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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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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我有个朋友毕业后到旅行社做导游,为了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她先是在单位开了月收入1500元的证明,后来为了办理按揭贷款,她又开了年收入10万元的证明,你怎么看待为同一套房子开出收入相差10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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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4 B9 f* x% W3 a' B$ f" |: t 黄奇帆: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环节中,跟美国的五种环节对比,我们有三个环节没有衔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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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就是规划环节,经济适用房所选的地段以及如何布局,应该是有严格的规划。第二,在规划时,房子的大小也不是很合理。经济适用房不应该有两三百平方米。五口之家住150平方米说得过去,如果两口之家去买一百五或者两百平方米,那就不叫经济适用房。现在经济适用房的规格、规模、地段,我们控制得不够好,这是第三个问题。' d1 W) k3 o* R# R, U
( X2 w& ^% l! ?人在德国 社区 除了你刚才说的收入的证明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销售环节。我刚才说过,美国纽约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低收入者,不能卖给任何商品房的购买者,你买的时候是5000元一平方米,以后随着通货膨胀系数可能会长一点,但是不能因为旁边的市场价格到了1万,你也按1万去卖,你可能只能卖6000元,这是政府设定的,而且只能卖给低收入者。有这三个环节,再加上政府税费上的补助,控制起来就比较容易。而我们恰恰这几个环节都没有搞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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