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解读赖昌星归案

赖昌星近日被加拿大有关方面遣返回到中国。报道说,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国公安机关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赖昌星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被控犯有严重的经济罪行,“远华案”案发当年即1999年,赖便外逃至加拿大。12年来,中国一直没有放弃令赖昌星归案的努力。

近些年来,共有31名潜逃境外的远华案嫌犯归案。需要指出的是,赖昌星不是潜逃,他呆在加拿大是一个公开的事实,由于国家司法主权等原因,赖一直没有被遣返。经过媒体报道,人们大致了解到他这些年在加拿大的一些言行,包括他与加方就难民资格问题的长期法律曲折。也就是说,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并不是一个线索无寻、突然出现的事件。

赖昌星作为“远华案”的主犯,在遣返回国之后,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这一点当无异议。公正的审判,当然包括赖昌星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法定权利,需要受到尊重和保护。

“远华案”案发后,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多名党政高级官员。十来年过去了,“远华案”调查已经结束,审判已经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远华案”已经成为历史。

但是,赖昌星并没有成为历史。如果当年远华案的基本事实都已调查清楚,包括赖昌星这个“缺席”的主犯的罪行事实也已清楚的情况下,对远华案做出审理和判决,那么赖昌星此番归案,就可以看作是为远华案的审判版图补上最后一块砖,为这段历史关上最后一扇窗,远华案可以从此“盖棺”了。

值得一提的是,对远华案的调查启动四个月后,即1999年8月赖昌星便外逃,在远华案的调查与审理过程中,赖本人并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的程序。赖昌星既是远华案的主犯,也是那个庞大走私犯罪网络的关键人物,因此一种合情合理的推断,是他可能掌握许多其他涉案人员未必知道的情况,以及未必掌握的证据,他也可能接触或运作其他涉案人员未必能够接触到的人脉关系。

远华案至今没有淡出人们的视野,各种各样的社会传闻也不少,如果如上述所言,赖昌星确实掌握一些之前并没有进入调查视野的情况,那么一方面可能对之前的某些判决产生影响,比如说可能存在有人余罪未消的情况,另一方面,会不会出现新的情况,新的证据,或者新的涉案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说,远华案又很难说已经结束,未尽的调查事宜还有待完成。

在赖昌星外逃的那段时间,特别是近些年他被遣返一事很有些眉目的时候,种种信息让人感觉到,一旦赖被遣返回国,就意味着一件大功得以告成,一个大案得以完满结束。目前,海关缉私部门正对赖昌星涉嫌走私犯罪问题开展进一步侦查,侦查结束后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事实上,解读赖昌星遭遣返回国,一个颇有兴味的问题是,赖昌星归案是作为远华案的一个组成部件,还是作为一桩新案进行审理,或者说,这是一个结束还是某种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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