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theonewho 的帖子

我个人认为,只要该球员有华人血统,又不违反LANDESLIGA水平以下的原则,便有参加本届华人杯羽毛球比赛的资格.至于她是否能讲流利汉语应该不构成对其参赛资格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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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junier 的帖子

关于参赛资格的问题我又查阅了比赛章程。章程中是这么写的:“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国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为判断标准”。就是说,“华裔人士”是参赛的资格。而是否“会说普通话”,只是“为便于鉴别”而已,并非“必要条件”。
STONEXJ朋友说“没有人会因为一个普通的比赛瞎认祖宗”,这很有说服力。我想诸位球友中不会有人为了参加一个类似的比赛认韩国人,日本人或者其他什么人做祖宗吧。因此可以认定这位球友是华裔。只要是华裔,参加比赛就并不违反章程,大会组委会甚至都无权干涉。所以我想对这位球友说:妹妹你大胆地来科隆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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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junier 的帖子

你的“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和我的“判别标准”(应该是大会的“判别标准”)有很大的“区别”。根据你的说法,“会讲普通话”是判别是否是“华裔”的绝对标准,即不会讲普通话者便不是“华裔”,因而没有参加比赛的资格。如果章程中写的是“会讲普通话的华裔人士”,那你的理解无疑是对的。但象现在这样写,你的理解便有偏差。海外华裔中有很多不会讲普通话者,甚至我们直接的后代中不会讲“普通话”者也大有人在,难道我们就都不认可他们是华裔了吗?而我对章程的理解是,“会讲普通话”只是为了“便于鉴别”参赛者的华裔身份而已,但并非唯一鉴别标准。如果能用其它方式确定参赛者的华裔身份,那他或者她的资格就不应该被取消。去年的比赛我因故未能参加,对纠纷的详情不是很了解。但我听说大会最后认可了那位选手的华裔身份,她所在球队的冠军称号也没有被取消。就是说,除非现在有人能够拿出她并非华裔的证据才能取消她的参赛资格。
此外,我一直都在就章程论章程,从来没有给别人扣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发扬“体育精神”的大帽子。所以希望别人回我的帖时也只讨论章程,不要往其它方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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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皮蛋粥粥 的帖子

我看倒是这位仁兄有“偷换概念的倾向”。因为一个是“参赛资格”,即华裔身份,一个只是便于鉴别这一身份的标准。两者在逻辑上不是并列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因此你的例子也不成立,因为“在德国的”和“中国留学生”是两个并列的必要条件。 如果章程上写“会讲普通话的华裔人士”为参赛资格,那你的例子就举对了。我这里有个例子也许能够说明问题:假如有人举办一个允许所有男士参加的活动,但为了便于验明正身,要求参加者蓄上胡须。而现在来了一位没有蓄胡须,自称男士的人。那组织者应不应该让他参加呢?我认为组织者能够做的,只能是请他脱掉裤子,验明正身。如符合男士标准,组织者就不能阻止他参加活动,除非当初组织者写的是:仅允许蓄胡须的男士。当然,如果大家都不蓄胡须前来参加活动,让组织者一个个去“验明正身”的话也不现实。因此这种情况也只能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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