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落花纷芬 于 2007-5-18 17:38 发表


男女生来不同,如果说圣经故事中人的起源,亚当是神造的,神看他孤单不好,趁他睡着,从他体中取出一根肋骨,做成夏娃,就是女人。如同肋骨,女人纤细、敏感、易碎、柔韧(再貌似强大的女人也都一样软弱),可是它支撑保护着男人的胸膛,保护男人柔软的心脏不被伤害,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但因为女人的特性,她容易受外界干扰伤害,她的男人又要保护她,做她与这世界中间的屏障。看明白了吗?男女的关系,男人爱护自己的妻子,就是保护了自己。
所以男人伤害自己妻子的同时,他也伤害了自己,特别的,丈夫的尊严建立于对家对妻子的爱护,如果他行凶,他就亲手打破自己的尊严,他会恨自己,又因为软弱,迁怒于女人。
而女人是需要保护和家庭的,所以即便受到伤害,还是倾向于蜷缩在破败的“家”中,这是天性,也是所谓的“可恨”之处。假设她以暴治暴、或安全的退出婚姻,就不“可怜”了吗?也许外人看,是这样,但其实还是恨可怜,婚姻夭折的痛苦比身体精神的伤害怎样?当事人才会知道。所以啊,那可恨之处,植根于神造男造女的美意,无法扭转。是人自己胡作非为造成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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