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1:00 发表
姐姐,我的气已经过去了。我也不再想谈论那个人,星期一我会去O2确认合同的情况。这件事情我也不想再讨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已经做出了我的决定。人,还是要管好自己的事情才是真的。
俺觉得,这事你办得有点不地道,其实你应该在早些时候就知道你只要跑到O2说啥都不知道,往s同学那一推(俺看s是不懂那67欧是怎么回事,并非有意骗 你),你就不会有任何损失,而这个时候正是你雨凌姐姐和其它网友们大肆讨伐s同学激烈的时候,你采取的却是不吱声或闪烁其词,得亏驴同学压着不让大家早下 结 论,你这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大众的嫌疑啊.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你没给s任何辩解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搞得好象s骗了人跑了似的,你自己把人家的联系方式搞 丢了的嘛,这是不是有点不够意思啊,毕竟你当初以你非学生身份是同意这个转接合同的,出了意外大家应该协商解决,而不是一推了之啊.
最后,不管怎么说,在你初来乍到的时候s留你住他那,不管是3欧一天还是6欧一天,总比25欧一天的旅馆强吧,人应该学会善待他人,学会感恩,不能总太自我了.
人不会只是付出没有得到的,也不会总是得到永远不用付出的.这是俺看了你们两的陈述后一点点感想,对就听,不对当俺放屁了也可以.

[ 本帖最后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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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03:12 发表

就是这么回事。
要是新来的人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帮助新人啊?
也不能说新来的同学这样都不好,如果我们站在新人的角度,联系国内国外大环境的不同,出于自我保护防止受骗的意识,这个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就事论事,心存厚道啊.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3:06 发表


老大说话真有道理

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学到点什么
俺这都是平时注意收集晴格格的名言警句,关键的时候抄一两条上来装装门面的,当真不得地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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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10-1 03:25 发表
本来那位孙同学临走前该去跟O2结清帐目消合同补付到两年的月费再走. 他没这么做,而是合同转让,这样一来他得了很大的利了.他要是不分点好处给接他的人, 那人家明白过来觉得不爽, 走人也是正常.
一桩买卖双方都认为 ...
走人正常,但要馅对方与不义就不太合适了.所以俺认为,走可以,但得打个招呼啊.
其实,这桩买卖也不是蟋蟀说的不对称信息,因为两个人事先都不知道那67欧的事,还是对称的.
s得利的基础是,他认为W没亏,没他w拿不到这个合同,还是都得利,而当时w并没反对,也签字了,这桩买卖一开始还是牢靠的.

[ 本帖最后由 taiji 于 2006-10-1 03: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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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03:33 发表

其实问题就在于两个人基本上都应该算新人。很多事情两个人都不明白。no.gif
但是不明白就应该问问身边的人,或者上论坛求助,而不是互相倒黑水!no.gifno.gifno.gif
对,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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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10-1 03:49 发表

不牢靠.如果他们事先解释清楚, 新来人自己去签合同会是多少费用,不拿手机能得多少Guthaben.然后再协议合同转让,那利益才分的清.
那新来人事后了解更多的情况后,认为亏了. 那就是不是双方得益的买卖了.
要不, 你去 ...
先不说要求新人去把俺到现在还搞不太清的o2帐单搞的清清楚楚是否可能和合理,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两个人都搞不清,根本谈不上一个字,这才是整个事情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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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7:10 发表
看吧,又是你们在下结论,我当然知道因为他我少花了多少钱,我气愤的原因不明显吗?因为他虚假的承诺。以及差点对我造成的损失。就像一颗子弹擦过脸庞的感觉,与死神擦肩而过。
看来兄弟你能活这么大不容易啊,是从枪林弹雨里闯过来的,没少跟死神周旋.希望你今后的路能走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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