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交易,本身未必是合法的。S把本来只能给学生用的手机合同转让给读语言的W。S希望从中得到一个手机(自己付手机钱,67欧);W希望能用签合同的手机(电话费较低?)。这点从两人的帖子中看出来,双方都是明白的,且是同意的。

可惜事后出了意外,即67欧要W同学来付,双方的争吵因此而起。继而把之前的种种不快都拿出来说事。也许W同学后来发现,这个手机合同,(作为读语言的学生)也可以自己去签,而且可以拿一款手机,再加上这67欧,所以认为对方欺骗了他,认为这个交易是不平等的。

所以现在W同学不仅只想得到这67欧,而是希望这个交易完全作废。

这是我的理解,不对欢迎拍砖。:hit.gif

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桩本来就不太合法的交易,是如何确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我想,按照双方最初的约定,S同学只要服了这67欧,就合乎了当时的约定。

至于S同学或W同学的人品问题,虽然我挺感兴趣,但是在这里讨论未必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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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10-1 11:32 发表

读语言可以么?语言签证都是三个月,最多半年,o2好像不让签的吧what.gif
是前面有人说可以签。我也不是很清楚,假设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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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讨论到现在,难道大家不觉得对W同学太苛刻了吗?

虽然他言词是过分危言耸听了,但是回想一下自己刚到德国的时候,哪一个不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呢?67欧元是小,但被人欺骗,以至于手机卡不能用,作为一个对德国还没有任何了解的人,对他而言,的确是很严重的事了。

驴子总想公平,请你对W同学也公平一点。

但是话说回来,W同学对S同学的很多事是误会了。租房子而接受Vormieter的家具,是很正常的。如果你不想要这些东西,那你只好放弃这个房子。如果你想要这个房子,接受家具是达成协议的一部分。

不知道S同学和W同学是什么关系,但是他让你住在家里,的确已经很帮助你了,而收钱也是应该的。如果是你,会不会让你不了解的人住在你家里呢?

你说你是15号住进去的,而S让你付12-14号的钱,他并没有错。房东虽然同意你可以提前住进去,但是S同学是应该15号把钥匙给你的。虽然他已经离开,他也可以让同学先拿着钥匙。而15号之前的房租,是由他来付的。所以他同意你可以先住进去,而你把这2天的房租给他,是理所当然的。

到现在S同学没再出现了,大家都帮他说话,可事实如何,他为什么不自己和W同学联系一下呢?现在出了问题,他应该主动联系一下W同学吧。

众口烁金,大家还是不要对一个新来的同学这么苛刻,动辄让人公布名字,发照片。就算W同学言词过分了,你们是不是要让他在aachen成为名人,混不下去才行啊?这是aachen人的作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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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20 发表

我觉得W现在是心里一股气,而这股气来自于认为S对他的欺骗,在另一个贴子里,我就想向他说明,S对他不是故意欺骗,他想开点不用这么生气

而消气,是好好解决这事的最大前提

同时想建议W同学的是,以后遇事先交涉后下判断,很多事情其实是由误会引起的,通过协商交流可以消除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就是遇事多想别人的好,好歹W在他刚来的时候帮他省了不少钱,多想想别人的好也会帮助自己消气,生气会做出很多冲动的事
你说得有道理,问题是如果你真的被人骗了,那回想起来那人之前对你的好,是不是都让人难以相信他是真心的对你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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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一码归一码的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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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32 发表

我的看法是,不管对方是不是真心,他的行为让我受益了,那就是有恩于我。
那是因为你没被人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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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半人马 于 2006-10-1 19:41 发表


S在W入住前,没有说过一定要买了手机合同租了房子才让他入住吧?如果S是早又预谋的话,又如何知道W日后必定会租他的房买他的手机?

现在的问题是S是不是有意骗他,毕竟S也是刚来不是很久的人,他不知道一些东西 ...
我前面说的话,不是就这件事说的。是因为大家认为W应该感激S,我说发生了后面的事,对他前面做过的好事也不能不怀疑了。所以说了一般情况。

至于S是不是有意骗人,我认为我们也很难定论,还是不要讨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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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38 发表

不用和我比较

因为认识我的都知道,和我比他们太不厚道lol.gif
看来不骗你都不行了。:koushu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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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19:49 发表

yes.gif 明白人啊。只能看客观结果。
谢谢夸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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