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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居住在德国的邀请人的 经 济 担 保 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6/68条),由德方邀请人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出具(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注释:使馆只收走复印件,原件由父母保留,在入关的时候用 menschen 发表于 2009-3-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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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来一个月,是不是办旅游就可以了?也这么麻烦嘛? herachles 发表于 2009-3-16 16:29
在北京办的话原件也不要,使馆的人说原件留着入境时候用,我看了很多其他帖子也都是这么说的。 menschen 发表于 2009-3-17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