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追,以下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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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早日给孩子们一个说法”----

当事人家属细说事件经过

昨日,记者找到李树芬死亡案中两位当事人----刘言超和陈光权的老家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一提起儿子的事,44岁的刘扬富有些激动,46岁的陈世华则显得沉默很多。

儿子来电:“出事了”

据刘扬富介绍,他儿子刘言超两年前从草塘中学毕业后,一度坚持要上职业高中,但他认为读职业高中没有前途,就劝说儿子到县城学门手艺。

刚开始,刘言超很生气,经常和父亲顶撞。那段时间,刘言超在家里帮忙打理田里的活路。不久,儿子想开了,竟然主动提出想学点修车技术,刘扬富很高兴,便将他送到县城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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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理店呆了一个多月后,经亲戚的介绍,刘言超又转到贵阳学电焊技术。但干了半年左右,因为“眼睛受不了”,刘言超又返回瓮安县城,两个月前,进入陈光权所在的铝合金店当学徒,每个月有150元的收入。

刘扬富说,儿子和陈光权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伙伴,两个人非常要好。陈光权比儿子早毕业两年,在铝合金店打工的时间比较长,由于技术比较熟练,每个月有几百元的收入。

6月22日晚7点钟左右,刘扬富还在村里一个矿井干活时,突然接到铝合金店老板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铝合金店老板向他询问儿子的去处。“当时我觉得奇怪,我儿子不是在他店里当学徒吗?”因此,挂了电话后,刘扬富立即打通了儿子的电话:“你在哪?”

“我在玩!”听到儿子这样说,刘扬富大声责问:“昨晚你怎么没去店里?”儿子听了表示马上过去,他也就挂了电话。

大约半个小时后,儿子打来电话,第一句话便是“出事了”。在刘扬富的追问下,儿子才说,“一个姑娘(指李树芬)和我们出去玩,跳水死了”。闻言,刘扬富“心里咯噔了一下”,但因为当时身边有人,说话不便,他挂断了电话。

问明情况后稍感宽慰

回到家后,刘扬富坐在凳子上发呆,在妻子的询问下,他才想起给儿子打电话。在电话中,刘扬富厉声质问儿子:“你到底对她做了什么?”但儿子一直表示,他并没对李树芬做什么,他还跳下水去救人,“自己差点被淹死了”。

“我相信我儿子,他不会做出什么坏事。”刘扬富说,详细问了一些情况后,他觉得心里稍微宽慰些,并打电话让在县城的一个亲戚赶到儿子所在的地方,详细了解情况。

“晚些时候,店老板和那个亲戚先后打电话来,说没事,让我们放心”。第二天一大早,刘扬富便和陈光权的父母一起赶到铝合金店。到的时候,“他们都还没睡醒”。

通过儿子的讲述,刘扬富大概了解了事发经过。“当晚,儿子与另外3人一起到河边玩,那姑娘(指李树芬)突然跳入河里……”事发后,由于害怕,儿子一直没有和家里人取得联系。

刘扬富说,他当时觉得很奇怪,质问儿子“这姑娘怎么会跳河呢?”儿子回答说,可能是心情不好,“听她同学说,她私底下经常哭,还喝酒,可能在家里受了委屈”。

3人一起配合调查

6月26日晚,远嫁四川的大女儿前来探亲,刘扬富也随即赶到家里。第二天,为了和大姐见上一面,刘言超也回家了。

“他还和他大姐一起上街去赶场,有说有笑的。”刘扬富回忆说,6月29日中午,县公安局打来电话,让儿子到县城里,“他们说有些事要问他”。

当天下午,刘扬富将儿子送到县城,一辆警车到街上将他们接走。“进了看守所,但儿子在里面能自由活动”。

直到目前,刘言超和陈光权、王某均被要求住在一起配合调查,“白天聚在一个办公室里,可以通过手机和家人联系,晚上则睡在办公室里,每个人一个房间。”

借钱补偿死者家属

据刘扬富和陈世华介绍,事发后,警方多次找到他们做工作,表示虽然经过调查,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希望他们能给死者家属做些补偿,“李树芬家属提出要我们3家每家补偿2万元”。

“我们认为,虽然那姑娘的死与我们无关,可毕竟当晚4个孩子是在一起玩出的事,我们愿意尽我们所能来补偿,不过,2万元已经超过了我们的承受能力。”刘扬富说。

事发后,刘扬富曾到事发现场看了一下,发现李树芬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便没与他们接触,“怕出事”。在此期间,刘扬富和陈世华及王家私底下就补偿金额进行了协商。

6月24日,有关部门在雍阳镇政府召开了一次协调会,参加者有4个当事人家属及政府人员、公安局领导。王某也到了现场,当看到李树芬的母亲时,她当场哭着跪倒在李树芬的母亲面前:“我家没钱,我给你当女儿……”

看到王某不停磕头,刘扬富于心不忍,将她拉了起来。经过当场协商,“3个家属都答应在每家补偿3000元的基础上,承担安葬费。”

回到家后,刘扬富向一个亲戚借了1000元,并把家里的积蓄一起拿了出来。陈世华为了凑足补偿款,接连向11家亲戚借了钱。

6月25日,3家凑足1万元补偿款,并将这笔钱交到了雍阳责任区刑警队。

希望早日查清真相

自从儿子“出事”后,陈世华再也没有心思干活,经常坐在家里发呆。回忆起这段时间以来发生的事情,他的表情十分痛苦。

“我不相信儿子会做坏事。”陈世华说,儿子为人老实,虽然在县城里打工挣钱不多,但他一有空就回家来看看,“每次走时,都摸出一些钱留在家里”。刘扬富也始终相信,“儿子不会撒谎”。但是,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传言,“让我们觉得没脸见人,太难听了。”

刘扬富说,之所以发生“6.28”这样的事情,是因为很多人听信了社会上的各种谣言,并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煽动。同时,县里有些部门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可能“有做得不好的一些地方”。

两位父亲表示,希望政府能早日查清事实真相,给他们的儿子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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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李树芬死亡案3名当事人还原死亡现场zz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4/083715871010.shtml
7月3日下午,记者几经辗转,采访到李树芬死亡案件中的陈光权、刘言超、王某三位当
事人。他们向记者详细讲述了6月21日晚上在瓮安西门河边发生的事情。

  王某:那晚我们约在一起玩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
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现在外省打工。

  从瓮安县三小到三中,王某和李树芬就一直是同班同学,是很要好的朋友。王某长
期在亲戚家借住,与李树芬租住的房子相隔不远。

  王某告诉记者说,6月21日晚7时许,李树芬在租住的地方打电话给她,叫她过去玩
。两人见面时,李树芬正在租住的房间里梳洗。梳洗完毕后,李树芬说“一起去找陈光
权和刘言超玩”,随后用王某的手机给陈光权打了电话。

  王某说,大约在半个月以前,经同学周某介绍,李树芬和陈光权相识。随后双方关
系日渐亲密,并谈起了恋爱。

  刘言超是陈光权从小玩到大的朋友。而王某与李树芬也是好朋友。平时,4人关系
不错,经常相约出来玩,“吃饭,吹牛,逛马路”。

  接到李树芬打来的电话时,陈光权和刘言超正与在瓮安一中读高中的同学秦明在一
起,3人正在秦明的住处吃饭。在征得李树芬和王某的同意后,陈光权便让刘言超骑摩
托车将她们接到秦明的住处,几个人继续吃饭喝酒,在这过程中,“李树芬喝了一点酒
”。

  当晚11时许喝完酒后,4人出了秦明的住处。陈光权想打摩的回去,但李树芬说“
想走走。”于是4人沿着街散步。没走多久,李树芬又提出到城边的西门河边吹吹风。4
人随即从一中附近步行到西门河大堰桥处玩耍。

  因喝了比较多的酒,陈光权不愿意多说话,加之不久前,他的右腿被车撞伤,伤腿
并未痊愈,行动不便,于是就躺在河岸上休息。王某则独自站在桥头,李树芬坐上大桥
护栏上,与刘言超吹牛。

  王某说,那天晚上,李树芬很高兴,但不知道为什么事情而高兴。

  记者问王某:“有人说你家跟县里的领导或公安局的领导有亲戚关系,是这样吗?”

  王某回答说:“没有。”

  刘言超:我没能拉住她

  刘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一
个私人铝合金加工作坊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我说,今晚要是有月亮就漂亮了。”刘言超回忆说,当时他正靠在大桥护栏上,
离李树芬大约有一两米的距离。“她回了一句,要是有星星更漂亮。”两个人聊着聊着
,李树芬突然冒出一句:“跳河死了算了,要是死不了再好好活下去。”

  当看到李树芬作出跳河的姿势时,刘言超连忙拉住她,说了句:“你疯了!”当时
,刘言超以为李树芬是在开玩笑,并没有在意。

  大约半个小时后,陈光权说自己的腿伤痛起来了,要回家休息,和另外3人打了声
招呼后便走了。见状,王某也提出想回家,但被李树芬挽留住了,“她说这么早回去干
什么?不一会,李树芬喊了声‘我走了’,纵身跳下河里。”

  尽管水性不好,但刘言超也随之“扑通”一声跳进河里,去救她。“她很快就沉进
水里,我没能拉住她。”

  此时,一直坐在桥头的王某起身大呼“救命”,同时拨打陈光权的电话求援。陈光
权迅速赶过来,跳入河里救人。但当他游近刘言超时,刘言超拼命挣扎,因担心被缠住
不放,陈光权奋力挣脱刘言超,游到岸边。后来,陈光权将身上的衣服拧成布条,让在
岸上的王某帮忙拉着,靠近刘言超,将他拉上河岸。

  上岸后,刘言超拨打110报警,在王某的通知下,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也很快赶到
了事发现场。有关部门赶到时,河面上一片漆黑,没有半点动静,“当场看了一会,他
们说人已经救不活了。”

  “后来我们3个人都被带到派出所。”刘言超说,他们很快就被允许离开派出所,
但被要求“不要走远,可能会随时找你们”。(来源:贵州都市报)

 陈光权:我们没发生过性关系

  陈光权,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与刘言超一
起打工。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我们确实在谈恋爱。”陈光权在回答记者李树芬是否是他女朋友时肯定地回答。

  陈光权说,他与李树芬是在事发前半个月左右认识的,接触了几天后,就确定了恋
爱关系。下面是记者与陈光权的对话。

  记者:“你和李树芬确定恋爱关系那天做了些什么?”

  陈光权:“一起玩,吹牛,什么也没有做。”

  记者:“在21号之前,你们住没住到一起?”

  陈光权:“没有。”

  记者:“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陈光权:“从来没有。”

  记者:“你和李树芬谈恋爱,刘言超和王某谈恋爱,但是为什么21号晚上是刘言超
和李树芬在桥中间吹牛,王某又远远的站在桥头,而你却回家了?”

  陈光权:“我的脚在几个月前就被车撞伤了,那天晚上脚很痛,而且那晚喝多了,
不大想说话,就先回去了。”

  记者:“回去后你怎么又折回来了呢?”

  陈光权:“我才走出去50米左右,手机就响了,是王某打来的,还听到王某在河边
大声喊‘救命’,我电话都没有接就跑回河边来了,然后下河救起刘言超。”

  悬疑待解:她为何要寻短见

  直到次日凌晨3时,李树芬的遗体才被打捞上岸。警方经过鉴定,认为李树芬系跳
河溺水身亡,决定不予立案。对此,从一开始,李树芬的家属就提出疑问:“好端端的
怎么会跳河呢?”

  事发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传言,有人声称,李树芬遭到强奸,并被杀死后抛下河
里。

  昨日下午,面对记者同样的质疑,刘言超回答得很果断:“我绝对没有对她做什么
!”这点得到了王某的证实,她说,当时她就在离刘言超四五米开外的桥头,对他们的
言行看得一清二楚,刘言超和李树芬一直在聊天。而且当晚李树芬看起来心情不错,没
有看出什么异常。对此,作为李树芬的好朋友,除了感到难过外,她也很疑惑。

  王某介绍说,李树芬有时会埋怨父母对她不公平,有些重男轻女思想,而且哥哥有
时对她也比较粗暴,但对于这些情况,她并不愿意多说,“我们在一起玩时,她总是很
开心的样子。”

  王某说,事发前,李树芬经常上网,并且好像和一个男生网恋了,那个男生经常打
电话给她,但对于这个男生的情况,李树芬从未提及,因此,对于这个男生的基本情况
,王某并不知晓。

  陈光权则表示,他和李树芬真正谈朋友的时间也不过几天,对这些情况,他并不知
道,也从没听李树芬提过。(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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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093915863024.shtml
瓮安办案民警:李树芬称父母对她不好想自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39 金黔在线


  雍阳镇派出所所长杨云——

  3个人有很大酒味

  7月2日,记者顺着案发的时间顺序,沿着公安机关受理和办理此案的脉络,逐个对
参与办案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采访。下面是记者采访过程的记录。

  上午9时,记者来到瓮安县公安局雍阳镇派出所。这里是最先接到110指令,接受李
树芬落水案的警方。所长杨云事发当晚带班。

  杨云告诉记者,6月22日凌晨零时十五分接到报案后,我就安排民警张险峰、田丰
赶去现场出警,他们快到兴隆河边时,看到有几个人在跑,民警拦住询问,跑者说他家
侄女落河了,民警说我们正要去,一起去。

  到现场以后,两个民警都不会游泳,就赶紧安排人打119求救。119赶到后,拿起钩
钩在河里捞,旁边的人说这里水很深,捞不起来了。因当时很黑,落水时间也很长了,
为了安全,119人员就暂时先撤了。

  我们把同李树芬一起去河边玩的3个同学带到派出所询问。他们说,当时,死者站
在河边说她父母对她不好,自己想死,如果能活下来,就好好活下去,接着做出要跳下
去的姿势。同伴还以为她开玩笑。后来听到一声“我走了”,就看到她跳下水了,同去
的男生就跳下去救,救了一段时间后,他们才打的110报警。

  杨云说,在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我们发现3个人都有很大的酒味。他们都被吓坏了
,当晚没有给他们作笔录,他们留在派出所。因为该案涉及有人死亡,第二天出警民警
张险峰就通过110指挥中心把案子转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是刑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唐仕平把他们3人接走。

  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倪兴云——

  当晚就进行了尸检

  离开雍阳镇派出所,记者来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见到大队长倪兴云。

  倪兴云介绍,6月22日刑侦大队接到派出所转来的案子,说有人跳河,家属怀疑是
谋杀。当时我们是刑侦大队责任区民警唐仕平将当事人带回刑侦大队审查,同时安排技
术科周方兴科长带领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因为局里法医去贵阳了,当天无法进行尸体
检验。

  对3个在场人进行审查,3人的口供基本一致。同时据对死者检查看,没有发现有外
伤。我们认为谋杀的证据不足,这3人作案的嫌疑不大。对这3人做了笔录后,暂时让他
们回去随喊随到。

  当天晚上,法医回来,我们就进行了尸体检验,根据结果向领导做了汇报。因立案
依据不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省公安厅副厅长彭德全——

  李树芬身上无擦伤痕迹

  下午5时许,记者见到“6.28”事件专案组负责人、省公安厅副厅长彭德全,他告
诉记者,李树芬的尸体到目前为止,已经做过3次法医鉴定,第一次是县公安局,第二
次是州公安局、第三次是省公安厅,3次鉴定都是一致的,鉴定结论是没有发现死者死
前有性行为。今天又专门请了省里面的法医专家对尸体进行解剖,初步解剖分析的结果
(正式报告要几天后才能出来),一、没有发现身上有被打的痕迹;二、没有发现死前有
性行为。彭德全说,落水现场桥的栏杆约有1米多高,如果有人推她下水,她的身上肯
定会有痕迹,但是在她的身上没有发现任何擦伤痕迹。

  张明、倪兴云、谭德宇——

  关于李秀忠被打

  在当地市民中间,流传着这样一件事,就是死者李树芬的叔叔被公安人员和社会上
的人打了。就此事,记者来到被议论打过李秀忠的民警张明的家。

  张明说,22日发生事件后,23、24、25日连续几天都有死者的家属到我办公室,我
们不断给他们解释。25日上午9点钟,我见一个穿黑衣服的人往我们大队里面冲,我就
问他有哪样事,他回答是来玩的,我就用手拉住他说这里不是玩的地方,他用手来挡我
,同时推我一下,当时我也推了他,我被他推到沙发上,我们队上民警桑崇刚和方军刚
、王前过来拉住。他就喊着警察打人向局长办公室跑。几分钟之后,我们队长来了,叫
我写个材料,把情况经过说明。我正在二楼写材料时,李秀忠和他的一二十个人在办公
室外,李秀忠指着我说,就是他打的我,这些人就对我推推搡搡的,叫我带他到医院去
。有个女的走上前来,用拖鞋打我的头,我没有还手。

  后来,有3个人来报一个抢劫案的警,我就和民警刘爽接待报警群众。几分钟之后
,几个人闯进我的办公室来,一个女的提着一只高跟鞋进来,把我往外推,用高跟鞋往
我的头上打,我被打出血。

  到下午五六点钟周局长打电话问我,知不知道李秀忠被打了,叫我去局里。领导问
是不是我的亲戚或朋友打的,我说我不晓得。我当天晚上问了我的很多亲戚、朋友,他
们都说不知道。后来局领导怕我和他正面接触,叫我在家里面休息。

  就李秀忠被打一事,刑侦大队长倪兴云告诉记者:25日早上8点30分,唐队长通知
死者家属来接受调查,他到我们办公室时,干警张明走在后面,张明问他干什么的,他
说来玩,张说这里不是玩的地方,于是叫他出去,他不出去,于是两人发生抓扯。他就
跑去找局长,我看到他衣服的一颗扣子掉了。我对他说,我们警察如果打人,我们会纪
律处分,如果受伤该追究就要追究,同样适用治安处罚和刑法。我叫他去看病,医药费
由我承担。但他一直不回答我,打电话通知这个那个。

  为了张明的安全,也为了不扩大事态,我叫张明写事发经过,交给局纪委。几分钟
后,又听到上面在闹,有人说警察又在打人,我上去看到张明头破血流往外跑,李秀忠
爱人和几个女的追着他打,还拿着高跟鞋打他,张明当时急了想还手,被我制止住。

  到下午6点过,分管局长给我打电话,问为什么张明叫人打李老师,我感到莫名其
妙。局长叫我立即赶到党委会议室,那里有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孙桂阳
局长及几个副局长都在,张明也已经通知到了。当时决定把张明的枪收了,让他停职反
省。

  倪兴云说,因为当时接警的是雍阳派出所,所以李秀忠被打案由他们立案调查。

  记者又来到雍阳镇派出所,见到当天带班的副所长谭德宇。

  谭德宇说,当天下午6点半时,接到110指令,说李秀忠在供电局大门口被5个人打
了,我们派出所田丰,叶家佳,杨涛3人出警。李秀忠开始反映打他的人中有两个好像
是和他侄女死的时候在一起的人。我们就把这两个人的户籍资料调来给他看了,结果他
说不是。我们经过调查,排除他们在现场的嫌疑。谭德宇说,我们这几天已经在他被打
的现场附近取了七八个人的证据材料,该案正在深入调查中。(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州
日报记者 罗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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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反面的消息来对照,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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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清单
  再现报案场景
  7月3日晚19时45分,记者从瓮安移动公司找到了李树芬朋友王娇、刘言超的手机在6月21日至22日的全部通话记录,这份电话清单再现了王娇等人当时的报案场景,同时印证了李树芬溺水身亡的时间。

  通话记录显示,6月21日,王娇所使用的手机(尾号为3349)手机通话共29次,其中,与尾号为8345、4372(陈光权和刘言超的手机)分别通话 10次、5次;6月22日零时27分31秒、31分40秒、36分50秒三次主叫“110”报警;15分钟之内,分别与尾号8267、8823、 4355、4372等的手机用户通话9次。这与公安机关通报的报警时间和向亲人、朋友呼救时间完全吻合。
  刘言超尾号为4372的手机在6月21日通话33次,其中,与尾号8345、3349的用户(陈光权、王娇)分别通话11次、5次。后由于4人在一起,7时48分后,三方没有通话记录。这与公安的调查相吻合。(贵州商报瓮安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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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会有令人兴奋的新细节出现了。
本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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