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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ti-Virus 于 2007-8-9 18:11 发表 OMG:chicken:知道你说什么了,不过估计国内看不到这个论坛上的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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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8-9 18:08 发表 楼主好BH
原帖由 Constantine 于 2007-8-9 18:11 发表 签O2的时候是需要护照复印件的,楼主既然发了护照复印件过去,相信可以很快才澄清。不过这个律师行也太不负责任了,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原帖由 雪松 于 2007-8-9 18:07 发表 以前只听说德国的律师办事不负责任,没想到现在都开始随便改被告名字了,服了。:astonishment:
原帖由 jojohenhao 于 2007-8-9 18:49 发表 倒霉到家了你,深刻同情
原帖由 Dianyandeshou 于 2007-8-9 18:23 发表 Aachen的 Jp 女多的去了, 应该曝光!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8-9 19:24 发表 支持爆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8-9 22:35 发表 Zum ersten Mal fühle ich mich so wichtig, so gebraucht
原帖由 Iori 于 2007-8-10 00:01 发表 GEBRAUCHT 用过了的,2手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