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失落得 于 2006-11-14 10:32 发表


我也一直在怀疑这个问题.
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这些同学会怎么说呢?


估计认识卖方吧,没准关系不错。所以怎么也得帮着说两句呗!
这世道就这样,管你对不对,情是大于理滴!!!

当然并不赞成楼主MM公布对方的信息,毕竟还是有隐私权的。不过单就这桩买卖来看,绝对是卖方应该负责任!
不管大家给卖方MM找了什么借口,不晓得HERMES是带保险的也好,图省事也好,包裹丢失是邮局的责任也好,
总之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她擅自更改买方MM所要求的邮寄方式的基础之上的!
在这件事上,卖方即使不负全责,也应该负一半的责任!另一半责任在邮局!
可笑的是有人还说别人思维不正常,真是佩服他!真想问问他学过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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