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过去!!!

“一个博士生”,首先楼主没有必要说出出租方的头衔来提高自己的可信度吧!

其次,“谁知这位MM违约提前一个月一声不吭搬走了不说,还顺手拿走了电视等物,留下了不可想象的脏乱的房子,害得房主本人不但被迫交这一个月的房租,还被楼长教训,真丢中国人的脸。”untermiete在学生宿舍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果关系来讲,一切都是由于出租方想占小便宜导致的!既然发生了偷盗行为,出租方完全可以找警察做Anzeige啊?只怕是不敢吧!谁被楼长教训的,就应该是谁丢中国人的脸吧!你不把房子租出去,楼长会教训你么???
一切都是贪欲引起的,还要在网上泄私愤,实在让人恶心!!!

声明:本人根本不认识那位租房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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