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具体组织形式没什么想法,只是提供一些论据,以防在讨论的时候遇到诘问:

或许可以传递给他们这些信息:

西藏属于中国至少从清朝开始法理上有依据:参考:主要在第五章第6节及第六章第4节http://www.tangben.com/Himalaya.htm

1951年的废除农奴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人权的改善。

1959年叛逃的人主要是权益受损害的特权阶层的农奴主和喇嘛,这些人流浪海外50年,对于国内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并受其父辈的影响,现在是独立意识特别激烈的一群。

dl不谋求独立而提倡的大藏区的实质是什么:变相独立(流亡政府官员亲口承认)和新的民族冲突。谈判之路没有基础。

西藏问题不可能脱离中国总体的发展水平来解决,中国沿海地区发展了,其他地区,包括西藏也要跟上,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问题同样存在于中国各地,需要时间一一改善。

关于人权,是不是应该问问西藏人的意见,真正生活在那里的大多数藏人,而不是那些已经脱离了那个环境50年的流亡藏人,看看他们真正追求看重的是什么,到底对现状是否真的不满。最权威的结论,就请他们奥运或以后去中国亲自考察自己得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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