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p再探(针对25人副本和本行会)

红字为后来的编辑修改。

前面一个帖子主要是抛砖引玉,因为是一年前的帖子,所以不是针对现在版本和现在行会,当初行会200多号人,而且raid起来工会频道总是很乱,才制定了一些较为无奈的规定,并且当时是把自己放在假想操作者上,所以对制度的简单性基本上没考虑,最多的考虑是公平以及对权力的制衡,现在行会有现在行会的具体情况,所以完全照搬肯定是不行的,这里我就25人副本dkp给与一定建议:

a)采取拍卖的方式,由市场需求来确定装备价值,具体试行办法:

1,每人基础分0分,每次副本前给出集合时间,迟到者扣x分,分数计入公共账户。

迟到者扣除本次dkp所得的20%,故意违纪者(如raid期间争吵afk或者恶性违抗团长命令)一次扣除本次dkp所得的20%,过失违纪者(比如不小心ot,比如不小心引到怪)一次扣除本次dkp所得的5%

2,杀掉一个boss,装备进行拍卖,0分以上者有出价权,具体操作方式:

0分起价,买方甲对会长(团长)报价,会长(团长)喊出价格,买方乙对会长(团长)报价,会长(团长)喊出价格,直到没人在进行报价,最后分数出价最高者获得装备,分数计入公共账户。(如果会长(团长)需要,则拍卖官由mt(会长)担当)。注意事项:会长(团长)在拍卖结束前不得透露出价者是谁,以免引起恶性竞争或者其他不愉快的事情,出价者必须是正分。

3,最后公共账户分成25+y-z份,每人得到一份dkp分数,y份属于奖励,y的值可以探讨,z的值属于惩罚,具体数值可以讨论。奖励权利在于具体数字,不在会长或者队长手里,例如说奖励dpser最高,又或者牺牲自己的职业,比如防战,比如圣牧等等。惩罚权利在于团长,会长,官员所组成的集体。

4,材料作出的装备与boss出的装备同样处理,以行会积分的方式给于处理。


b)信用度的规定。

什么是信用度,就是一个行会成员可以透支dkp分数的最大限额,就跟信用卡是一个概念,开始的时候所有人的dkp分数为零,信用分数为x,随着某人的装备dkp花费的提高,其信用等级也将提高。

为何要引入信用度:因为每个人对行会贡献不同,稳定性不同,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则当然有所不同

打个比方:一个新人的信用分数为40分,那么他零分的时候可以拍卖到40分得装备,当他把dkp分数重新积累为零的时候,他的信用分数为40分+花费*信用百分比(暂定10%),也就是说如果他花费了40分,并且重新将这40分赚回来,那么他的信用分数就别成了44分,下次他就可以透支44分来获取装备。(只有正分的时候能够透支,或者所有需求人分数为负的时候可以透支)

c)dkp分数可以转让,因为发行量和产生量总是相等,所以dkp分数就跟钱一样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转让自己所得的正dkp分数,信用度不能转让。

d)如果有人退会,并且没有对他的dkp分数进行处理,那么他的dkp分数将均摊到所有该团成员的头上,不管是负分还是正分。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删号了,还有-24的dkp分数,那么该团成员每人减1分。此条例主要针对防止过大的人员流失而导致的dkp过度膨胀的可能性。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要提出信用概念,因为这可以将人员流失所带来的dkp影响减到最小。

[ 本帖最后由 royiqing 于 2007-3-23 14:46 编辑 ]

回复

对于你的问题,我分项分析一下:

1,分等级,等级如何量化?由谁量化?如果由行会会长决定,那么会长的权利是没有相应的制衡,会导致权力失衡导致的一系列行会问题,所以你说的第一点我觉得缺少量化性。

2,dkp为什么不能转让?希望你能把你认为的问题说出来,我看能不能加以修正或者改善,反正就我看来限制dkp的使用,就跟用油票,粮票限制人们的金钱使用一样,属于很笨拙的计划手段。dkp既然属于私人所有,为什么不能让私人支配?

3,dkp如果不分摊,那么走掉的人的负dkp会产生dkp坏账,这笔坏账如果不由该团担负,那么就必定落到了后来者的身上,形成一种另类的dkp膨胀。如果你认为不好,请将具体你认为的vorteil,nachteil说出来,我们可以进行进一步讨论。

4,恶意抬分?我不觉得这种事情会发生,每个人的dkp分数都有上限,最高竞价都由信用度和手头分数所限制,恶意抬分最终的结果就是恶意抬分人本身出了比装备价值更高的dkp分数来购买装备,要是我说,抬分是体现装备市场价值的最有效方式。

什么情况算是恶意抬分?甲必然需要东西的时候,乙恶意抬之。而装备这种东西并不具备必然需要的情况,那么最后的可能是,甲出更高的分数来买回装备,或者乙被迫高价买下这个装备,不管哪种情况,都是装备价值的一种市场体现,不能因为不符合我们的主观预期就去指责别人恶意抬分。

5,这些都是我的建议,我说了不算的,就是说一下自己的想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如此而已,具体的情况如果觉得不妥当,在大多数人反对的时候,进行修改我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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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是这么想的:

1,你制定的硬性规定,我觉得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比如说,同样一个人,每天上10个小时和每天上1个小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有的人1个月就到70了,有的人要半年,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你所硬性规定的东西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基本上属于一刀切,我不是很赞成。

而我在制定信用概念的时候,已经将量化标准给好了,所以我觉得按照花费来确定谁的信用度高比按照入会时间要来的有效的多。

2,你举的例子我并看不出来是因为dkp转让而出的问题,这种问题的缘由也并不能归罪在dkp转让上。挖人有什么呢?游戏是为了让大家开心,如果行会政策不合理,人们自然有另谋高就的权利,我们要让人更多,只能通过改善行会气氛和进度效率上来着手,而不能通过限制行会成员的行动。如果我是一个行会的会长,我会很尊敬那些能从我手上挖走人才的工会,因为那说明,它比我更加懂得尊重人才。

3,工会作为一个小国家,除了从宏观经济上要考虑整体利益,还要尊重其中每一个个体的权利。

这一句话我非常的同意,但是问题是我并不是以整体利益为借口来剥夺个体权利,而是如果负分不均摊,那么要么由该团人承担,要么由后来者承担,你所认为的保证了现有成员的利益的最后结果,其实就是损害了dkp平衡系统而使后来者买单。

所以说这不是一个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矛盾,而是一个新来者利益与老玩家利益的冲突。经济是有规律的,我们不能通过发行大量货币来使经济繁荣,就好像我们不能通过发行大量dkp分数来使行会兴盛是一个道理,忽略dkp本身的平衡,让所有坏账都由dkp系统来承担,最后的结果要么是dkp膨胀,要么是行会的等级壁垒越磊越高。

我引入信用度的概念,就是为了让负分退会这种情况以最小影响和最小概率出现。

众口难调是很正常的,让每个人满意是不可能的,群域问题的民主投票解决就是为了让大多数人满意,而要让每个人都挑不出刺来,除了用强权堵嘴,我是没有这个本事的,我相信这个世界上也不存在这样的人。

4,dkp跟会长分开,这个问题,我觉得提的是正确的。

至于说出现问题,由谁解决,西方法制有法庭,中国人爱用长者,所以到底是赋予会长特权,还是成立仲裁委员会在我看来都可以,毕竟是游戏,前者虽然存在隐忧,但是后者过于复杂。

5,如果真要修改,按照谁的意愿修改,这是一个问题,所以我建议,有不同意见的人把自己的dkp方案也写出来,不管是自己写得也好还是修改我的也好,然后由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到底是使用哪个版本。

6,很感谢你的回复,我所说的问题对事不对人,有的地方如果措辞不当,希望你能够多包涵一些,我相信公共领域的广泛民主讨论有利于最终的正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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