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27 发表
当时接合同纯粹就是为了图个方便,因为毕竟我9月4日到德国,9月12日开始上课,时间比较紧,有人办好了我当然希望省去麻烦,这就是我的初衷。我在此之前根本不了解德国的手机。这是我第一次出国。
不是我搞他上黑  ...

关于首期付款的67欧多,搞清楚到底是为什么了么?是不是因为你错用了flatrate导致的呢?
去O2冒然交涉导致对方立刻信誉受损是不是不太妥当呢?
重装系统把对方的电邮弄丢了,你可以先客气地在csuchen上发帖或者问他的朋友吧。
弄清楚真相比较好不是么?冒冒失失地发帖大张旗鼓地批判,不合情也不合理。
得饶人处且饶人,在国内国外都应该成熟理智地处理这种事情吧。

素质高下,不只中国有,地球都有。所以你开始的那张帖里面说的国内国外的中国人的素质都不怎样,实在不敢苟同。

[ 本帖最后由 ~七彩太阳花~ 于 2006-10-1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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