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居住在德国的邀请人的 经 济 担 保 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6/68条),由德方邀请人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出具(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注释:使馆只收走复印件,原件由父母保留,在入关的时候用
menschen 发表于 2009-3-16 15:39

这一份如果是父母自己经济担保的话,在上海签证的时候是不需要的,难道入关的时候还会要用到吗?
如果过了明天 我连你都忘记了 也请你握紧我的手 陪我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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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来一个月,是不是办旅游就可以了?也这么麻烦嘛?
herachles 发表于 2009-3-16 16:29

办旅游应该更麻烦吧,还要出具旅行路线,提供住宿酒店的预订信函等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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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办的话原件也不要,使馆的人说原件留着入境时候用,我看了很多其他帖子也都是这么说的。
menschen 发表于 2009-3-17 17:48

上海签证的时候都没有提。。。不知道入境时会有啥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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