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同学刚来德国在联系到我之前,住在青年旅社,25欧元/天,价格当然是很高的,在找到我的第2天,我就同意他过来暂时和我合住,(虽然距离我当时房屋出租还有一段时间)但主要是考虑到,W同学新来德国非常不容易,而且和我当时及其类似,所以同意和他和住(其实我当时非常担心和住东西财务会丢失,后来也是觉得新来的蛮可怜而且也是信任),然后我是管吃,管住,特别床垫还是我从别人那里借的给他睡(free)。

我住你那里是给了你的钱吧,你的良心都被狗吃了,因为你一个月的房租加网加电是180欧,我和你一起住的那两天是每天我给三欧,然后从12日到14日,我是以一天6欧的价钱付给你的,而且德国房东明确说了,电费是由你支付的,你提前走我就提前进来。根本不需要交房费。这等于说,我也帮你支付了几天电费,至于吃东西,后面买东西难道我没掏钱??

2. 我主动带他出去熟悉这个城市,商业街,超市等,而且带他去运动,包括去INFO那边的球馆,WESTPARK等地方,要么我陪他走路,要么我给他借我同学的自行车。

呵呵,你当时主要是怕我一个人待在你那里吧,当然你出去都会叫上我了,我也为了让你放心,所以你出去都会跟着你出去,做做这些就能说明你是大好人了??

3. 我把一不到一个月买的东西,很多都是新的都相当低价位的卖给了他!而且其中很多都是别人已经预定了,包括房子本身,主要是考虑毕竟一个人新来德国很不容易,我跟有些预定我东西的人说是新来的人要用,很不容易,很多同学也都理解了。

你不用说什么低价不低价,你写价钱的时候,我一说要商量一下,你马上就翻脸,说什么,“搞清楚,不是我求你租房子” 这不是明摆着的吗,你什么意思。再说,那些价钱都是你定的,你写的价钱,你计算的,全是你说了算,这叫买卖吗?


第一 关于买给他的物品,我亲自让他去超市里看价格,甚至我带他去超市看价格然后让他比较之后再买,最终结果当时他很高兴的把东西都低价买了,当然还有一些小东西我就送了,至于“一共70多欧,至于是不是值那么多钱,我就不知道了”从何谈起呢??
第二 W同学说联系不到我,甚至于象在网上发的那样感觉在写通缉令,我感觉就一个字---假!!!因为我当时留给你联系方式的,而且我周围的人很多你都认识,随便问一个就好了,而且你发这个贴子可能也有人给你说你我的联系方法了

我很高兴?这种话你也说的出口,被人强卖了一大堆东西会高兴??你的E-MAIL的确写过给我,但是你走之后,我重装过一次电脑,就没了,人家O2要的是你在国内的家庭住址。

1)我当时卖给他任何东西都会让他先去看再决定,手机当然也不例外,我当时告诉他如何去市政厅注册(这个W同学好像知道),去德意志银行激活账号,去SPAKASS开户,并告诉他在德意志银行附近有好几个O2店,可以去看看。

可以去看看?你什么时候有这么 说过,你只提到过去改用户吧。

当时我决定把卡转给W同学的时候,他非常兴奋,因为他当时也知道没有学生证是不能享受学生服务的,而且投币电话相当贵的,我当时还附送给了他一张MAXTOR的国际长途卡(不是新的我用过了),因为我的合同是Genion+Flarate所以在home区内打长途相便宜,W同学是非常满意的,当然对我一个将要回国的人来说把手机卡问题解决了也是非常好的。当时是你情我愿,一拍即合。

你还真会观察我啊,兴奋?因为你马上要不用付每个月的话费,不用管两年的合同而得到一部新的手机而感到兴奋吧?至于那张卡,是你主动留在那里的,难道你要带回中国打不成??留下之后你又有机会做好人了。

2)至于O2手机的事情我当时跟W同学已经讲明白了,所以请不要装蒜!我跟你讲了签合同可以花比较少的钱得到手机,我也给你看过我签的手机,并且你也多次使用,我当时问你要不要手机可以给但我是出钱买的,你听说要花钱买的就说算了,你也有就可以用就行了。你当时说要手机我当场就给你!!又不是什么很高档次的家伙,国内也就1000多,而且我这个还不是中文系统,这边兼容也有问题,再加上充电器的接头问题,我自从拿回来还没有用过呢!

对啊,是说好了,我拿手机卡,然后每个月支付20欧,不是因为要花钱买,所以不要,而是因为本来我自己就带了手机。

3)我们最终去O2店里面去,转银行账户完全是你情我愿的。请问:如果大家对O2不怎么了解甚至没有考虑过敢在转帐合同上面签名吗??我觉得答案很明朗。(何况去签转帐单的时候我是提前2天告诉M同学的),如果说是因为对O2不了解而被我忽悠了更是无稽之谈!暂且不说我让你自己去O2店看,就是当时去签转帐时候,O2里面的手机价格包括合同种类到处贴的都是,肯定也会略知一二,而且当时我看你很注意的看广告,橱窗,并且你800学时的德语水平对你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应该不成问吧?!!

对不起,出于当时对你的信任,我的确没有功夫在O2店里,相信的查询各种信息,因为你明确跟我说过,下个月开始每个月支付20欧就可以,只需要每个月支付20欧。我的确不了解,不过,我没有签任何合同,那个只是在我的银行的取款证明的复印件上签了个名字,表示我认可转换银行帐户。

4)当然我也算是新人,现在要提的就是我对一些事情不清楚的地方就是关于第一个月从M同学账户上面扣掉67.16欧元的情况我确实是不清楚,我走的时候因为也不清楚第一个月到底从谁的账户上面开始扣钱,虽然我只用了大概2周,我给你10欧元,我想你肯定不亏的,但最终这个67.16我觉得你可以也应当跟我讨论,也非常欢迎,如果是我的原因,以我RWTH研究生的人品保证(就象我每天给你做饭吃一样),我绝对不会让你亏的,我朋友还有些在那边,他们会帮我。

现在情形很明朗了,你对我说只需要支付20欧,现在结果变成还有首付的67.16欧,而且手机也由你支配。

第三 对于O2公司,我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相信在德国这样一个严谨的国家,不会有公司会单凭你一面之辞,枉作定论的。就算真的打官司我也胸有成竹

我看你是搞错了吧,O2公司不是听我的一面之辞!!而是他们亲口告诉我的,你的这种行为非常的schlecht!!scheissen!!我拿着你的合同,亲自去的O2公司,经过他们电脑上的查询之后,他们的经理亲口告诉我的,我看你这种人就等着上黑名单吧!!下次留学请去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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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37 发表

这是PK啊

互相揭露,最后给大家看到两方都没干啥好事

就像上面某位建议的,两位私下解决来得好点。

请你解释一下,我干了什么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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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41 发表

我猜这么说下去,会让大家感觉,因为互相都在说对方坏话。

不过你们愿意这里PK我没意见,继续吧

我相信真理总是愈辩愈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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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53 发表

我设高亮的时候,PK的另一方还没来说呢,因为前面那个贴大家骂楼主骂得那么凶,想让大家都看看他的辩解。

如果两位准备私下解决了,那我就去掉高亮了,而现在,他们一定要辩个清楚,我想大家也可以通过这两个贴 ...

我是时刻准备着,回答大家的任何问题,如果有必要,可以在Aachen举行座谈,我可以现场回答各位的任何疑问。并且可以和大家一起去O2了解情况。再说,有合同的情况下,带手机回国,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恶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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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9-30 23:59 发表
看来看去是不是矛盾就是那O2首付67欧多???

现在没人支付那个钱,很快合同就会KAPPUT,S同学就会上黑名单。O2已经再向我询问S同学的家庭住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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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10-1 00:03 发表
如果原签手机的人给那个新人67欧多的话,那就没事了吧?

我是受害人,这是我朋友对我说的话,我很赞同
我觉得你现在的首要显示跟他解决经济问题。有一个人说得很对,他出售给你合同,对你来说就是负资产,因为这个合同吸引人的优惠地方已经被他独占了。所以他从一开始正确的态度是跟你说清楚,2个人协商怎么分配这个费用。不过我很确定,o2从客观上确实认定他有问题。因为他是“负责人”。
我觉得他说不知道合同费用的问题很牵强,因为合同就是合同,签了就应该解约,解约就是补偿o2,不解约就要转让,同样让给被转让人补偿损失。他的做法就是想不给你补偿。他说我不知道,好像就很占得住脚。可是我觉得,对于知道短短日子买车卖车,办卡kun卡的人来说,不知道签约要解约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他想占便宜,而不明说,或者说自己不知道的样子。
讨论67。16的费用,是我觉得最可笑的事情。他要跟你讨论的是:20*24的2年月租费480的分配问题。其实我觉得你跟他解决经济问题的时候,注意合同成交包括480 + 开通费 + 手机费用。 他占了优惠手机,必然应该在480欧这部分作出补偿,这才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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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0:24 发表
480里面只有5*24=120是手机的费用
另外15*24=360是包月flatrate的钱
为了120+67=187块钱吵成这样
值么?

两个人谁谦让一下,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都是学生,干嘛要不共戴天的样子,
非要把对方搞臭么?

这个不是有仇的问题,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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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我的气已经过去了。我也不再想谈论那个人,星期一我会去O2确认合同的情况。这件事情我也不想再讨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已经做出了我的决定。人,还是要管好自己的事情才是真的。
原帖由 雨凌 于 2006-10-1 00:50 发表
觉得双方在气头上,冷静不下来,还在纠缠“好坏”问题,我只好提2个解决建议,仅仅供当事人参考,拒绝拍砖。
1,既然双方认为当时都没有完全认清费用(不管因为不知道,还是听人说就相信了)的情况下,,其达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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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雨凌 于 2006-10-1 01:02 发表

啊。。。 能不能不叫我。。。姐姐。。。。晕死。。。好。。。好不习惯:han.gif :han.gif :han.gif

汗,那叫......雨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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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你,O2有了问题不去找O2,而去找他?再说当时我根本联系不到他,我要是成心不想找他的话,根本不用发帖子,我直接等O2把合同KAPUUT,然后他黑名单就是了。还有,O2听我的一面之辞??你还真是搞笑,你不是小看了O2就是大看了我的语言能力。什么叫做的绝?让我帮他支付所有费用?那你来支付啊,我当然是要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凭什么要帮他支付钱?区区70欧你帮他付啊。
原帖由 月*无*影 于 2006-10-1 05:28 发表
根据我多年的阅人处世的经验,看来看去,觉得LZ比W同学更坦荡,做事更合理,
W同学O2手机出了事,不主动同LZ联系,商量解决,本就可疑,而且做的很绝,O2听他一面之辞追究LZ责任,为了区区70欧,如果LZ真的上了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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