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区] 转载;我女儿如何才能尽快离婚?

转载;我女儿如何才能尽快离婚?

——留言人:樊新滨
内容:律师你好:我是一退休职工.我的女儿在德国留学期间,与浙江杭州的童凌峰相识,经过两年的交往,于2002年12月在驻德国使馆注册结婚.2003年12月21号,男方以性格不和,提出分手.我女儿觉得不可思议.2004年1月3号,男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把与波兰女人的情书寄给了我女儿.我女儿得知实情后.同意离婚.男方母亲央求我女儿原谅他一次,当我女儿与男方讲时,男方说可以,但条件是:以后不许过问他与别的女人上床.当然,这种条件不能接受.只好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可就是一直不照面.另外,在2003年7月男方需要续签留学事宜,需要7600欧元,他母亲刚贷款买了房子,没有钱给他.我就托去旅游的同事带去了6260欧元4000美元.资金到位后,续签手续顺利办好.如果离婚,男方至少要归还我的资金.可他只答应还3000欧元.我们想他的家庭特殊,父母离异,各自有同居的异性.不会给他拿钱的.我们就答应给3000欧元,然后可以到使馆办理协议离婚.可是,这一次他又说谎.一直拖了两年了.我女儿已经30岁了,我想尽快办理好离婚手续,不知如何办理,请指教.谢谢律师.胜利油田退休职工樊新滨
留言时间:2006-3-12 12:48:04

http://www.lihun212.com/not_show.asp?id=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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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警察局报失吧, 人失踪48小时以上是可以找警察的。相信只要没有回国在德国警察找人还不是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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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挺缺德的,杭州人中的败类.不仅骗感情还骗钱

[ 本帖最后由 走上亚琛不归路 于 2007-3-9 17: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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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

通过 ANMELD/AMT 是可以找到该人的住址的. 人回国了, 离婚更难
办, 这牵涉到二国法律体系的事. 这是本人的遇见, 供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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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归是忍无可忍了呗,所以一年后说出来。

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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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一年前的帖子了,刚出来找人?
落红不是无情物,später werden alle Schwul.
此情可待成追忆,die verlorene Liebe finde ich 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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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女的?照片上辨认不出啊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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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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