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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解释看来也是没有用的,你们随便吧,谁对谁错,大家自己有脑袋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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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满嘴说话对不上,哪里对不上?
只是他们质疑,我就拿证据解释,消除质疑
卖不卖倒是其次,关键是不能让人栽赃你说是吧
咱没做杀人放火的事儿,但是别人怀疑你,你还不能解释吗?
quentinshen 发表于 2011-8-6 12:19


没人说你杀人放火,就象赖昌星一样,他也没杀人放火。

共同点是,赖指挥油轮闯厦门海关,你带着四台笔记本走上海海关。

不同点是,赖只从国外倒腾东西回中国,也就偷逃了300多亿关税,而你呢,不光倒腾笔记本回中国,还将业务拓展到欧洲,将美国的东西倒腾到欧洲,用你的原话就是““这机器如果在网上找人在美国代购,入关德国的时候还需要19%的税,我随身带过来,等于说税免掉了。非常超值。”

赖一直坚称自己没犯罪,只是利用体制的漏洞挣钱,楼主也一直宣称“我触犯法律了吗?
哎呀,那麻烦你帖一下我触犯了什么法律,请给我一条官方公文证明我触犯了法律可以吗?”


发信人: quentinshen (秋实), 信区: shopping
标  题: 回国能带几台电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Feb 27 03:05:31 2011, 美东)

4台的话会不会有麻烦?
随身带两台装一个书包里
托运的行李箱再装两台可以吗?容易被查到吗?
如果被查到就说托运的是去年来美国的时候带的两台,但是配置old了,又不舍得扔
回国的时候又买了两台自用随身带,这种说的过去吗?
ps:是明天的飞机在上海入关


既然你自认一点没有触犯法律,那你紧张啥?临回国前一天还在编说辞,还来问网友这说辞怎么样。


现在楼主已经把带四台笔记本走上海海关的事情推给他室友了,怎么就让人想起了上海大火的“无证电焊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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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看到后,每个帖子都看了,发现楼主真的太让人无语了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8-6 18:56


回楼主,大家已经用脑袋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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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同胞的钱,大家小心别在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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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感谢帮顶!
我相信大家会慎重考虑你的建议的

骗同胞的钱,大家小心别在上当!
唐老鼠和米老鸭 发表于 2011-8-6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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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感谢帮顶!

哥们,现在已经有人怀疑你是我的托了,或者说就是我本人,故意把帖子搞火的,你看这咋整啊
这人的理由是你是匿名,而且本主题200多帖中光咱俩的帖子就占了2/3
请你帮我解释一下咱俩不是一个人好不好,谢谢啊


回复 198#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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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成高级金领了,哈哈
无意歪楼,就是想问问高级金领是不是很牛,还是这个论坛上有这个title的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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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感谢帮顶!
你这个帖子亮了
我觉得你这里有两个地方特别亮
1是赖昌星
2是无证电焊工
我这两个事件都不是特别熟悉,我相信广大网友也不一定都知道
你能否给深入广谱一下呢?

没人说你杀人放火,就象赖昌星一样,他也没杀人放火。

共同点是,赖指挥油轮闯厦门海关,你带着四台 ...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8-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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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我还想跟你讨论一个问题
我说你不尊重女性,你说我不尊重女性
我们不妨贴出来,大家评评啊

我的意思是,买东西,是缘分,靠碰,不是每个潜在买家都会跟你交易,最后能交易成功,是缘分。女性28岁未婚,也是属于爱情还没有来,等到她的缘分还没有到。我的核心观点是,能否交易是缘分,女性找对象也是缘分。我觉得从这个角度讲,这个比喻是恰当的。
而你呢,把女人初夜比喻成商品拆包装,我觉得这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因为你的核心观点是将女人初夜如同商品拆包装,即商品体和商品体的有型附加物的剥离。这是具体的物理的从功能的层面把女人和商品视为一类。这个比喻是非常不恰当的。

也希望其它网友对此观点能够畅所欲言。

回复 199#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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