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比赛,所以才会有竞赛规程
一个比赛的规程,就像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很大程度是运用于限制而不是用来延伸的
如果要提高到一个体育精神的境界,提高到一个民族的团结来讨论这个规程
那就无疑给这个规程扣了一个太大的帽子
任何一个无名的中国学生都承担不起这个破坏体育精神,破坏民族团结的“罪名“
既然承担不起,所以只能忍耐这个规程的延伸
毕竟那最高境界比起区区一个比赛的结果还是更让人动心
只希望,这个最高境界确实真正得被理解和坚持着
而不是那穿在了“比赛结果“身上的华丽衣裳

其实讨论已经失去了意义
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一杆秤
欢喜者收敛,愤怒者宽待
那带着羽毛的球,会说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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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o-wang 于 2007-5-9 23:56 发表
关于参赛资格的问题我又查阅了比赛章程。章程中是这么写的:“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国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为判断标准”。就是说,“华裔人士”是参赛的资格。而是 ...


这位同学明显有了“偷换概念“倾向

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明明是判断的标准,是必需的,就是必要条件
“为了便于鉴别“,正是说明了将用这两个标准来作为判断“是“还是“不是“的依据
正好比一家公司招聘在德国的中国留学生,为了便于鉴别,以德国签证和大学注册证明为判断标准。
然后某位在美国或者英国或者印尼的中国留学生也参加了,他说,我是中国留学生丫,我有资格参加,德国签证和大学证明我没有,那个只是为了便于鉴别,而非必要条件。
这个逻辑实在过于牵强

其实至今人没有不让她来,本着那体育精神和民族团结
大家要的只是一场团结第一,比赛第二的羽毛球爱好者大聚会

[ 本帖最后由 皮蛋粥粥 于 2007-5-10 0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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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o-wang 于 2007-5-10 11:47 发表
你的“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和我的“判别标准”(应该是大会的“判别标准”)有很大的“区别”。根据你的说法,“会讲普通话”是判别是否是“华裔”的绝对标准,即不会讲普通话者便不是“华裔”,因而没有参 ...


您所谓的扣大帽子的人,通过帖子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还是可以判断出来的,根本和您的言论无关
至于您的资格论,您说那并非唯一标准,可那毕竟是个标准,如果舍去了这个标准,只因为这个对象不符合这个标准
但是为了努力让这个对象站在这个队列,而尝试使用别的标准去判断,那之前设立标准又有何意义呢
正因为有无限个标准来判断是否是华人,所以在赛程中作出了限制,虽然也许它还有改进的余地

体育精神和民族团结毕竟是一个无法衡量的概念
把它作为参赛的动力,充其量就是我们作文中最重要的升华和美化作用
但是这个美化现在失败了
只能说最通俗的了:到了比赛场上,最本能的想法就是胜利,而公平就是最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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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o-wang 于 2007-5-10 15:42 发表
我看倒是这位仁兄有“偷换概念的倾向”。因为一个是“参赛资格”,即华裔身份,一个只是便于鉴别这一身份的标准。两者在逻辑上不是并列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因此你的例子也不成立,因为“在德国的”和“中国留学 ...


既然“在德国“和“中国留学生“是并列的必要条件,那就是一个都不可缺
大赛制定这个规则,是因为普通人概念里的人都应该是会讲普通话的
采纳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在已经放宽为至少会说某种方言了
而大会的这个标准,正是因为华人和中国话之间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是需要几十年积累,而不是几分钟内学几个发音就可以应付的

而关于男人和胡须,我想没有谁会用如此没有代表性的标准来作为判断依据
有胡须的可并不一定是男人,是男人也不一定蓄得了胡须
要挑就挑有说服力的
直接验明正身
否则可能出现的情景就是:某位粘了胡子的女人顺利参加了活动,结果正高兴时把胡子给掉了 验明正身,发现是个女人。于是大会决定管你有胡子没胡子,全部拉去验明正身。
胡子这个标准,显然遭到了质疑。
而如果一开始就要求验明正身,我想没有多少个女性同胞,会为了这一个活动去做一个手术。
标准,是需要有权威性的。

和lang-wang的辩论到此为止,每个人把持好心里的秤就好了
我依旧去煮我的皮蛋粥粥:naugh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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