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楼上的观点,建立筹备委员会或者秘书处,把对选举资格的条例在网上公示至少两星期,听取大家的建议,再修改。然后把报名竞选的候选人的基本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大家,如果有对候选人的资格怀疑者,可报筹备委员会或者秘书处审核,或同意竞选或取消资格。最后,择日竞选。

筹备委员会或者秘书处应有新人也要由资深人士组成。

[ 本帖最后由 fuwa 于 2008-9-9 09: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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