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14 发表

我觉得这是没有办法的,只要卖家不要故意误导买家,不要阻碍买家获取信息,不要在买家询问的时候提供虚假信息

不然,所有卖东西贵的商家都将被告欺骗。

当然我不是学商的,这只是我的认为。很多专业的东西没学 ...
如果你利用了对方的不知情,是不是欺骗呢?如果是在商店购买的,一段时间内还可以退货呢。

S完全可以不把手机转给W。而且他们之间不是正式的合同转让,只是改了银行信息。这本身就不合程序。而且,如果我是S,既然我不在德国了,即使这个手机我不需要,我也会给W的。因为这是月租的一部分。你这样问一句你要不要?W同学未必知道这个手机钱是在月租里面的。现在说什么没有中文系统,我都不想要,这不是得了便宜又卖乖吗?

TOP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30 发表

有退货这一条很好
不过现在很多点退货不退现金,只退gutschein了,这样顾客的钱等于是花出去了

关于利用别人的不知情,卖家有没有把所有商业信息都告诉顾客呢?
比如这个货品的进价,成本,其他店的售价,我们店 ...
首先不是合法交易,所以这些与本案情况不同,不予参考。lol.gif

想在这几个贴里,就定W和S的人品问题,是不可能,也是不对的。还是就事论事吧。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