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过于教条就会犯错。现在没有一个国家法律是理想化的。
我就是讨论未来刑罚如何发展。

原则上没有死刑可以称为没有死刑的国家,但有原则就有特例,对付恶徒就要指定特例,写进法条。这样说你明白了吧?
无敌大杏 发表于 2011-4-17 20:56

同意版主,你混淆了讨论法律条文和讨论具体案例的关系,顺便建议你多了解一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学生信息员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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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我知道,版主的意思我也明白,坚信法律万能,百分之百相信法律,公正至上。但是往往很多条文很教条,会让人钻了空子。


好像有那么句话叫科学上定律,只能说到目前为止,这是最好的解释。

法 ...
无敌大杏 发表于 2011-4-17 21:40

恩,这个需要更好的制度,以及三权分立的体制,这些都很难实现,的确在中国法律不好做,律师不好当。
不过我始终不觉得法律要灵活针对,具体的审判还是教条一些好,目前的灵活只会便宜了那些枉法的人。
学生信息员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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