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孙小美 于 2006-4-4 23:26 发表

只有这种情况下,我们论坛才有点人气~~
小美无需瀑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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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r.Big 于 2006-4-4 23:58 发表
呵呵,挺搞笑,现实的法律(还在中国)来指控一个虚拟的论坛人物,恐吓的成分占绝大多数
。。。。。。晕~唉~
你这话就不对了。难道法律就不可以管网络上发生的事情了?

关键问题是在于,是否有必要动辄对任何人都动用法律手段,否则,法院每天都有处理不完的鸡毛蒜皮了~! 另外,有的事情是不是值得动用法律手段,有必要一味的扩大事态。 也许会占着法理,但是,如果一味执著,反而会失人心,如果能见好就收,人家撤贴了,就收手,才能化解矛盾。否则,事情在网络上闹大,损失的只有自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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