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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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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家领导人做广告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张志东律师向《民主与法制时报》明确表示,如此做法明显违法,他说,《广告法》明文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9 K" V+ P, T5 j. Q! }
7 g$ w, {8 Y! M“去年,国家工商局作为《广告法》的执法部门,还专门下了一个文件,名字是《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张志东补充说,他认为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广告,还居然用“据说”显得太滑稽而且无法容忍,“对食品广告宣传医疗效果也是明显违反《广告法》的,这是无可回避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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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1 t4 ~2 Y1 d人在德国 社区“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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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3 w! @8 D# C: C( m对茅台酒和糖尿病疗效的广告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这样做广告肯定是不允许的,他强调说:“是法律的不允许。” % j6 P) f7 u k2 i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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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能治糖尿病”不是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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