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一个好房子,但是……

这房子是政府的福利房,可能就是政府以很低的价格租给现在这个房东,而她又不住在这,只是想保留这个房子,所以又以很低的价格租出去,当然这是不允许的。我们之间也只是私下签的一个协议,上不了台面的(当然,我信任她)。
我想知道,如果我签下这个房子,我得办户口和延签,需要些什么手续。如果是需要房东的签字,那房东是谁呢?是政府还是现在住的这个房东?
有点罗嗦和糊涂,见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