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读法律的达人

4年前租的房子,当时退房子的时候,忘了和电力公司打招呼,但是,电费并不是走我账户走的,是另一个合租人的账户。我以为和我没多大关系,就把房子的事情解决了,然后就没在意。现在另一人2011年初就彻底回国了。房子交给了谁我也不清楚。现在我收到电力公司的律师信,要我补交402欧。。。。。。

我只是房子和合租人一起anmelden, 电力公司anmelden的上面也许有我,也许没有。。。我完全记不得了。。。但是账户肯定不是走我的账户走的。

有人能解释下,这可能发生的情况么?

说的是不是没头脑呢,对了。。。因为我完全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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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你问电力公司啊,他们肯定不会那么无厘头赖上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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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封信连具体的日期什么都没有,连个像样的rechnung 都没有。反正我已经回信给委托的那个律师,说我觉得有误会。暂时我也不知道weiter的情况。等吧。再焦急也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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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这400欧是年初到现在的钱吗,如果你已经从这个房子abmelden了,当然不要交这个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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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办事的方式很符合楼主的作风风风风风火火火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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