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观点

运作手段显得很内行“该事件运作手段显得很系统和有章法:从流程上看找到产品的软肋—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媒体报道—执法介入—政府要求整改和停止销售;在道德诉求上,提出了超越经济利益以外的主张‘不为和解,而为维护爱美消费者的利益’。从时间的选择上临近3·15。”

  据北京晨报报道,上海君策公关顾问公司总经理屈红林曾经针对此事评论指出:SK-Ⅱ风波的起因已经基本排除了偶然事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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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刘嘉玲”们设法律“名份儿” ----转贴

日前,
江西消费者吕女士状告宝洁公司发布SK-Ⅱ虚假广告的消息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 SK-Ⅱ产品的形象代言人、著名影星刘嘉玲也追加为被告。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称,他支持吕女士将刘嘉玲追加为被告,同时他也表示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让形象代言人为不实广告负责于法无据。

  “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称今年将严禁明星做证明广告。这种将“洗澡水和孩子一起泼出”的措施确实能够起到“明星广告”“杀手锏“的作用,但是我却以为这不是一个好办法,而欲规范明星广告,我倒觉得关键是要在法律上给明星们一个名份儿。

  从法理上说,明星自身的影响力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名人拿着不菲的广告片酬,他们的权利义务也应该对等。名人做广告应把真实性放在第一位,他们在广告中的角色绝对不是艺术表演,应该如实说话,不能仅按台词来念,不能利用名人的特殊地位而乱说。作为广告的重要参与人,明星们也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那么,明星们的在广告法中法律地位应当是什么呢?从明星做广告的行为本身来看,明星代言活动其实是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这符合我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者”的法律特征。但是遗憾的是,我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者”仅限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这种规定的缺陷的直接后果就是:明星们在做虚假广告后无法从法律上追究其责任。而如果确认了明星们在广告中的“名份儿”是“广告发布者”的话,则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因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不给明星们“广告发布者”的“名份儿”,不利于明星们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是有审查义务的。我国《广告法》就规定,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我觉得对于规范明星广告而言,我们需要做的并不是要一概彻底否定明星广告,而最需要做的是给“刘嘉玲”们一个法律上的“名份儿”,这样才会使明星们在广告活动中有权有责。而明星们在广告所缺的这个“名份儿”就是“广告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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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化妆品含有特氟龙 宝洁公司7折销售保市场

 核心提示

  本报连续两天对SK-Ⅱ的报道见报后,
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事纷纷表示关注。消费者认为此事只是冰山一角,化妆品业还有很多黑幕没有揭开。同时,此事再一次引发了明星广告的危机。宝洁公司应该向消费者道歉,应该将消费者手中的问题化妆品无条件召回,只是更换宣传册是不够的;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宝洁公司要求一加一赔偿。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宝洁公司没有任何表态,还在愚弄消费者,消费者应该联合起来,抵制宝洁公司的产品,同时,消费者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向宝洁公司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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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消费者不行

在昨日的新闻热线中,多名读者认为宝洁公司在欺骗消费者,再次表达了起诉广州宝洁的想法。郑州民间打假斗士葛锐昨日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化妆品业是一个暴利行业,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厂家应该给消费者退货,并承担赔偿责任。这些商家在国外遇到类似诉讼将面临高额赔偿,不敢弄虚作假。在中国由于法律上的漏洞,商家经常漠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葛锐表示,他目前也在调查取证,如果时机恰当的话,准备在郑州起诉宝洁公司。

  自称在一家媒体工作的徐女士在热线中说:“化妆品广告越说越悬,虚假的太多了,加上一些媒体的揭露,我几乎对这个行业失去了信任。我现在选购化妆品非常迷茫,只求它们不会有过敏等副作用!” 一位姓王的小姐认为,化妆品行业是一个利润相当高的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透明度不高的行业,所谓的高价格也不过是替厂家出广告费,谁知道里面的科技含量真正有多少。王小姐说:“现在的产品介绍让人摸不着头脑,总是说含有什么什么补水因子、果酸精华、玻尿酸。因子是什么呢,这些酸又是什么呢?不少化妆品对其含有的成分往往不写全,只用‘等’字来省事。”王小姐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打击虚假广告力度,规范广告用词,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一位姓周的女士认为,买化妆品存在三个误区:一是盲目认为价格越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就越好;二是崇洋媚外心理;三是求美心切,下意识地拿广告中的说法与自己的实际状况对号入座。一位姓王的先生建议,国家有关条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商检、工商、质检等部门则应把好第一道关,保护消费者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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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含有“特氟龙”

昨日,本报连线此事的发生地南昌消费者的诉讼代理人唐伟先生,获悉了此事的一些最新进展。

  据唐伟介绍,他们撕去了这款产品瓶身上贴着的不干胶中文说明,发现瓶身原本印有产品成分的日文说明,但覆盖其上的中文说明并没有按原样对产品成分进行翻译标示。经译,日文标示的产品成分表明,这款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成分包括氢氧化钠、聚四氟乙烯、安息香酸钠等化学材料,其中氢氧化钠俗称“烧碱”,而聚四氟乙烯俗称“特氟龙”、“特富龙”,是用于电饭煲不粘锅制造的常见化学材料。唐伟认为,在生产直接涂抹于人体脸部肌肤的化妆品中,使用含有腐蚀性的化学材料是不合适的。而不在产品包装上用中文予以相关成分警示,则违犯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中文说明不予以成分标示则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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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商到底是谁

不过,唐伟对这件事还有一个疑惑之处,SK-Ⅱ产品的生产商到底是谁?唐伟告诉记者,吕萍原想将生产商列为本案的被告,但她翻遍了产品标志也没有找到生产商。将不干胶盖住的日文翻译后,吕萍才发现了生产商。但让吕萍困惑的是,居然出现两个或是三个生产商,一个是“25g美国制造”(生产商不明),一个注明的是马克斯.发克斯(音译)股份公司(地址不明),另一个是P&G股份公司。至于马克斯.发克斯股份公司“是不是生产商,它和P&G股份公司是什么关系,吕萍搞不清楚。 唐伟表示,现在被告是经销商浩霖公司,如果确定产品的生产商是宝洁(日本)公司,他们也将把其告上法庭。也就是说,如果此事能最终查清的话,将引发连环诉讼,很可能是涉外诉讼。

  唐伟自称是干个体的,所以不会因此事感到有压力。他认为自己为中国消费者讨个知情权,是在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同时能让消费者明白这里面的黑幕,“我心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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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广告莫唬人

唐伟对于明星广告的感触很深,他在发给记者的电子邮件中称:自3月7日SK-Ⅱ烧碱和虚假广告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刘嘉玲在此事件中是该负部分法律责任,还仅仅是受道义上的谴责,值得社会各界关注。SK-Ⅱ事件应该引发社会公众(中国消费者)在消费中如何理性看待明星的广告效应,明星们也应该从社会公德的层面去以自己的良知善待消费者。即便刘嘉玲代言宝洁公司广告时,不知道SK-Ⅱ烧碱和其他化学成分,也应该非常明确和明白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怎么可能在连续使用28天后,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许多中国消费者都是先看了刘嘉玲所做的代言广告和广告宣传册才动心去买的,因此刘嘉玲除了应该在受到良心和道德谴责的同时,也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青昌认为, 对于明星在广告代言中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界也存在着争论。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名人虽然参与了广告的制作过程,但并非广告制作者,故无需为广告制作者的过错承担责任。刘青昌同时指出,虽然目前对名人在虚假广告中所起的作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名人应该为不实广告承担一定的责任。 更多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明星的一言一行应该对公众负责,在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发布假广告作出处罚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对消费者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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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中文成分 刻不容缓

 昨日上午,在河南省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门嘉丽说:“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中含有腐蚀性很强的氢氧化钠成分,却没有中文标注,让人深感不安。” 她说,日本规定,为防止某些人过敏,98种物质必须在标签上注明。而在我国,除了育发、染发等9种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供成分和安全性评价外,其他普通用途化妆品,如美白、润肤等产品,并没有严格规定。换句话说,这些产品的组成成分和使用效果如何,消费者只能听凭厂家的宣传。消费者能不能看懂复杂的化学成分是一回事,而标不标原料成分则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某种成分会导致某种类型的消费者过敏或不适,标志成分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科长说,国家技术监督局2002年3月公布的《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经销下列商品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即可视为经销伪劣商品行为:1.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的;2.对限时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3.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未标明的;4.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说明的。国家、省、市多家质监部门十分重视化妆品中文标志的问题,一些不规范的商业行为正在逐步得到治理。

  他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对于这种对皮肤有伤害的成分,厂家应给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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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部分产品已降价

 昨日下午,记者从一家网站上看到,SK-Ⅱ部分产品已经降价。在这家SK-Ⅱ专业网站上,SK-Ⅱ所有的产品都打了七折,例如SK-Ⅱ 护肤精华露市场价680元,打七折价为536元。SK-Ⅱ 重点净白精华,市场价为980元,七折价为635元。从这个信息来看,宝洁公司想利用降价来保住市场。

  另据消费者报料称,SK-Ⅱ在北美洋人店里不卖,只有在唐人街,中国城找得到。她在网上遇到过一个在一家国际知名化妆品公司从事生物化学研究的专家,她不肯透露在哪家公司工作。她说SK-Ⅱ在美国没通过FDA(美国食品与药物检验局,化妆品和护肤品也归他们管)的成分标准,所以不能在美国正规销售,SK-Ⅱ主销亚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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