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欧元不是什么,那你给我啊,说的轻松,我的确不用支付67欧元,你老人家放心,我早就说好了,钱是他的责任,关我什么事情,你那么好心,好啊,你们那么耿直,帮他付钱啊,这样O2可能还不会追究他的责任,你来帮他把剩下的钱交完啊,站着说话不腰疼,等哪天你试试被人骗了再来说这些话。
原帖由 jacob1224 于 2006-10-1 14:56 发表
刚来德国的同学身边大把的票子,67欧也不算什么巴,何必这边腥风血雨的,如果有本事,自己不想付67欧元,完全自己可以向O2解释清楚啊,可惜要过硬的德语了,如果自己不行,找个你觉得对自己不错的德国人,你和他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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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差点从背后捅了一刀,这种感觉实在不能用误会来形容。今天商店关门,星期一才能去O2,其实星期五那边,他们已经要把合同废掉了,我阻止了他们,他们当时把合同拿到手里,正准备,放到那个什么里面的时候,我跟他们说,我可以试着联系这个人,他们才又把合同给了我。
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14:47 发表

回来了啊。拿帐单出来让我们看一下好吗?
我想这事八成是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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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诉我怎么做,哪个网站
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15:18 发表



1:开通ONLINE-RECHNUNG------downloaden------uploaden------大家都明白了
2:online rechung开通不了,O2给你的帐单拍下来,uploaden-----大家又明白了


是1还是2,请仔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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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是要输入手机号码和密码,密码不知道,他们是通过短信发到手机上的,但是SIM卡已经不能用了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5:25 发表

http://www.o2online.de/

登陆的时候要个kunden nummer,应该在合同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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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周一会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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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了,我够中立了,本来这件事情根本没有必要发生,因为,O2的人本来星期五就要撕合同,是我说要跟这个人联系,他们才又把合同换给我的。[quote]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15:40 发表


有2个关键
一是你要去
二是你要保持中立态度


二手都要抓,二手都要硬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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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的所谓事情对O2手机卡事件有任何关联吗?还是你想转移事件的关注点?12日到14日,他已经搬走了,我仍然每天6欧付给他钱,这些钱根本不应该支付,你可以和我的房东来谈,房东说他走,我就进来,收不收钱,是房东说了算。

那些人对我不客气,我有什么理由对那些人低三下四?任何疑问我都在解释,包括昨天他朋友来,我们也谈的很好。明明有些人就是在攻击我,说我图便宜,有没有搞错,那让他们来负债吧,把这个“便宜”让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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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你不要说话这么极端,这么愤慨。我们也是就事论事。意气用事只会显得你很幼稚。我们并没有对你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什么。你上论坛发的帖子并不是想联系上他跟他沟通,而是在自己找不出对策的情况下的发泄不满,甚至是搞臭他。在你第一篇帖子里就有所表现。他已经给了你他的Email地址,你直接跟他联系就是了。何必还要在论坛上等?

如果你被人骗了,你也会变愤慨,如果你发现你被人骗了之后,还有那么多人指责是你不对,你会更愤慨。我意气用事的话,他已经上黑名单了,我保证。我不知道你所谓的我们代表哪些人,这里存在着一些人,的确在搞臭我。我前面已经说过,他的E-MAIL已经LOST了,我怎么会想到还会出这种事情,他是12日走的。论坛发帖是最好的方式,能够很醒目的让他意识到问题所在,迅速和我联系。

他的承诺是什么呢?是说你只需要付每个月的电话费就行了对吗?当初你们交易的时候你给了他多少钱?他为什么要给你10欧呢?你有没有支付那67欧呢?

他承诺每个月只需要给20欧,就可以继续使用SIM卡,可是现在好象不是这样子,不是吗?他8月22日签的手机,转给我的时候,是9月12日已经大半个月了吧,只付了一半的价钱。我认了。他知道钱肯定是从他银行卡里取不出来的,为什么?因为他已经把卡给KUN掉了啊。

这么说吧,在亚琛租房子本来就是求大于供。你不愿意租,他完全可以租给其他人,后面多的是人求着租房子。不止你一个人遇到强卖,相信论坛里很多人都有这种经历。我的朋友当初租房子,前任用的很旧的冰箱卖给他100欧。没办法,还是的租。因为求大于供。

就是因为他的强卖行为,让我对他一点好感也没有,这不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干的事情,既然你说,很多人都有这种经历,那看来中国人的整体素质还是那个样子,我们都是国内出来的,中国人什么整体素质应该都清楚的很。

如果是我是你,我高兴还来不及。我会主动提出付钱。不愿意的话,你完全可以去住青年旅社。为什么占了便宜还要卖乖呢?不知道哪里违法了。

我付给了他钱,高兴的是他吧,我去住青年旅社对他没好处,他找谁收钱,更何况他把我盯的紧的很,只要他一出去,我在屋子里的话,他就要拿我的护照走,没办法,我只好跟着他出去。他12日搬出,我进来,实际上房东允许我提前几天进来,我们的合约是15日,而这个人收了12日到14日的钱,每天6欧,他算的很清楚。

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也不是两三岁的小孩,都有辨别事物的能力。那个不叫攻击,只是大家在发表各自的意见。你说S认识很多人,他来了不过一个月左右,不可能全亚琛的中国人都认识吧?难道你认为论坛上发表偏向于他的言论的人都是他认识的,那未免也太抬举他了吧?很多都是斑竹,老人呢。你这样说话很容易树敌的。如果你的姿态低一点,相信大家不会都偏向于他。这一点你应该学一学他。

我也只是在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已,这样也叫高姿态,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叫树敌,我很遗憾你这么想。就是全世界的人偏向他,我也不会动摇自己的立场,真相只有一个。你有选择你立场的权力,我尊重你的选择。

让你付电费,这一点他做的很不地道。你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不愿意帮着你说话吗?尽管你是“受害人“。因为任何人对你的言论表示怀疑的时候,你总是会用很强硬的语气回答并且反问。这样很让人反感。

这不是怀疑,这是在下定论,即使这样我也在全力解释,我不知道,当你们对我妄下结论的时候,有没有顾及到我的感受。如果你反感的话,就反感好了,人总是要忠于自己的情感。我有什么样的感受,就说什么样的话。


我不知道你到底被骗了多少。能不能把你被骗的金额写上来。大家给评论评论。要想取得大家的支持就必须把实情说出来。比方说,你在第一篇帖子里并没有说他让你在合同生效之前住他家,只按天算收你一半的租金。。。。。。


你说的那件事情和O2事件没有任何联系,有吗?到目前还没有任何金额被取走,但是这种行为让人非常失望,如果被取走了,那就表示,我再多说任何话也没用了。如果被取走了,我的损失就是2年的合同的负债,不是这67.17欧让我心惊胆战,而是这个人的行为。与背后的那把刀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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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试过,没有用
原帖由 逗逗 于 2006-10-1 16:58 发表
:han.gif  昏特,机器是你自己的,机器密码这个可以忽略了,嘻嘻~,表说你不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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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又是你们在下结论,我当然知道因为他我少花了多少钱,我气愤的原因不明显吗?因为他虚假的承诺。以及差点对我造成的损失。就像一颗子弹擦过脸庞的感觉,与死神擦肩而过。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7:01 发表


你的主要想法就是,他赚了多少便宜,而不考虑你因为他,少花了多少钱。所以,你对他满心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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