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姐姐和奥巴马女郎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女的,哈哈开个玩笑,都靠炒作火的。
以后大家都知道有这么一个人了,学生会主席,ilikeittoo.3个人说不定都是本家呢。
这贴要说学到了什么,那就是以后和人家不能再随便说tschüss了,怕anzeige,让去死。这个词应该和涉嫌谋杀的级别差不多了,我看应该排在tabelle的第一位,即Nr.1,得个10几万欧的。打个比方,得够干保险的奋斗多长时间啊。有没有干保险的,讲讲实际情况,起个题目就叫快意恩仇录之五万欧。
Cogito ergo 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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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Fallbeispiel才能懂,光Theorie有点难理解……
老娘的ID 发表于 2010-2-14 20:10

你是要我给出我的具体事件么?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read.php?tid=379399
这里的事情我写得很清楚了。
Wrong cannot afford defeat but Right can.
别跟我学。姐是个传说,姐用自己的行动写着自己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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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论坛上引起法律纠纷是有先例的,有谁记得2004年末ilmenau工大事件吗?版主差点被学校开除了。
楼上没有牛了 发表于 2010-2-14 20:48

那是怎么一回事?
04年那会儿我还在两耳不闻窗外事地认真学习,所以什么事情都不知道,当时被欺负的更惨,内伤……
Wrong cannot afford defeat but Right can.
别跟我学。姐是个传说,姐用自己的行动写着自己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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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兰州早日发财!
C他妈一SUCHEN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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噫,孙悟空大闹天宫不就是“猴戏”么,这在德国是要吃官司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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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戏 = Affentheater ? 。。。
[imghttp://www.xhgmw.org/uploads/day_101118/201011180942252552.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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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怎么一回事?
04年那会儿我还在两耳不闻窗外事地认真学习,所以什么事情都不知道,当时被欺负的更惨,内伤……
hettyw 发表于 2010-2-15 04:18


这事我大约记得,有个台湾女的在当地?好像是春晚什么的,说台湾不是中国,然后当地华人学生论坛自然就在bbs上面骂开了咯,那女的好像在当地有点关系网什么的,要挟开除当值的学生版主学籍,嗯,应该大概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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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

Haftpflichtversicherung, 不过不保蓄意伤害。(Fahrlässigkeit eingeschlossen; Vorsatz ausgeschlossen)

如果是辩护费用,有Rechtsschutzversicherung. 但是刑事犯罪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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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larence 于 2010-2-15 15:22 编辑

遇君子,该以君子之礼仪待之
碰小人,则伪君子之道德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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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我大约记得,有个台湾女的在当地?好像是春晚什么的,说台湾不是中国,然后当地华人学生论坛自然就在bbs上面骂开了咯,那女的好像在当地有点关系网什么的,要挟开除当值的学生版主学籍,嗯,应该大概就是这么 ...
kenyang 发表于 2010-2-15 12:44

这样啊,谢谢解惑。
唉,大家立场不同,若是一定要针锋相对,起冲突就在所难免。但无论如何,讨论应当尊重人家的人权,不能因为意见分歧就用卑劣的手段甚至上升到国家政治的地步。以众欺寡当然也不好。尤其作为版主,在论坛上就更应该起到调节的作用,尽量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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