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10-31 00:24 发表

你可以说你不喜欢,你怎么知道是大部分人的想法?

前面有人说啦,投个票啊

不过难道以后每次斑竹的决定都要投票表决么?

当初斑竹是怎么选出来的?不是大家投票么?

难道一个决定不合你心意就不行了么?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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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10-31 00:35 发表

版主当然有权做决定,'我不喜欢'的理由也许很充分,我只是不明白她如何代表的大部分.

选举的意义不只在于选,更在于当选后接受监督.


如果要那么正规的话,全民投票还能用马甲呢,正规么?人家还有国会两院呢,这里要不要也搞一个啊

还有最高法院,是不是斑竹做个决定,然后两院投票,最后由法官来执行啊

大部分的喜好在前面那些帖子里已经很明显了,如果那还不叫大家大部分不喜欢,我不知道怎么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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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10-31 00:41 发表

不同意她说的话与同不同意移动她的帖子是两回事.


我认为如果大家都不太喜欢她的帖子,那在这个版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放着就是不合适

少数人喜欢看,那就移到回收站,乐意看得可以专门去看,而大家不喜欢看得,放在版面里,这是变相逼人看

而且你说说转移她的帖子侵犯了她什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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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不知道还要说多少遍,转移帖子和删帖不一样,就是为了避免删帖造成了不让人说话的结果,所以转移了

爱看得人完全可以去回收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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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10-31 00:50 发表

你并不能证明大部人赞成移动她的贴子.我还真不知道把别人的贴子强制挪到另一个地方叫侵犯什么自由.


所以么
以后我们每做一个决定都大家投次票吧

或者就不要斑竹了,大家有想法就提出来,然后大伙投票决定

只是不知道多少人有这个空

突然想到了lz的逻辑,这里借用一下:你能证明大部分人都不赞成移动她的帖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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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10-31 00:57 发表

我说过也许'我不喜欢'这个理由很充分,但我不明白她如何代表的大部分.不喜欢可以直接移动,何必假借民意.

要不你来确定一下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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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欧

原来是违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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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2:08 发表


操作程序要公正。

想问一下怎么样算公正

谁来判断是不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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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2:13 发表


别老拿警察做例子,警察跟版主相比较本身是不合适的。因为警察本身是没有审判权的,他可以羁押,但是必须找到证据,否则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而必须放人。而且即便进入司法程序,确定一个人是否犯罪的那是法院,而不是警察。


所以我前面就问过了啊,是不是这里也搞个国会两院,搞个法院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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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0-31 12:14 发表


是不是公正和如何判断公正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也可以觉得,这没什么不公正。但是当事人有质疑和要一个说法的权利,因为她觉得受到不公正程序的对待。而这里似乎有人觉得她没有这个权利。


这句话说了不知道多少遍了,说法已经给了,她不满意。

是不是只要当事人不满意,这个处置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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