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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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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中国民航》杂志上关于茅台酒的介绍是以广告形式刊登的,您是否知情?其中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这是《广告法》不允许的。 2 y3 L( U# t' D! n/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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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那个就是广告公司发布的,反正是经过工商审查备案同意的。 {% d$ O1 v C% a m. ^, e6 X! j
+ I$ I1 E5 Y% y7 ^对于叶远鸣口中的“北京的一家广告公司”,《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中国民航》杂志的版权页上发现,该广告公司名为“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页上标注的字样是“独家广告代理与制作”。该公司在北京有一个联络处,联络处的罗伊雯(音)告诉记者,他们与《中国民航》杂志的合作只停留在广告代理业务上,并且是独家代理。至于茅台酒广告词一事,她说:“应该是我们做的。” 1 u$ V9 O% [8 c- T+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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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根据唐朝的举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广告科发专函致唐朝,说他所举报的广告不是广告,函件中这样描述:是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转给该杂志编辑部的一篇文章,亚洲飞航杂志有限公司的广告目录中不含茅台酒的广告。 , X9 a% K& q9 {, W. [
4 |3 P- A9 ^" z* q* ?但该期的杂志广告目录上标明确系广告。这究竟怎么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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