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不好意思,我向各位澄清一点,S明明知道他自己没有付钱,因为他自己KUN的银行卡,里面有多少钱当然自己一目了然。结果他却回了国,我蒙在鼓里,以为只要从我这里下个月开始扣20欧就可以了,结果前三天我才得知,还有67欧没有交。假如这些钱从我帐户里扣走了,那么你们可以想象一下,他难道会把这些钱给我,他不给我,我也不能把他怎么样。他人都在中国了。知道他为什么会关注这件事情?因为他知道他会被O2上黑名单,这种恶意欺诈行为,会让他以后进不了欧洲,昨天,他的一个朋友过来找我了,就是他通知的S这件事情。我们谈了很多,责任在谁,是很清楚的事情。
原帖由 雨凌 于 2006-10-1 10:46 发表

得,你那一句“姐姐”叫得我毛骨悚然的同时,也把我给“卖”了,这不马上有人出来说我前面出来“大肆讨伐”S同学吗?我讨伐他了吗?我建议的就是楼主说的不知道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去BBS把这个帖子的事情说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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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O2或者说在schufa上了黑名单就不给签证what.gif
貌似没酱紫狠仨:o
天下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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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来对他也没多大损失,你们放心了吧。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1:05 发表
我估计最多就是不能再买o2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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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0:57 发表
实在不好意思,我向各位澄清一点,S明明知道他自己没有付钱,因为他自己KUN的银行卡,里面有多少钱当然自己一目了然。结果他却回了国,我蒙在鼓里,以为只要从我这里下个月开始扣20欧就可以了,结果前三天我才得知 ...

我觉得是这样的 我周围的朋友都说责任很明确
一步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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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06 发表
那看来对他也没多大损失,你们放心了吧。
酱紫讲话粉容易树敌仨。不过偶不乐意给你当敌人,所以请你尊重偶哦:o
天下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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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交易,本身未必是合法的。S把本来只能给学生用的手机合同转让给读语言的W。S希望从中得到一个手机(自己付手机钱,67欧);W希望能用签合同的手机(电话费较低?)。这点从两人的帖子中看出来,双方都是明白的,且是同意的。

可惜事后出了意外,即67欧要W同学来付,双方的争吵因此而起。继而把之前的种种不快都拿出来说事。也许W同学后来发现,这个手机合同,(作为读语言的学生)也可以自己去签,而且可以拿一款手机,再加上这67欧,所以认为对方欺骗了他,认为这个交易是不平等的。

所以现在W同学不仅只想得到这67欧,而是希望这个交易完全作废。

这是我的理解,不对欢迎拍砖。:hit.gif

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桩本来就不太合法的交易,是如何确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我想,按照双方最初的约定,S同学只要服了这67欧,就合乎了当时的约定。

至于S同学或W同学的人品问题,虽然我挺感兴趣,但是在这里讨论未必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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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你没给s任何辩解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搞得好象s骗了人跑了似的,你自己把人家的联系方式搞 丢了的嘛,这是不是有点不够意思啊,毕竟你当初以你非学生身份是同意这个转接合同的,出了意外大家应该协商解决,而不是一推了之啊.

突然想问一下,学生身份和非学生身份的O2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两年不同的合同所导致的总费用差(非学生合同减去学生合同)与 [120+67-x(首月enriquemartin 同学的话费)-10(本楼LZ支付的首月话费) ]欧的表面账面损失相比,究竟孰多孰少、差别又有多大呢?

另外,我觉得经济损失是一回事,致人于死地是另外一回事:enriquemartin 同学在这里话说得再难听也毕竟只是发泄不满而已,于己于人都没有实质性的伤害,但在O2店默认甚至要求把LZ放到黑名单未免失之草率或者臆断了——尤其是把自己丢掉LZ的email当作无法联系上LZ的理由,这未免太夸张了点(当然如果是我理解错的话,请诸位指正)。我只是请enriquemartin 同学好好想一想,小于200欧的经济损失可以让你决定把一个和你曾经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同胞的名声彻底搞臭、前途彻底毁掉么?

LZ似乎后来没有发过言,是不是这里又出现了敏感词,国内上不了呢?奇怪......

[ 本帖最后由 arclogo 于 2006-10-1 11:13 编辑 ]
Entropy be my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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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树敌,因为中国人不是喜欢皆大欢喜吗,所以能对他造成不大的损失也不错了。毕竟不能因为我遭遇到不幸,就希望所有人都不幸
原帖由 北海道老色爹 于 2006-10-1 11:10 发表

酱紫讲话粉容易树敌仨。不过偶不乐意给你当敌人,所以请你尊重偶哦: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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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再说明,不是我要他死,这完全是他自己的行为啊,我只不过是去O2问了情况,他们说这很SSCHEISSEN,他们说会把合同KAPUUT,就是这样而已。我根本什么也没做。[quote]原帖由 arclogo 于 2006-10-1 11:12 发表


突然想问一下,学生身份和非学生身份的O2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两年不同的合同所导致的总费用差(非学生合同减去学生合同)与 enriquemartin 同学的话费)-10(本楼LZ支付的首月话费) ]欧的表面账面损失相比,究竟孰 ...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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