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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沙粒原理》一文篇幅的分析
9 w& a4 O5 C: k* n9 Z+ [( b) F4 Y6 Y人在德国 社区《明镜》周刊第35期中《沙粒原理》一文的篇幅,明显长于《明镜》的其他报道和文章。像如此长达15页的文章有史以来在其他各期《明镜》周刊中也属罕见。从媒体运用的技巧手段以及法律层面仔细加以分析后可以看出,此文的超长篇幅主要能起以下两种作用:0 K( B& ^5 \3 o
(一)从媒体的技巧手段出发,超长的篇幅增加了对读者进行引诱误导的容易程度。篇幅长会使许多读者缺乏耐心仔细阅读文中的内容,忽略文章中前后相互矛盾的地方,从而令读者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陷阱,被动跟随文章作者所安排的标语性概念以及主观设定的错误结论,将似是而非的所谓“案例”,当成具有作者所设定的是非结论的事实。人在德国 社区! l- Y& q: y! [9 H( ^ W# j( }
(二)从法律方面出发,超长的篇幅增加了尊严被侵害的华人个人和族群合法抗争的技术难度。因为,按照德国的法律规定,被侵害人针对《沙粒原理》一文中的错误报道和言论,可以向《明镜》周刊提出以下几种要求:1.刊登被侵害人针对不实和错误的言论和报道的“回应声明”(Gegendarstellng);2.“放弃”(Unterlassung)不实和错误的言论和报道;3.“收回”(Rücknahme)不实和错误的言论和报道;4.就不实和错误的言论和报道“道歉”(Entschuldigung);5.公开发表相应的补救措施(Veröffentlichung der Wiedergutmachung);6.对由于不实和错误的言论和报道所造成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伤害给予“损害赔偿”(Schadensersatz)。但是,《明镜》周刊没有义务主动回应或满足任何要求,在《明镜》不主动进行更正和补救的情况下,华人只有通过诉讼才能够获得司法救济,即由法院判决来审定《明镜》周刊那些报道不实或言论违法,以及《明镜》所应采取的补救或赔偿措施。
) X0 E+ p& C; P5 q0 p! T* ^人在德国 社区假设《明镜》周刊同意刊登收回相关错误的报道和言论并公开赔礼道歉,那么,按照德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明镜》也只需要仅仅就具体被确认不符合客观事实的相关内容和违法的观点表达,以与被确认的不实内容、违法言论所相对应的篇幅,作出收回声明和道歉。由于此文篇幅极长,其中夹杂着许多巧妙包装了的观点表达,或者借其他媒体或人员的辱华言论、不实声称来歪曲和侮辱中国以及华人,所以,要做到辨析、确认《明镜》周刊这全篇文章的所有文字均不符合事实的技术难度很大,从而使其收回全文、在显要位置刊登收回不实报道与道歉声明的可能性极小。更何况《明镜》周刊和《沙粒原理》的作者们显然会利用所谓德国《基本法》第五条第一款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这样的理由来进行狡辩,那么,华人就必须通过司法诉讼的胜利才能够迫使《明镜》周刊收回其不实和违法的言辞,赔礼道歉。《明镜》相关人员可能认为,中国国内外的华人法律专业人士中德语能力和对德国法律研究有限,诉讼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他们就能在对付华人时掌握主动,即使败诉了,也可以以不实和违法内容只占全文较小部分等名义,仅在不起眼的位置,以相对很短的篇幅刊登收回和道歉声明,从而能避重就轻地了结这一对德国读者未来的对华思维与行为有较持续的恶劣影响的事件。1 q1 Y2 v* x4 X' v4 w9 M$ X
至于如果像有人在网上建议的那样,被侵害的华人放弃抗议示威活动和司法诉讼,仅仅向《明镜》周刊要求刊登“回应声明”的话,那么:第一,这种要求未必立刻被《明镜》周刊接受,最后也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二,即使华人诉讼成功,按照德国法律规定,《明镜》周刊所应提供的发表位置和篇幅也与刊登收回和道歉声明类似,仅有义务对具体确认的不实和违法内容片段,在位置不显要的地方,刊登篇幅有限的华人“回应声明”。而且,这与前面那样所获得的《明镜》周刊的收回与道歉声明相比,“回应声明”的回击力度更是大打折扣。因为,这种“回应声明”仅仅是华人被侵害者的观点,不代表《明镜》周刊的观点,因而,即使《明镜》周刊同意刊登“回应声明”,也不说明《明镜》承认了其错误。《明镜》周刊甚至可能再借“回应声明”中的一些片断进行后续炒作,以达到加强《沙粒原理》一文的蛊惑煽动性的目的。
7 K6 E7 f9 ^. }! u% e: J人在德国 社区所以,在对第35期《明镜》周刊进行回击时,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在反击的策略、深度、力度上下功夫。就像上周六10月20日来自全德的华人华侨代表们在法兰克福“讲事实,反误导”讨论会上所总结出来的,我们华人应当有理、有力、有节地进行反击,对以下三种可能运用的回击手段都应当重视:
" q$ z$ Q3 }# M人在德国 社区首先,对于《明镜》周刊这样的媒体攻讦,我们华人应当拿起舆论和媒体的武器进行回击,应当就该文章中的不实和违法之处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批驳,以正视听。为使我们正义的回击声音能够传递到华人以外的社群中去,有德语写作能力的人应当在以中文进行写作的同时,用德语撰写或翻译反击文章。媒体上的回击不应当仅限于一时,而应当有持续性。5 H5 s, j' e( o, f. h* C) O
其次,华人作为在德国的规模较小的少数民族群体,缺乏德国社会中主流媒体的支持和有效通向德国民众的舆论平台,因此,要实现较为有效的对外影响,只有通过游行示威的抗议形式,才能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些正义和理性的德国民众的关注。这一抗议手段必须有缜密的组织准备,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有建议认为,也可以联络华人以外的和平友善的人士共同参与,形式上以在德国各大城市同日同时举行抗议示威游行为目标,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各地华人就近参与抗议活动,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另一方面可以将华人要求维护人格尊严的正义声音传递到德国各地。一般来说,抗议示威从产生影响的持续性来说是很短的,因此,可以考虑在进行司法诉讼的各个阶段,以抗议示威结合媒体报道来进行配合,从而加强抗议示威影响的持续性。
* c( ?# l, F" Y- W$ D8 _最后,作为难度最大,但可能最为有效的反击手段,就是司法诉讼。在法兰克福研讨会上,一位与会的老教授深有体会地告诉大家,当他在二十年前初到海外时,他的一位好友曾告诉他,如果我们华人要在海外立足扎根,必须要过两关,第一是“敢借钱”,第二是“敢打官司”,他当时并不理解,但在这里的生活经历使他逐渐理解了他朋友的话。其实,对《明镜》周刊进行诉讼,其过程远比其结果的意义要大。我们华人总要有迈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否则在西方世界的所谓法治国家中,即使有理我们也会失去我们的合法权利,任人宰割。固然,我们华人既然拿起法律武器,就要努力争取打赢这场官司。但是,就笔者自身在德国已经经历过的各种法律程序和司法诉讼来看,百分之一百的司法公正在德国并不存在,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华人放弃法律斗争的理由。其实,只要我们在诉讼技术层面、心理承受能力、经久耐力方面准备充分,海内外媒体持续关注,那么,无论这个官司打赢打输对我们华人群体都会有很大的意义。官司打赢了,固然是一次开门红;打输了,我们还可以上诉,官司打得久,对于被欺负了的华人不是坏事,反而是让我们对德国司法是否公正、加深全体正义人士对德国社会和法律领域认识的好机会。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国内外法律专业人士们进行外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的良好契机,更是增强海内外华人在21世纪的今天拿起先进的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和族群权益的先进意识的良好契机,也更是教育海内外华人后代自尊、爱国、智慧、勇敢的良好契机。; m+ y# T/ b: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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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坚2007年10月25日于德国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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