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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居住在德国的邀请人的 经 济 担 保 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6/68条),由德方邀请人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出具(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注释:使馆只收走复印件,原件由父母保留,在入关的时候用


这个是不是就是那个在Bürgeservice开的 Verpflichtungserklärung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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