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采访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

姓名:贺卫方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电子邮件:halacha78@126.com
地址:北京大学
邮编:100871
个人简历
贺卫方,男,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1982),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1985),曾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以及国内多所大学名誉或兼职教授。
研究和教学领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以及比较法学等。主要著作和译作有《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法边馀墨》(法律出版社,1998/2003)、《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书店,2003)、《中国法律教育之路》(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法律与革命》(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比较法律文化》(合译,三联书店/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2002)、《比较法总论》(合译,贵州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1992/2003)、《英国法与法国法》(合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1994/2004)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100871),电话:010-62751689(O.)
E-mail: halacha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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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克:不处理贺卫方就是北大党委叛党
致北大党委的公开信——必须对贺卫方的反党言论严肃处理!
左克

【该文章阅读量:4333次】【字号:


北大党委和闵维方书记:
      你们好。
      我是北大一个普通的青年党员,现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的第五款,以及第四条的第四款和第八款,给北大党委和您本人写这封信。之所以采用公开信的方式,一是私下交流恐怕起不到任何效果(北大这几年发生的一些事令我坚信此判断),二来是为了唤醒更多的人注意此事。
      今年3月4日,一些人在国务院所属的杏林山庄召开了一次内部会议,我校法学学院一个所谓的共产党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在这次会上的言论特别引人注意。他说:
      “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我们现在想中国应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现在我们说不得。”
      “我的几篇演讲在网上传播的比较多,我明确地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的问题,希望解决大是大非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没有注册登记,它行使的权利...是法外权利。这是严重的违法。”
      还有更多,网上可以很容易地搜到,恕不一一列举。北大党委以及您个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件事和这些言论。很显然,这些言论已经不能用“学术研究”的幌子来掩盖了,更何况它们出自一个共产党员之口。事后,每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和有识之士都表示愤慨,强烈要求严肃处理贺卫方。
      然而,在此后将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未见北大党委的纪检部门对这个叛党变节者有任何组织上的处理,你们就像做了亏心事输了理似的,装聋作哑,不敢斗争,放弃原则,丧失党性。法学院党支部也没有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开除贺卫方党籍,难道真的认为贺卫方说的在理,共产党组织及其党章都是非法的吗?
      这些不作为,伤害了广大共产党员和进步群众的感情,助长了贺卫方的嚣张气焰,导致贺卫方以及他所代表的那些人一改初期的惊恐万状,如今再次猖狂起来。贺卫方现在经常被邀请作报告,所到之处必有一帮激动得热泪盈眶的追星族,那场面像是邪教组织带功授课一般。受他的点化,很多支持者把矛头对准党中央和人民政府,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
      所有这一切不禁让人怀疑,北大党委究竟是共产党的党委还是刮民党的党委?你们是代表真诚信仰共产主义的广大共产党员,还是代表贺卫方等混入共产党内部的一小撮儿内奸?难道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全都认同了他的观点?如果不是的话,你们的共产党员先进性体现在哪里?
      在北京大学去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工作会议上,我还清楚地记得你们一个个上台讲话,许诺落实到人,绝不走过场。但是在这件事面前,你们的漂亮话脆弱得不堪一击。
      党的原则是不能拿来做交易的,你们靠沉默是不可能大事化小蒙混过关的。为了纠正错误,挽回影响,北大党委和您本人必须做些实实在在的本职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给广大党员和一切关心此事的人们一个满意的交待,否则,具有百年革命传统的北京大学将为此蒙羞。
      作为一个信仰共产主义的中国共产党员,我向北大党委提出以下几点不算过分的要求:
      第一,对贺卫方进行严肃处理,向全校和全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以这件事为契机,进行全校党、团员关于加强共产主义信仰的教育。
      第二,组织人力全面彻底地回答贺卫方的歪理邪说,统一党员的思想认识。
      第三,北大党委和法学院党支部公布贺卫方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学习材料,并对在这次活动中以及以后的失职行为进行深刻检讨。
      第四,为了澄清“贺卫方有西方势力作背景”的传言(例如他对学生说,国外某些人只有他能请得动;再如,单凭办刊物、翻译国外著作来国内贩卖就能在北大当教授博导这件事,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请北大党委协调北大人事、财务、科研等部门,向社会公布贺卫方当年的聘用过程,以及贺卫方在北大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五,暂停贺卫方的教学和学术活动,勒令其对自己长期以来以民意代表、愚民的“传道者”自居,欺骗人民和政府、左右媒体和舆论进行深刻检查。邀请有关专家对贺卫方在北大的学术活动进行考核,看哪些成果是他原创的,哪些是舶来的二手货,彻底落实北大的用人制度。
      第六,如果在处理贺卫方的过程中遇到阻力(能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顾问,能够让北大党委和党委书记吓得默不做声,甚至能够把人大、政协吆来喝去,能够指中国共产党及其总书记违法,……贺卫方的这把保护伞想必是来头不小),必须公布这些阻力的来源和身份。
      如果今后仍然得不到你们任何答复,那么在我看来,你们的行为等于叛党。
      左克
      200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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