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没有必要给中国人定性,给德国人定性。 我觉得有一句老话值得重提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cao一点的描述是 见人说人话 见鬼说鬼话。
准备几套说辞没有坏处,技多不压身,话多也不压身。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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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次在游泳的时候,碰到一件事。 一个一看就是职业主妇样子的德国女人到我面前直接质问: 你们中国为什么要有死刑,为什么有人偷了块面包都会被判死刑?为什么你们亚洲成天打打杀杀,什么空手道,柔道,暴力的东西都是你们亚洲的。
我回了她一句话: 你看了太多劣质电影。
她嘴里嘟囔着: 不是的,我没有看太多电影。     
就走了。
简单得连我都感觉不尽兴。
她肯定是被我点中死穴了。她就是电影看的,或者是无聊妈妈的Lady Talk中听来的零碎消息。要不然,以她那喧喧腾腾200磅以上的冲击力,才不会这么简单就此罢休。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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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2-2 11:11 发表


在中国的火车上,这个根本不算“丑态”,太正常了,列车员根本不会管。所以说,差距还是巨大的。



我觉得这样的状况的确不应该干预。
个体的乘客有权选择自己是闭目养神还是自娱自乐。但不应该把自己的方式强加给临近的乘客。
我的意思是,
如果我在车厢里一个人喝酒高歌,但我不能硬拉邻座乘客和我一起喝酒高歌。
同样,我如果选择在车厢思考或者打盹,我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和我处于同一状态。
这两者是对等的。
在车厢没有明确制定属性(比如吸烟车厢 禁烟车厢)前,这就是自由区域。  自行决定去留才是体现相互尊重的方式。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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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桞漫 于 2006-12-2 12:41 发表
个人的行为只要不侵犯别人的利益,那么个人的行为的确不应该受到干预。但是在火车上自娱自乐导致让别人不能休息,这种行为当然很丑陋。
一个人选择在车上打盹或思考,并不会影响邻座的任何利益;但是一个人选择 ...



车上打盹是不影响别人利益。但是,如果不是在夜间时段,而要求保持适合打盹的安静环境,那就有可能影响别人利益了!为什么 静代表正确高尚,动代表错误丑陋?完全没有依据。
有人觉得车厢内必须保持安静,那只是一种主观的默认。
如果db没有条款把车厢划分为电影院图书馆一类的肃静场所,并明确告示的话。 那么对任何习惯,机会都是均等的。打断和强制别人放弃自己的习惯才是无礼的(禁止别人睡才属于强制,睡不着是那人自己的事)。 这和在现行吸烟区要求别人掐灭烟卷一样可笑。

从我理解的角度,这个例子中,所谓素质的体现点,不是在委屈服从别人的习惯。 而是知道适时避让,这才是对别人也是对自己习惯的双重尊重。 这种适时避让的例子,在德国的确比较常见。不管如此做的德国人是真理解了其中含义还是出于息事宁人,我觉得这在事实上造就了一个国家实施民主制度的底层基础----广泛的包容性。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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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洞长老比较有佛性,
心静自然凉。
心静自然也就静了
管别人在你面前大呼小叫有佛性的人仍然睡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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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2-2 14:10 发表


呵呵,按照你的理论就是:如果一个人想要抢银行,而银行因为做了很多的安全工作,这个人没有任何机会下手。那银行就是侵犯了这个人抢银行的自由,影响了他的利益!!

你认为犯法和不犯法的事情可以同等对待么?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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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12-2 14:15 发表


逻辑是一样的,既然你认为不合适,那换个例子好了:如果一个妻子红杏出墙,而丈夫以他们有婚姻关系为理由要求妻子不要再给他戴绿帽子,那他就侵犯了她妻子跟别人偷情的自由,从而影响了她的利益!!
这样你满意吗?

原来在公共场合大声和婚姻出轨对你来说是一样的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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