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既然把他大名都贴出来了,那就把事情也在这里说说清楚吧,别老说些半吊子话,如果想把他搞臭,那去国内大学BBS发效果更好,毕竟他人都不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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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9-30 15:30 发表


我是9月4日到的德国,在此之前从来没有出过国,他是9月11日把手机卡续给的我,我怎么了解德国的手机情况?我相信他,就全听他的了
你也算倒霉,正好碰到了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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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小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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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9-30 15:38 发表

以后买带有合同的东西,接租房子,最好留个护照复印件。
哎,中国人之间信用度这么低,真是TM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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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9-30 15:43 发表

这是交易,当然先要确定交易双方的法律行为能力和身份了。
哈哈,难道全世界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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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9-30 15:48 发表

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人都应该这么做。不过这个权力可以自己放弃的说。
哈哈,那大家以后网上交易,找房租房都互相留护照复印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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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9-30 16:11 发表

你可以再看一下我强调的两项。

我已经发现有这么几个人·#¥!·¥%·¥#……#¥%……—

无语。:sleep.gif
不用无语,你说得很在理,只是我觉得一般这种程度的交易,比如租房啊,网上小买卖啊,都是建立在一种互信基础上的,所以一般也不会那么做的,也就是把这个权利放弃了.我前面的话是开玩笑的,不用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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