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话题很好如果我们讨论的结果,有一个合理的办法形成制度,那就更好了。

我记得在当城市版的版主的时候,去跟学生会的人打交道,人家开开心心得问了我半天办的是什么保险,什么时候能换,换了有什么好处等等。。。真正学生关心的事情一件也没有办(北威州全州车票的投票,大使馆的通知),后来学生会的人到版子上来拉ASTA的选票,被别人在版子上骂了个狗血喷头。

海外学生会是一个“肥缺”,而且不受什么制约,国内还有个什么检察制度来控制着,出了国大家的精力主要放在自己身上,对学生会是不怎么关心的,有更好,没有,没活动跟我也没什么关系。

所以就有些人跟学生会关系熟一点,等老主席走了以后“顺理成章”成了下一任主席,什么好事都没有做,就能在简历上有个光彩的“体制内阅历”。 ...
happylucky126 发表于 2010-4-18 17:04


劝你换保险有公器私用的嫌疑。

大使馆的通知只有比如“巡回换护照”或者“X独闹事大家注意人身安全”之类,不通知到是明显失职。但是你确定别人没通知过?

关于北威州州票,学生会屁话都说不上,德国又不象国内,靠“反映反映”办不了事。能说上话的偏偏是学生议会和asta,就是大家很反感很懒得去投票的那个。

学生会是“肥缺”?倒是会让身边的人说是吃饱了撑的,“缺”心眼。 有“肥”吗?介绍你当保险代理和学生会干事,2选1,你挑哪个?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TOP

我觉得这是一个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而目前而言,学生会的屁股位置坐在了两个凳子上。
首先,学生会都是由本地学生组成的,那么这一半屁股坐在了学生这里。
但是另外一部分,学生会肯定是受到了上级组织的扶持,无论是资金,资源还是其他,那么这一半屁股又坐到了其他的地方。
所以会导致这些问题的存在。
joqoko 发表于 2010-4-18 16:25


为什么要坐第二只凳子?无非是因为使馆承诺每年给1k多欧的活动经费报销额度。看清楚,是报销额度,不是足额的cash!拿发票报销,而且是要面向一定学生数量的活动,餐饮费不算。(ZF管不住处级干部公费吃喝旅游,还管不住你个p也不是的自费留学生公款吃喝?)这就是“上级”提供的所有资源。
要摆脱这个“上级”很简单。不就是1年2k欧max么,亚琛小1k中国学生,每人2欧会费就填平了。 真这样做了,那公开选举公开账目,一切一切都顺理成章。 可惜大家就要“免费午餐”,而且还要服务到“饭来张口”的程度!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TOP

制约机制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制约机制的缺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问题。

我们可以等待一下投票的结果,看看大家心中最缺少的到底是什么,呵呵~
joqoko 发表于 2010-4-18 17:09


想制约什么呢? 制约的结果是,如果“傻子”当任,那账目是负的,他私人掏腰包垫付让大家happy,因为是年底报账;如果是“精明人”当任,那账目就是0,他自己去领馆开开年会就可以了。
“厂商赞助”?没大型活动鬼来赞助啊?办大型活动,这点赞助够鬼用啊? “赞助学生春游”?红十字都不会施这种粥吧!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TOP

在网上大喊“民主”的人,绝大多数是希望别人去“民主”,因为“民主”的“主”是管理的意思,意味着私人精力的付出,呱噪的人大多不愿意为“公”付出“私”。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TOP

不管选哪个,都要凭良心做事。否则就算控制了别人的嘴巴不被人骂,也不会有什么人再去支持。
hettyw 发表于 2010-4-19 13:32


愿意为“公”用“私”的人,良心的起评分就已经远高于“看客”了。

还有一点,“口头支持”是廉价的,“共建”才是高尚人格。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TOP

如果要求每个人交会费,那么条件起码是交会费的人都是组织内的成员,否则交会费的行为只能理解成为商业关系。而现在的学生会在法理上并不是组织内的成员。这是因为:
1、没有哪个霸王条款能够表明,所有在亚琛的学生都自动成为学生会的成员;
2、另一条路,如果学生会由学生竞选参选而出,那么倒是在法理上说的过去,但是目前也没有人做到。
其实这个才是我说的做第二只凳子的原因,学生会归根结底和学生没有关系,可能有的关系只是在于学生会的成员也是学生,不过这层关系基本没有作用。

至于你分析的现在的问题确实很对,大家一方面不想参与到这样的组织中,而宁愿去做一个冷漠的旁观者,甚至主观的挑刺者,充其量也是一个坐享其成者;另一方面却又希望学生会做到所有的事情,什么服务都考虑周到。大家并不乐意去参与学生会的工作,甚至查查账单都不愿意亲自跑一趟,但是又一个又一个的高标准要求。

我觉得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学生会和学生没有紧密相连的关系。这个影响是相互的,一方面学生会没有权力要求学生们做什么,因为根本就不是下属的成员;另一方面学生对于学生会也不能做什么,因为不是你的组织,好坏也只能嘴皮子上说说。其实解决这一切很好办,只要将中国学生会改名成为中国部分学生学生会,就行了。
joqoko 发表于 2010-4-19 17:39


组织华人学生自己的共济会是我个人的设想。怎么可能强制别人参加。运作方式如同德国所有的eingetragter Verein。 选举和账目审查都是注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从此不为每年人均2欧的经费而被别人误认为“官”,其实p也不是。 可惜华人对会费有普遍的深深的恐惧感,即使只是每年区区几欧。大家宁愿拥有一群其实是“父母”的“公仆”,也不要一群互助共济的兄弟姐妹。也习惯于被“父母”管理并同时张嘴接受“父母”的“哺食”。归根到底是骨子里缺乏“自主和互助”的精神。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