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邮寄或委托恕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不便望广大申请人予以谅解。在受理具体申请时,护照事务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出具以上须知中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证明文书。
二.根据国际领事惯例,驻外使领馆护照事务的主管权限根据护照申请人或护照持有人的习惯性居留地按地区划分,具体划分为:
(1)中国驻德使馆领事部主管地区:
Berlin, Sachsen, Thüringen, Sachsen-Anhalt, Brandenburg,  Mecklenburg-Vorpommern 及各州
(2)驻波恩办事处主管地区:
Nordrhein-Westfalen,  Hessen,  Saarland, Baden-Württemberg, Rheinland-Pfalz
(3)驻汉堡总领馆主管地区:
Bremen,  Hamburg,  Niedersachen, Schleswig-Holstein
(4)驻慕尼黑总领馆主管地区:Bayern
在申请办理护照事务时,敬请广大申请人根据自己居留地所在的地区前往相应的主管机构,越区申请恕不予受理。
三.驻德使领馆护照事务处受理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四.驻德使领馆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中国驻德使馆领事部
电话: 030-27590883, 27590884
            27592792,  27592793
传真: 030-48839731
地址: Konsularabteilung
       der Botschaft der VR China
       Brückenstraße 10
       10179, Berlin
(2)中国驻德使馆波恩办事处
      电话:0228-9559740
      传真:0228-362350
      地址:Außenstelle  der Botschaft der VR China
           Kurfürstenallee 12
            53177,  Bonn
(3)驻汉堡总领馆
电话:040-826975
传真:040-8226231
地址: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Elbchaussee  268
       22605,  Hamburg   
(4)驻慕尼黑总领馆
  电话:089-17301618
  传真:089-17301623
  地址: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Romanstraße  107
        80639,  München        

申请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一.护照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左右时应申请延期;旧版护照(深褐色)不再予以延期,到期后一律更换新版护照。
二.申请护照延期,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驻德使馆或总领馆办理,不受理邮寄申请。
三.申请延期须提供的材料:
1. 申请者护照原件(护照内必须有德国合法居留);
2. 申请者护照照片一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3. 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海员证延期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四.办证时间及费用:
1.  办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延期手续费10欧元;
2.  当日取照,须另付特急费30欧元(通常情况下不受理特急件);次日取照,收取加急费20欧元;可办理回寄业务,回邮邮资及手续费5欧元。
3.  过期办理,即护照过期以后申请延期,如过期时间未超过6个月时,申请人须书面说明误期原因,并加付手续费25欧元;如超过6个月,则须申请补发新照(申请手续详见补发护照有关须知)。
4.  以上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一.护照(深褐色)不再予以延期,到期后一律更换新版护照;护照内签证页用完(不办理加页)或护照意外受损后应及时申请换发护照。
二.申请换发护照,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受理邮寄申请。
三.申请换发护照须提供的材料:
1.  申请者护照原件(护照内必须有德国合法居留);
2.  申请者护照照片二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3.  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四.办证时间及费用:
1. 正常办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更换新护照手续费40欧元;
2.  原则上不受理特急件;次日取照收取加急费20欧元;可办理回寄业务,回邮邮资及手续费5欧元。
3.  因护照损坏而申请换发,须书面说明损坏原因,视情节轻重加收手续费25欧元或35欧元。
4.  以上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一.护照遗失或被窃后,当事人须亲自前来申请补发护照,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原护照影印件;
2.  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
3.  德国有关官方部门(Ausländerbehörde)出具的当事人旅德合法居留证明;
4.  登有遗失或被窃护照作废声明的整个版面的当地中外文报纸,“作废声明”中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护照号码并声明作废;
5.  申请人护照照片两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6.  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
7.  写出遗失护照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业,护照号码,护照颁发机关,颁发日期,护照有效期,出国时间,出国事由及遗失护照详细经过等。
  
二.为维护护照的严肃性和杜绝骗取护照,对此类申请的审查与审核较为严格,办理时间需1至3个月,无加快办理方式;一旦申报补照,原护照将被注销,如继续持用旧护照旅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旧护照失而复得后要及时向护照主管机关上报或上交,隐瞒实情骗领新护照是违法行为。为了您的国际旅行便利,我们特别提醒各位护照持有人:护照是您在国外旅行与生活的必备证件,请认真保管好您的护照,以避免因丢失护照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三.费用:
1.  第一次补照手续费90欧元;
2.  第二次补照手续费200欧元;
3.  以上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注:各类书面证明均需原件;短期出国人员,即只具有短期签证而不具有合法居留者,如丢失护照则不予补发,处理办法参看旅行证类。
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一.父母一方具有德国国籍,或父母一方在德国合法居留达八年以上并且拥有永久居留权(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获得无限期居留(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满三年以上,其新生子女申请中国护照时须提供德国政府有关部门(主管国籍事务的官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以证明该儿童未因上述条件而具有德国国籍或申请了德国证件,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恕不予受理。已经持有德国儿童证件者不得再申领中国护照。
二.原则上儿童须在满1周岁以后才可单独申领护照,新生儿童1周岁前可申请护照加注,即与父亲或母亲同持一本护照。
三.新生儿童父母须携儿童亲自前来办理,儿童如不到场恕不能受理。如材料齐全,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四.办理护照加注或单独领照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  该儿童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护照内须有德国合法居留);
2.  该儿童出生证原件;
3.  该儿童的护照照片两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4.  加注方照片一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5.  父母结婚证原件及相应公证书;
6.  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
注:该儿童如有外文名字,应以出生证为准,外文名字只能加注在护照备注栏内,加注外文名字须另外收取手续费10欧元;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发照,结婚证一项可不计,但须根据出生证上的情况查看父母的护照原件。   
五.办证时间及费用:
1.  正常办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偕行儿童加注费10欧元;单独领照的费用为40欧元;
2.  当日取照,收取特急费30欧元(原则上不受理特急件);次日取照收取加急费20欧元;可办理回邮业务,回邮邮资及手续费5欧元。
3.  以上费用须用现金支付。
与父母同持一本护照的儿童申请分照须知
一.子女与母亲或父亲同持一本护照,若申请分照,即单独申领护照,须提供的材料:
1.     父亲或母亲的护照原件(持照人以及该子女都必须有德国合法居留);
2.     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
3.     该子女的护照照片2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父亲或母亲(加注方)的照片1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4.     儿童出生证及父母的相关结婚证件。
二.办理分照申请,持照人与其申领护照子女均须亲自前来;   
三.办证时间及费用:
1.  正常办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除去偕行儿童”加注费10欧元,单独领照费用为40欧元,共计50欧元;
2.  原则上不受理特急件;次日取照收取加急费20欧元;可办理回寄业务,回邮邮资及手续费5欧元。
3.  以上费用须用现金支付。
  
     申请在护照内加注夫姓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可申请在本人护照上加注夫姓,但资料页的姓名及姓名拼音不得更改;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办理此类加注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护照原件(护照内须有德国合法居留);
2.    按要求详细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表内外文姓名一栏的填写应以结婚证为准。
3.    申请人护照照片1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4.    结婚证(Heiratsurkunde)原件和家庭户口本(Familienbuch)原件或其它官方开具的更名书面证明;如在国内结婚,还需相关公证书。
5.    配偶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二.办证时间及费用:
1.    正常办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注手续费10欧元;
2.    当日取照,收取特急费30欧元(原则上不受理特急件);次日取照,收取加急费20欧元;可办理回寄业务,回邮邮资及手续费5欧元。
3.    以上费用须用现金支付。
注:不再办理护照的婚姻状况(未婚,已婚或离婚)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